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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同二年更夷离为大王按纪,更夷离为大王在会同元年十一月。

  三:挵山挵,南监本同,殿本改作挶。挵、挶均不见字书,疑应作铧或。

  四:居黑山北居,疑当作戍。

  五:突举部纪会同四年正月作突轨部,统和四年八月作谛居部。

  六:天赞二年二年,原误「八年」。按纪,天赞仅四年,灭胡损事在二年三月,据改。

  七:隶北府按兵卫志上,奚五部隶北府,属东北路统军司。

  八:乌古涅剌部按卷八二萧阳阿传作乌古涅里。

  九:窈爪爪,原作「介」。据下文及兵卫志中、百官志二改。

  一○:松山平州之间松山上疑脱戍字。

  一一:统和十二年十二年,原脱十字,误作「二年」。按纪,以二克分置二部在统和十二年十二月,据补。

  一二:隗衍突厥部按卷八九耶律庶箴传作乌衍突厥部。

  一三:隶南府据兵卫志上,此下脱「节度使属西南路招讨司」。

  一四:隶北府「隶北府」三字原脱,据兵卫志上补。

  一五:盆奴里国按纪统和二十二年七月作蒲奴里。

  一六:酋帅浑敞贪污浑敞,纪重熙六年八月作坤长。

  一七:辽国外十部按百官志二,乌古、敌烈、隗古、迭剌葛入「诸部」,回跋、埢母、吾秃婉、蒲卢毛朵入「大部」,长白山部作长白山女直国,与回鹘部并入「诸国」。

 





第三十四卷  志第四

兵卫志上

  轩辕氏合符东海,邑于涿鹿之阿,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兵为营卫。飞狐以北,无虑以东,西暨流沙,四战之地,圣人犹不免於兵卫,地势然耳。

  辽国左都辽海,右邑涿鹿,兵力莫强焉。其在隋世,依纥臣水而居,分为十部。兵多者三千,少者千馀。顺寒暑,逐水草畜牧。侵伐则十部相与议,兴兵致役,合契而後动。猎则部得自行。至唐,大贺氏胜兵四万三千人,分为八部。大贺氏中衰,仅存五部。有耶律雅里者,分五部为八,立二府以总之,析三耶律氏为七,二审密氏为五,凡二十部。刻木为契,政令大行。逊不有国,乃立遥辇氏代大贺氏,兵力益振,即太祖六世祖也。

  及太祖会李克用于云中,以兵三十万,盛矣。

  遥辇耶澜可汗十年,岁在辛酉,太祖授钺专征,<一>破室韦、于厥、奚三国,俘获庐帐,不可胜纪。十月,授大迭烈府夷离,明赏罚,缮甲兵,休息民庶,滋蕃群牧,务在戢兵。十一年,总兵四十万伐代北,克郡县九,俘九万五千口。十二年,德祖讨奚,俘七千户。十五年,遥辇可汗卒,遗命逊位于太祖。<二>

  太祖即位五年,讨西奚、东奚,悉平之,尽有奚、之众。六年春,亲征幽州,东西旌旗相望,亘数百里。所经郡县,望风皆下,俘获甚众,振旅而还。秋,亲征背阴国,<三>俘获数万计。神册元年,亲征突厥、吐浑、项、小蕃、沙陀诸部,俘户一万五千六百;攻振武,乘胜而东,攻蔚、新、武、妫、儒五州,俘获不可胜纪,斩不从命者万四千七百级。尽有代北、河曲、阴山之众,遂取山北八军。四年,亲征于骨里国,<四>俘获一万四千二百口。五年,征项,俘获二千六百口;攻天德军,拨十有二栅,徙其民。六年,出居庸关,分兵掠檀、顺等州,安远军、三河、良乡、望都、潞、满城、遂城等县,俘其民徙内地;皇太子略定州,俘获甚众。天赞元年,以户口滋繁,纠辖疏远,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立两节度以统之。三年,西征项等国,俘获不可胜纪。四年,又亲征渤海。天显元年,灭渤海国,地方五千里,兵数十万,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尽有其众,契丹益大。

  会同初,太宗灭唐立晋,晋献燕、代十六州,民众兵强,莫之能御矣。

兵制

  辽国兵制,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每正军一名,马三疋,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人铁甲九事,马鞯辔,马甲皮铁,视其力;弓四,箭四百,长短枪、櫼欁、斧钺、小旗、锤锥、火刀石、马盂、抯一斗、抯袋、搭挷伞各一,<五>縻马绳二百尺,皆自备。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铸金鱼符,调发军马。其捉马及传命有银牌二百。军所舍,有远探拦子马,以夜听人马之声。

  凡举兵,帝率蕃汉文武臣僚,以青牛白马祭告天地、日神,惟不拜月,分命近臣告太祖以下诸陵及木叶山神,乃诏诸道徵兵。惟南、北、奚王,东京渤海兵马,燕京统军兵马,虽奉诏,未敢发兵,必以闻。上遣大将持金鱼符,合,然後行。始闻诏,攒户丁,推户力,核籍齐众以待。自十将以上,次第点集军马、器仗。符至,兵马本司自领,使者不得与。唯再共点军马讫,又以上闻。量兵马多少,再命使充军主,与本司互相监督。又请引五方旗鼓,然後皇帝亲点将校。又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