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得。
  推凡差及增减总差日差 以本段前后之平行分相减,为本段凡差。凡五星之伏段及近留之迟段及退段,皆无凡差。倍凡差,退一位为增减差。倍增减差为总差。置总差,以日率减一日除之为日差。初日行分多,为减差。末日行分多,为加差。
  推初日行分末日行分 以增减差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视本段平行分与次段平行分相较,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
  推抚心差诸段为增减差总差日差 合伏者,置次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亦次段日差。为末日行分。晨伏、夕伏者,置前段本段之前。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亦前段日差。为二伏初日行分。置伏段呼得初末日行分,皆与本段平行分相减,馀为增减差。又以增差加 减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视合伏末日行全较平行分,少则加,多则减,为初日行分。晨伏、夕伏初日行分较平行分,亦少加多减,为末日行分。木、火之晨迟末,土之晨迟,金之夕迟末,水之夕迟,皆置其前末日行分,锐其日差减之,即前段日差。馀为初日行分。木、火之夕迟初,土之夕迟,金之晨初,水之晨迟,皆置其后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后段日差。馀为末日行分。木、火、土之夕伏,金、水之晨伏,皆置其前段末日行分,内加其前段日差之半,为钛段初日行分,皆与平行分相减,馀为增减差。木、火之晨退、夕退,置其平行分,退一位、六因之,为增减差。晨退减为初,加为末。夕退加为初,减为末。晨加夕减,二段相比较。金之夕退伏合伏,置其平行分,退一位,三因之折半。水之夕退伏合退伏,以平行分折半,各为增减差。金之夕退,置其平分,退一位,三在之折半。水之夕退伏合退伏,以平行分折半,各为增减差。金之夕退,置其后段禄日行分,减日差,后段日差。为末日行分。金之晨退,置其前段末日行分,减日差,前段日差。为初日行分。皆与平行分相减,馀为增减差。凡增减差,倍之为总差,以相距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其初末日行分有其一者,以增减差加减,更求其一,如伏段法,馀依前后平行分相较增减之。金、火之夕迟末,晨迟初,置其段平行分,以相距日率下不伦分乘之,不伦分之秒,与平行之分对。即为增减差。置平行分,夕者以增减差,加为初日行分,减为末日行分。晨者反是。
  不伦分 金、火星之夕迟末,与晨迟初,其增减差,多於平行分者,为不伦分也。
  十七日八十八秒八八五
  十六日八十八秒二三一
  十五日八十七秒四九六
  十四日八十六秒七六一
  推五星每日细行,置各段夜半宿次,以初日行分顺加退减之,为次日宿次。又以日差加减其初日行分,为每日行分,亦顺加退减於次日宿次,满黄道宿次去之,至次段宿次而止,为每日夜半宿次。
  推五星顺逆交宫时刻 视逐日五星细行,与黄道十二宫界宿次同名,其度分又相近者以相减。视其馀分,在本日行分以下者,为交宫在本日也。顺行者,以本日夜半星行宿次度分减宫界度分。退行者,以宫界度分减本日夜半星行宿次度分。扣以日周乘之为实,以本日行分为法,法除实,得数,依发敛加时法,得交宫时刻。
  推五星伏见凡取伏见,伏者要在已下,见者要在已上。晨见晨伏者,置其日太阳行度,内减各星行度。夕见夕伏者,置其日各星行度,内减太阳行度。即为其日晨昏伏见度。置本日伏见度,与次日伏见度相减,馀四而一,即得晨昏伏见分。视本日伏见度较次日伏见度为多者减,少者加。晨者,置本日伏见度,以伏见分加减之,为晨伏见度。夕者,三因伏见分,置伏见度加减之,为夕伏见度。视在各星伏见度上下取之。
  △步四馀
  紫气周日一万零二百二十七日一七九二。
  紫气度率二十八日,日行三分五七一四二九。
  紫气至后策八千一百九十四万九六二三。
  月孛周日三千二百三十一日九六八四。
  月孛度率八日八四八四九二,日行十一分三零一三六一。
  月孛至后策一千二百二十万四六五九。
  罗计周日六千七百九十三日四四三二。
  罗计度率一十八日五九九一零七七六,日行五分三七六六零二。
  罗至后策五千三百三十三万六二一七。
  计都至后策一千九百三十六万九零零一。
  推四馀至后策 置中积,加各馀至后策,满周日去之,即得。
  推四馀周后策 以至后策,减立成内各宿初末度积日,即得。
  推四馀入各宿次初末度积日 置各馀周后策,加入其年冬至分,满纪法去之,即各馀末度积日。紫气、月孛为各宿初,罗喉、计都为各宿末。气孛顺行,罗计逆行。
  推四馀初末度积日所入月日 置各馀周后策,加入天正闰馀满期策减之,起十一月至不满朔策,即所入月也。其初末度积日即满纪法去者。命甲子算外,为日辰小馀,以发敛求之为时刻。视定朔某甲女,即知入月已来日也。
  推四馀每日行度 置各馀初末度积日,气孛以度率日累加之,至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