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八品官给俸二十两。

三年议准:青海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俸禄若来京支领,不但迟延,而且劳苦。

应令驻扎西宁大臣察明一年应颁俸银数目,移咨该抚,即于甘肃藩库给与。其俸币由院于户部支领,每年差笔帖式一人赍往颁给。

四年谕:八旗察哈尔人等驻牧近边,与内地相同,效力有年,向例有职任官给与半俸,无职任者给俸四分之一。念其皆国家效力旧人,特沛恩泽,给有职任官全俸,无职任者半俸。

钦此。

十年议准:喀尔喀世子多尔济塞布腾俸银照宗室世子五分之一,每年给银千五百两,俸币照亲王减五匹,准给二十。

又定:青海长子索诺穆丹津俸币,照贝勒例,每年给银八百两,缎十有三。

又议准:西藏办事之噶卜隆俸银,照札萨克一等台吉例,每年给银百两。

十一年复准:喀尔喀土谢图汗、车臣汗、札萨克图汗俸币,照亲王例加增,每年各给银二千五百两,币四十。

乾隆十八年奉旨:藏内噶卜伦尼玛加穆赞已照札萨克喇嘛等第赏给。因喇嘛无俸可支,不给俸银,但尼玛加穆赞与公班第达一同办理噶卜伦事务,京城喇嘛等既有支给口粮之例,噶卜伦尼玛加穆赞著每年赏给口粮银百两。

一禁约

顺治五年定:蒙古王等年节来朝,在喀喇沁塔以内,不许围猎。

康熙三十年定:喀尔喀每旗各遣一人,来京听事之处,照内札萨克例。

雍正三年奏准:喀尔喀等旗每年各遣听事人来京,今办理青海蒙古事务之副都统见住西宁,将青海各旗应遣听事之人,即令其遣往驻扎西宁大臣处听事。

一喀尔喀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朝贡康熙三十年复准: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进贡九白,照定例赏给三十两银茶筒一,茶盆一,缎三十,布七十。赏来使缎三,布二十四,仆从布六。

又定: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来朝进贡,照科尔沁土谢图亲王例,到京日,内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内大臣以下、一品官以上,咸蟒袍补服,设茶于城外郊迎;回时,亦照此例郊饯。

又定: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到时,应照科尔沁土谢图亲王例给与食物。其随来之台吉等,悉照内札萨克台吉等例给与食物。

又定: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本身来朝进贡,赏给雕鞍一,备漆鞍马一,重五十两银茶筒一,茶盆一,黄蟒缎貂皮袍褂一袭,黄里貂皮端罩一件,黄蟒袍一件,靴、袜各一双,缎五十,布四百。随来之台吉、喇嘛、格苏尔班第等,各赏给羊皮、蟒缎、缘领袖缎袍一件、缎二、布二十。

又奏准: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遣使前来,仍照前例。

三十七年奏准: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来朝进贡,赏给雕鞍一,五十两银茶盆一,黄蟒缎袍褂一袭,靴袜各一双,缎三十,布三百。随来之大喇嘛、族中台吉喇嘛、胡图克图之养子台吉,各赏给缎二,斋桑喇嘛、斋桑护卫各缎一。

五十九年奏准: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仍照科尔沁土谢图亲王例给与食物,内惟鸡鹅折银,回时路费亦给与食物。其随来人等各按品级,照例给与廪给及回时路费。

六十一年议准: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遣使进贡,不得过十有五人。正使日给银五钱,坐马二匹,副使日给银三钱,坐马一匹,仆从各日给银五分。均核给四十日。骑来马驼尽数交馆喂养。回时路费,正使给银三两,副使一两五钱。

一额给京师喇嘛钱粮

掌印札萨克大喇嘛月给折色银四两五钱三分五厘四毫三丝,乳牛三头,坐马四匹。副札萨克大喇嘛、札萨克喇嘛、大喇嘛、副喇嘛,各月给折色银四两二钱一分二厘二毫四丝,乳牛二头,坐马二匹。闲散喇嘛各月给钱粮银二两,坐马一匹。以上各月给米七斗五升。其余格隆、格苏尔班第月给折色银,自八钱六分五厘二毫七丝二忽及八钱九分九厘一毫六丝至一二两不等,月给米自三斗一升一合二勺五杪,至七斗五升不等。每月应给折色银米由户部核给,小建扣除。每牛一头,月给豆一升,谷草、羊草各一束。马一匹,豆二升,谷草、羊草各一束,亦由户部给发。

一西番各寺

顺治八年,河州弘化、显庆寺,各遣番僧贡舍利、铜塔、佛像、番犬及马、驼、氆氇、豹皮、酥油诸物。

十年,西宁瞿昙寺国师贡舍利、藏菩提数珠、琥珀、氆氇、猞猁狲皮、狼皮、狐皮、酥油、马。净宁菩提寺国师,净觉寺国师,慈利寺国师、禅师,延寿寺国师,普法寺国师,吉禅寺禅师,伊尔结寺番僧各进贡方物,与弘化、显庆寺相等自瞿昙至伊尔结止八寺,慈利寺国师、禅师各自为贡,故称九寺。赏给各寺国师、禅师采缎表里各一,纻丝衣各一袭,靴袜各一双,班第僧徒红布衣各一袭,靴袜各一双。国师加采缎各二,漆鞍各一。禅师暨喇嘛头目加采缎各一,漆鞍各一。贡马者,每马给表缎一,里一,绢一。贡驼者,每驼给采缎表里各三,绢四。

又西宁西纳演教寺国师贡舍利、琥珀数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