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官员分别给与。永袭者同都统,虽永袭而功少者,同副都统。袭六次、五次、四次者,同参领。袭三次、二次及止授本身者,同佐领。

康熙元年题准:公主之子、亲王之子弟为一品,郡主之子、郡王、贝勒之子弟为二品,县主、郡君、县君之子,贝子、公之子弟为三品,台吉、塔布囊等子弟概为四品,俱于十八岁给与爵级。

又题准:一二等台吉许以一子袭职外,余子概为四品。若有功酌量另议。

又题准:公主等之子,十岁以上,父殁分家,管辖所属,不拘岁数,即给爵级。

二年题准:台吉、塔布囊等有军功者,量功给与爵级。有头等功牌六个以上者为一等,三个以上者为二等,一二个者为三等。有二等功牌二个以下者概为四等。

三年题准:承袭王、贝勒、贝子、公等,册、诰皆令亲身赴领。若应袭之人未经出痘者,其册、诰本院差官赍送。

八年复准:索伦总管为三品,副总管为四品。

二十一年题准:外藩诸旗,各于旗内选择贤能,协理事务。

二十二年题准:归化城土默特副都统缺出,择在内贤能官员,会同兵部引见补授补授都统由本院题补,不会同兵部。

二十五年题准:外藩四十九旗管旗札萨克及索伦总管,俱照内都统印,各铸给印一颗。

二十八年复准:喇嘛阿齐图绰尔济,差往厄鲁特地方,给与爵级,比都统。

三十年复准:外藩内拖沙喇哈番非阵亡者,不准承袭。

又题准:理藩院旗员四十四员,各处差遣,留院办事者甚少。今喀尔喀内属后,俱照四十九旗管理,愈加繁冗。将八旗添设员外郎一员,不令出差,专委办事,其升转仍与各旗应升之员较俸。

又索伦达虎尔总管员缺,奉旨:交该将军会同总管等拣选应补之员,一并咨送具奏引见。

三十一年复准:编喀尔喀旗分佐领,封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爵级,给与册、诰、俸禄,照四十九旗之例,办理各旗公务,总众部落,分为三路。将土谢图汗之十七札萨克为后路,车臣汗之十二札萨克为东路,札萨克图汗之九札萨克为西路,各按旗分铸给印信。其印文兼满洲、蒙古字样印式,与四十九旗同。

三十三年谕:此后一应补授协理旗务台吉,开列姓名引见。

又复准:归化城两旗,一旗二十五佐领,设参领五员,一旗二十二佐领,设参领四员。

今将蒿齐忒二佐领,归并二十二佐领一旗下,共二十四佐领,应照例添设参领一员。行文该将军,将应补参领贤能之员,拟正陪咨送引见。

三十五年复准:喀尔喀郡王有军功者,升为亲王,贝子有军功者,升为郡王,该部撰给册命。

四十年议准:外藩额驸等,郡主亡后未曾另娶者,仍留职衔,给与俸禄,永为定例。

四十一年复准:嗣后外藩诰命、敕书,果被水火盗贼失去者,准其复给,免罚俸议罪。

四十四年复准:自都统以下凡有职人等,内有年老残疾人不及者,分别斥革,于台吉中拣选贤能,按缺补授。又台吉等不立族长,无所统属,应每族各设一首领,严查各族内饮酒行凶等事。

四十五年题准:归化城拖沙喇哈番品级以上缺出,于应升之员内拣选咨送本院,引见补授。参领缺出,俱从骁骑校挨升。若骁骑校缺出,拣选兵丁内弓马精熟、能管辖人者擢用。

俱令该都统右卫将军咨送本院,引见补授。

四十七年题准:宁夏有守城都司一员,把总二员,所辖兵丁五百名,并无别事,相应裁革,改设理事官,即令在都司衙门居住,铸给料理蒙古人民等关防字样。凡系沿边地方蒙古事件,俱会同该札萨克等完结。设有不能完结之事,许令报部。其前都司所辖五百兵丁内,拨三百名与二把总管辖,照常守城。余二百名,理事官酌量编为书办快手。理事官既同札萨克等治理蒙古事件,令各部院保举满州旗员及理藩院蒙古旗员引见补授,三年一换。

雍正元年议准:查哈拉右翼捕盗官,照左翼例一体给与六品顶带,食半俸。

又谕:朕观土默特人材可造就,能与内地人一体当差,著将土默特什长等俱给蓝翎。

又谕:归化城都统及两旗官兵,前者圣祖皇考由宁夏亲征漠北时,巡狩归化城地方,见尔等归化城土默特两旗官兵,士众委靡,弓马不习,法度日以废弛,因将两旗都统革退,另选在京都统、副都统、参领等员管辖,历年训练有方,军律严整,旧习渐改,有志向上。是以数年以来,选用在京人员之例已经停止。今尔保送之官兵人等,尽皆弓马娴熟。且两旗兵弁,行伍整齐,凡有行围及出征等事,与内地兵丁一体效力。此皆我皇考教育尔等所致也。

归化城土默特两旗,原在四十九札萨克内,其都统、副都统等官,皆系国初归附之土默特功臣子孙世职。今念尔等既已弃旧存忠,允宜尊复旧例,都统、副都统员缺,著将两旗内应补人员,与原任都统、副都统世家子孙及参领内人材可用、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