(一六九九)翻刻元泰定二年(一三二五)本《事林广记》壬集卷之一。这种本子《事林广记》的各集标题的全称并不一致,壬集称《重刊群书类要事林广记》。《至元杂令》仅见于这个本子,是相当珍贵的史料,尽管其中部分内容又见于该书至顺刻本及他处。就其标题与内容看,此件与至顺刻本所载《大元通制(节文)》有很大差别,与现存《通制条格》杂令及《至元新格》条文也显然不同。题称《至元杂令》,也不可能辑自泰定年间以前已经编成的《元典章》。今据原文辑录,并加标点。原文字角附加的日文假名,一概删去。凡可与《大元通制(节文)》对校并见显误者,改正出校。个别文字不通之处,保持原貌,以待考证。

  诸色回避
  官民仪礼
  品官车制
  吉凶权宜
  官员服色
  吏员书袋
  私家车服
  禁宰孕畜
  寺庙
  权豪违碍
  论诉期务
  典质财物
  卑幼交易
  质债折庸
  典雇身役
  民俗杂禁
  孝悌赏劝
  周岁节假日
  日月蚀六条
  禁断红门
  官民坟地
  品官葬仪
  笞杖则例
  诸杖大小则例
  各路散府诸州司县分决杖罪例
  军官馆谷

  ○诸色回避

  诸人姓名与古王及周公、孔子同者,并合回避。若同音及复名单犯或单名复犯者,不在此限。进士人名祖犯孔子名,并合回避。
  诸人名字不得犯官称及龙字,其书简内亦不得用万福字。诸军民 【民,原文作名,据《大元通制(节文)》改。】 公吏遇职官,须用下马回避。
  诸行路街巷,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来避去。

  ○官民仪礼

  诸公筵不得令妇女及无官人预坐。
  诸臣庶私礼并用本朝拜礼。 【妇女亦同。】
  诸庶人茶酒器并不得用纯金,即官民器物仍不得用金铜沙埿。

  ○品官车制

  诸车者,一品官听 【听,原文作厅,据文义径改。】 用银螭头,二品三品不得施银,准凉棚柱竿月板许用银狮头,四品五品狮头,六品以下云头,庶人平佩。

  ○吉凶权宜

  诸祖父母父母患重及在囹圄者,不得婚嫁。若祖父母父母有命以成礼者,听,即不得作宴会。

  ○官员服色

  诸公服色,文资官五品以上紫,六品七品绯,八品九品绿。武官并紫。带望太子用玉佩、玉双鱼袋。亲王用玉佩、玉鱼。文官一品亦用玉,二 【二,原文作三,据《大元通制(节文)》改。】 品用通犀,三品四品用金荔枝或御仙花,五品红鞓乌犀并佩金鱼,服绯者红鞓乌犀佩银鱼,服绿者皂鞓乌犀佩银鱼,服绿者皂鞓乌犀。武官一品二品与文官同,三品四品用金,五品六品七品红鞓乌犀,八品以下并皂鞓乌犀,皆不佩鱼。应坊官服色并与文官同,唯不佩鱼。

  ○吏员书袋

  诸吏员并县书袋, 【公私同。】 省令译史等并紫纻丝为之,宗正府六部令泽皮 【泽皮,疑系译史之讹。】 充军司书泽皮 【泽皮,疑系译史之讹。】 ,按察司书皮 【皮,疑当作吏。】 以狸皮为之,随朝吏员及外路吏泽 【泽,疑当作译。】 人之类,以赤随之。 【各长七寸、阔二寸、厚半寸。】 违者并委所司纠察。

  ○私家车服

  诸私家不得用纯黄纯红帐幕。若经宣赐銮舆服御,舆日月云肩龙凤文、红黄服、玉鞘眼,皆须更改, 【龙去一角、鞘一眼之类。】 即服用物上亦不得近似龙,违者没官。

  ○禁宰孕畜

  诸杂畜有孕皆不得杀。 【猪羊亦同。】 其野物春月含羔时分,亦不得采捕。若有误杀含羔窠羊者,于尚良义改。其外路令所在官司陈首。

  ○寺庙

  诸人不得入寺观、庙宇、馆驿及官民宅院内采捕。即寺观内并禁宰杀。凡采捕之具亦不得将入。
  诸国忌日,公私皆断宰杀。
  诸称呼天子为即主者,并行禁断。其人于亲王公主亦不称奴婢。

  ○权豪违碍

  诸权豪势要及职官、司吏、坊里正、弓手,于部内皆不得结揽递牛,及诸般违者,价钱并没官。其监临亦不得还家属人力奴婢等,在部内兴贩及沽卖,违者利亦没官。即官吏军员并不得于所属克买军人衣资钱粮。 【违者并不追物。】

  ○论诉期务

  诸论诉田宅、婚姻、良贱、家财、债负,起自十月一日官司受理,至二月尽断毕,三月一日住接词状。其事关人众不能结绝者,听附簿入务,候务开日举行。若有文案及又相侵夺并于田农人户者,随时受理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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