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之,仍著为令,逃者百日不出,则释待对者。八思吉思下狱,帝谓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也。八思吉思虽事朕久,今有罪,其论如法。”八月,帝遇弑于南坡。泰定帝即位,讨贼也先铁木儿、完者、锁南、秃满等,皆伏诛。又遣旭迈杰等诛铁失、失秃儿、赤斤铁木儿于大都,并戮其子孙。监察御史脱脱等言:“铁木迭儿包藏祸心,离间亲藩,使先帝孤立,卒罹大祸。其子锁南亲与逆谋,乞正其父子之罪。以快元元之心。又月鲁、秃秃哈、速敦,皆铁失之党,不宜宽宥。”于是锁南、月鲁、秃秃哈、速敦皆伏诛。监察御史许有壬又言:“萧拜住、杨朵儿只、贺伯颜,天下皆知其无罪。铁木迭儿,盗弄威权,致之必死。御史观音保、锁咬儿哈的迷失、李谦亨、成圭,虽以言事忤旨,实为铁木迭儿父子所媒孽。又复阴庇逆贼铁失,使先帝暴崩,皆铁木迭儿为之张本也。近奉旨,免其抄籍。窃谓刑赏大节,尤当得宜,拟合依旧断没其诸子家产。先因事发。获免之后,分张别居,足见预为三窟之计。合一并籍没,仍将家属迁徙远方,以谢天下。”从之。

  泰定元年,太尉不花、平章政事即烈,坐矫制以宾妇古哈强配撒梯,被鞫,诏以世祖旧臣,原其罪。

  二年。息州民赵丑厕、郭菩萨妖言弥勒佛当有天下,有司以闻,命宗正府、刑部、枢密院、御史台及河南行省官杂鞫之。郭菩萨伏诛,杖流其党。

  三年,潮州判官钱珍挑推官粱楫妻刘氏,不从,诬楫下狱杀之。事觉,珍饮药死。诏戮其尸。

  天历元年,中书省臣言:“凡有罪者,既籍其家资,又没其妻子,非古者罪人不孥之意。今后请勿没人妻子。”从之。太尉不花率所部到掠居庸以北,盗入其家杀之,兴和路当盗死罪,刑部议:“不花不道,众所闻知,幸为盗杀,而本路隐其残剽之罪,独以盗闻,于法不当。”中书省臣以闻,帝从其议。御史台臣言:“也先捏将兵擅杀官吏,俘掠子女货财。”诏刑部鞫之,籍其家,杖一百七,流南宁府,后复为御史所劾,以不忠、不敬,伏诛。

  二年,中书省巨言:“近籍没钦察家,其子年十六,请令与母同居,仍请自今以后有罪籍官犯手,他人不得陈乞,亦不得没为官奴。”从之。陕西行台御史孔思迪言,“人伦之中,夫妇为重。比见内外大臣得罪就刑者,其妻子即断付他人,似与国朝旌表之意不符,夫亡终制之令相反。况以失节之妇,配有功之人,又与前贤所谓娶失节者以配,是已失节之意不同。今后负国之臣籍没奴婢财产,不必罪其妻子,当典刑者则孥戮之,不必断付他人。请著为令。”从之。

  至顺元年,枢密使言:“征戍云南军士逃归。法当死。”诏曰:“如临阵而逃,死宜也。非临阵逃者,辄论死,何视人命之易耶!其杖而流之。”御史台臣言:“内外官吏令家人受财,以其干名犯义,罪止四十七解任,贪污着缘此犯法愈多。请依十二章,计赃多少论罪。”从之。御史中本和尚坐受妇人为赂,遇赦原罪。监察御史言。“和尚所为贪纵,有污台纲,罪虽见原,理宜追夺所受制命,禁锢终身。”从之。

  二年,湖广参知政事彻里帖木儿与速速、班丹俱出怨言,鞫问得实,刑部议彻里帖木儿、班丹杖一百七,速速处死。会赦,彻里帖木儿流广东,班丹流广西,速速徙海南。诏籍其家,速速禁锢终身。燕铁木儿言:“安庆万户锁住坐家人事系狱,久未款伏,宜若无罪,乞释之。”制可。宁国路径县民张道杀人为盗,弟吉从而不加功,系狱七年不决,吉母老,无他子。中书省以闻,敕免死,杖而释之。御史台臣言:“储政使撒儿不花侍潜邸时,受马七十九匹,盗用官库物,天历初遇贼即逃,擅开城门。度支卿纳哈出矫增制令,又受诸王斡即七宝带一、钞一百六十锭。臣等议其罪,均宜杖一百七,除名。”从之。只里哈荅儿坐赃罪当流,以唐其势舅释之。安西王阿难答之子月鲁帖木儿,与畏兀僧玉你达八的刺板的、国师必刺忒纳失里沙津爱护持,谋不轨。事觉,三人皆处死,仍籍其家,以必刺忒纳失里妻丑丑赐通政副使伯蓝。天历初,御史台臣屡请勿籍罪人妻子,著为令矣。然未几,仍不依条格。大抵文宗之世,刑法畸轻畸重,皆出燕铁木儿之意,帝亦不专决也。

  后至元三年,诏除人命重事之外,凡资贼等狱,不须五俟府官审,有司依例决之。

  六年,诏今后有罪者。勿籍其妻女以配人。

  凡蒙古人居官犯法,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四怯薛及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犯奸盗诈伪者,从太宗正府谳之。其蒙古人相犯者,婚姻、债负、斗殴、私奸杂犯,不系官军捕捉者,从本奥鲁归断。其余干碍人命,强窃盗贼,印造伪钞之类,即系管民官应捕事理,令有司约会奥鲁官一同问之。军民相干之词讼,管民官约会管军官问之,僧俗相干之词讼,管民官约会行宣政院问之。

  至元十二年,刑部议准:“蒙古军人自行相犯,若有蒙古奥鲁员,合与京兆、南京一体施行。如无管领奥鲁头目,止从官司讯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