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等,不许擅留,违者治罪。

十八年,给喀尔喀丹津喇嘛敕印。

康熙元年题准:外藩蒙古、察哈尔游牧蒙古诸人,欲令家人为喇嘛班第,及留各处所来喇嘛班第,皆开写数目送院注册,违者治罪。凡隐喇嘛班第不载入册者,以隐丁论。

三年题准:盛京四塔各设首领喇嘛一员,格隆、班第各十七名。

五年题准:喇嘛等出使向达赖喇嘛处,擅带彼处喇嘛班第来者,从重治罪。

六年题准:喇嘛格隆等许服金黄、鹅黄、大红等色,班第等许服大红色,此下人不许擅服。曾被上赐者,各色俱准服。若违禁服用者,大喇嘛罚一九牲畜。班第以下鞭一百。

十年题准:汤古忒处喇嘛,非奉旨不许辄来。

十一年题准:由内王等取充后黄寺班第一百八名,有逃走死亡者,将墨尔根绰尔济额外册内有名班第顶补。若无额外册内有名班第,仍行礼部于各主下取人补充。逃走自归者,革去班第,交还原主。

十三年,给喀尔喀札萨克阿海代青台吉敕印。

十六年题准:札萨克首领喇嘛,给与印信,其余喇嘛班第等,给与禁条度牒。盛京、西勒图库伦、归化城首领喇嘛,亦给印信。部册有名喇嘛班第,给与度牒。外藩四十九旗,每旗各设首领喇嘛一员,给与度牒。

朝贡

国初定: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每年四季贡马一百匹,缎一百匹。

又定:给有信牌,使人边外得乘驿马,宿处准给食物。不给食物者,罚牛一头,不给驿马,罚牲畜三九,故意惊散马群者,罚一九。无信牌冒索驿马食物者,拿送院治罪。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等宿处不给食物者,罚牛一头。非札萨克贝勒等擅支食物者,罚马一匹。

顺治二年题准:归化城土默特二旗,四季贡马一百六十三匹,免贡缎匹。

十二年题准:喀尔喀八札萨克,每年进贡白驼各一匹,白马各八匹,照例各赏给银茶筒、茶盆、蟒缎、缎布等物。

十三年题准:厄鲁忒达赖汗等使人还者,给驿马二十五匹,马车十二辆。其带来马驼,每宿处给与草料,至西宁止。

十四年题准:归化城二旗,每年进石青二千斤。

十八年题准:厄鲁忒来贡者,途中买来喀尔喀男妇子女,准其转卖,令买主于户部存案。

康熙七年题准:喀尔喀进贡之使与厄鲁忒之使同来,令厄鲁忒之使首坐,喀尔喀等使接坐,其次令俄罗斯之使坐。台吉等之使来,令各按旗坐。

八年题准:厄鲁忒、喀尔喀进贡之人,经由何旗斥堠,该旗斥堠章京、拨什库、兵丁等即为护送,转接相接之旗,至张家口,俟院遣往接官员交讫准回,违者治罪。若途中强行换买马驼者,护送官兵拿送院。

十七年题准:外藩各旗庶人冒称台吉进贡者,鞭一百,罚三九牲畜。骁骑校冒称佐领进贡者,革职罚三九。同来台吉知情冒赏者,革去台吉,罚五九。

二十年题准:厄鲁忒、喀尔喀来使,不令同日行礼。

又题准:厄鲁忒、喀尔喀来使,遇万寿元旦冬至,令厄鲁忒在右翼,喀尔喀在左翼行礼。

又题准:凡冒取出边票,往接厄鲁忒、喀尔喀等处人,欺骗进上之物,或贡物沿途货买,及进馆后进上未毕,先自货买,而擅为通事者,系旗下人,枷号三个月,鞭一百,其家主系官,罚俸六个月。系庶人,鞭八十,佐领、骁骑校罚俸三个月,拨什库鞭五十。系民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该管官罚俸三个月,总甲责二十板。护送官及看馆官,失于缉获,各罚俸三个月。拨什库、兵丁,各鞭五十。进贡事毕后,本院派出官员、笔帖式监视贸易,贪利泄漏内事者,照光棍例治罪。

二十一年题准:厄鲁忒、喀尔喀等人谢恩,不得过二百人,若来者众多,分为数次。

二十二年题准:厄鲁忒噶尔丹进贡使臣,有印凭者,许进内。其噶尔玛等四台吉使人,无印凭亦准进内,皆不得过二百人,余者令在张家口、归化城贸易。

赏给

国初定:凡喀尔喀、厄鲁忒汗、台吉、喇嘛等,率遣大臣、侍卫及本院官员往祭。

又定:赏归化城进贡官员裘帽带靴、弓箭、鞍辔、银两。

顺治十年题准:喀尔喀投诚人,封亲王、郡王、公者,赏裘帽带靴、盔甲、弓箭、鞍马、缎布、皮张、银器有差,随从大臣亦分别给赏有差。

十四年题准:后黄寺诵经喇嘛,每年赏银一千两,由户部取给。

十八年题准:逃来喀尔喀人,遣还时,按时给与衣帽靴袜等物,冬时添给狢皮,无马者给马一匹。

康熙四年题准:喀尔喀投诚人,封贝勒、贝子及一二三四等台吉者,各赏裘帽带靴、盔甲、弓箭、鞍马、缎布、皮张、银器有差。随从人员亦分别给赏有差。

七年题准:投诚人观其较射分为四等,赏给人口衣帽带靴及房地、器皿、牛马、鞍辔有差。

理刑清吏司遐陬之众,不可尽以文法绳之。国家之待外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