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置其段总差,减日率一以除之,为日差;累损益初日行分,后行分少,损之;后行分多,益之。

  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顺加退减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命之,即每日夜半星行所在宿次。

  径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减一,半之,以日差乘而加减初日行分,后行分少,减之;后行分多,加之算。

  以所求日乘之,为积度;以顺加退减其星其段初日夜半宿次,即所求日夜半宿次。

  求五星合见伏行差: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星行分减太阳行分,为行差。金、水二星顺行者,以其段初日太阳行分减星行分,为行差。金、水二星退行者,以其段初日星行分并太阳行分,为行差。内水星夕伏、晨见,直以太阳行分为行差。

  求五星定合见伏泛用积: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积,便为定合见、伏泛用积。金、水二星各置其段盈缩定差,内水星倍之,以其段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在平合夕见、晨伏者,盈减缩加定积,为定合见、伏泛用积;在退合夕伏、晨见者,盈加缩减定积,为定合见、伏泛用积。

  求五星定合积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缩分,为距合差日。以盈缩分减之,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减缩加其星定合泛用积,为其星定合定积、定星。金、水二星顺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缩分,为距合差日。以盈缩分加之,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缩积其星定合泛用积,为其星定合定积、定星。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缩分,为距合差日;以减盈缩减之分,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减缩加,以差度盈加缩减再定合泛用积,为其星再定合定积、定星。各以天正冬至大余及约分加定积,满统法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得定合日辰。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定星,依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

  求五星定见伏定积:木、火、土三星以泛用积晨加、夕减一象,如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减一周天,余亦自相乘,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见度乘之,十五而一为差,如其段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见加伏减泛用积,为其星定见、伏定积。金、水二星以行差除其日盈缩分为日,在夕见、晨伏,盈加缩减泛用积,为常用积;夕伏、晨见,盈减缩加泛用积,为常用积;如常用积在半周天已下为冬至后;已上去之,余为夏至后。各在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覆减一周天,余亦自相乘,冬至后晨、夏至后夕,以十八而一;冬至后夕、夏至后晨,以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见度乘之,十五而一为差,如其段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冬至后晨见、夕伏,夏至后夕见、晨伏,以加常用积,为其星定见、伏定积;冬至后夕见、晨伏,夏至后晨见、夕伏,以减常用积,为其星定见、伏定积。加命如前,即得定见、伏日辰。
 
 



 

志第三十二律历十二
 
  ○纪元历

  崇宁《纪元历》

  演纪上元上章执徐之岁,距元符三年庚辰,岁积二千八百六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算;至崇宁五年丙戌,岁积二千八百六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六算。

  步气朔第一

  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期实:二百六十六万二千六百二十六。

  朔实:二十一万五千二百七十八。

  岁周:三百六十五日、余一千七百七十六。

  气策:一十五、余一千五百九十二太。

  朔策:二十九、余三千八百六十八。

  望策:一十四、余五千五百七十九。

  弦策:七、余二千七百八十九半。

  中盈分:三千一百八十五半。

  朔虚分:三千四百二十二。

  没限:五千六百九十七少。

  旬周:四十三万七千四百。

  纪法:六十。

  求天正冬至:置上元距所求积年,以期实乘之,为天正冬至气积分;满旬周去之,不满,如日法而一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其大余命己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余。

  求次气: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气策加之,四分之一为少,之二为半,之三为太。如满秒母,收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盈纪法乃去之。

  去命如前,即次气日辰及余。

  求天正经朔:置天正冬至气积分,以朔实去之,不尽,为天正闰余;用减气积分,余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满旬周去之,不满,如日法而一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其大余命己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日辰及余。

  求弦望及次朔经日:置天正经朔大、小余,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经日辰及余。

  求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