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亘」,当系书钞引误。
  阴识传弟兴
 二八九 阴识拜执金吾,位特进。入则极言正谏,至与宾客语不及国事。常慕仲山甫匪躬之节〔一〕,所用掾吏,皆得天下俊哲〔二〕。(姚。汪。铃木)──御览卷二三七 ○ 类聚卷二○ 书钞卷五四

〔一〕 仲山甫,周宣王时之名臣。因食采于樊,故亦称樊仲山甫。谥穆,故亦作樊穆仲。樊重即其后,见上传。又易蹇卦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疏曰:「尽忠于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济君。」类聚卷二○引作「夙夜匪懈」。

〔二〕 御览卷二三七末有小注曰:「虞诩、傅贤等是也。」天游按:虞诩于安帝永初五年始辟太尉李修府为掾吏,非阴识所用明矣。职官分纪卷三五引作「虞延」 鸫虞延任执金吾于建武初,而识至明帝封为皇太子之后,即建武十九年之后,始任此职,则延亦必不为识掾吏明矣,职官分纪亦非。且东观诸史无傅贤事迹。御览注原本范书,其文曰:「虞廷、傅宽、薛愔等,多至公卿校尉。」御览则误「廷」为「诩」,「宽」为「贤」。汪辑不加考索,照录御览注,甚疏略。

 二九○ 阴兴字君陵,为黄门侍郎。兴筋力过人,每从出入,常操小盖,障翳风雨,险隘躬自履涉,率先期门。凡上所幸止,先入清辟。(姚。汪。铃木)─ ─书钞卷五八
 二九一 阴兴为卫尉,每将远征,躬行劳问,无所爱惜。(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二 ○御览卷二三○
  朱浮传
 二九二 朱浮字叔元,为执金吾。帝以二千石长吏不堪任,时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交易纷扰,百姓不宁。六年,有日蚀之异。浮因上疏切谏。自是州郡奏长吏二千石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遣掾史案〔验〕〔一〕,然后黜退。(姚。汪。铃木)
──御览卷二三七 ○ 书钞卷五四
〔一〕 据汪辑补。
  冯鲂传
 二九三 世祖车驾西征,盗贼群起。郏令冯鲂为贼延裒所攻,力屈。上诣纪氏,群贼自降。(汪。铃木)──水经注卷二一汝水注
 二九四 (马防)〔冯鲂〕以郡太守高第为太仆〔一〕,在乎内行修洁也。(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四
〔一〕 据陈、俞本改。铃木辑稿入马防传,甚失考。
  虞延传
 二九五 虞延除细阳令。每至岁时伏腊,休遣徒系,各使还家。并感其恩,应期归。有一囚于家被病,自载诣狱,既至城门而死。(姚。汪。铃木)类聚卷五○
  郑弘传
 二九六 太守常以春行县,所至县劝人农桑,振救乏绝。第五伦为太守,因春行,见郑弘奇之,署督邮〔一〕。(汪)──御览卷一九
〔一〕 御览原注曰:「郑弘时为乡啬夫。」按谢承书其所在乃灵文乡也。
 二九七 郑弘为县令,政化大行。民王逢得路遗宝物,悬于衢道,求主还之。(姚。汪。铃木)──类聚卷五○
  梁统传子松 竦 曾孙商 玄孙冀
 二九八 梁统字仲宁,拜太中大夫,在朝廷数上便宜,言法令既轻,宜遵旧典〔一〕。〔下三公议,云隆行峻法,非明主急务,遂寝〕〔二〕。(姚。汪。铃木)──钞卷五六
〔一〕 范书本传「法令既轻」下有「下奸不胜,宜重刑罚」八字,书钞节略过甚,意反不明。
〔二〕 据职官分纪卷四八补。
 二九九 梁松为太仆。永平二年,为松请托郡县,事觉免。(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四
 三○○ 大将军梁商三月上巳日,会洛水。倡乐毕极,终以薤露之歌〔一〕,坐中流涕。其年八月,而商薨。(姚。汪。铃木)──御览卷五五二 ○ 书钞卷九二 初学记卷一四

〔一〕 古今注音乐曰:「薤露、蒿里并丧歌也,出田横门人。横自杀,门人伤之,为之悲歌,言人命如薤上之露,易晞灭也。」又载其歌辞曰:「薤上朝露何易晞!露晞明朝还复滋,人死一去何时归?」又言薤露乃送王公贵人之丧曲,使挽柩者歌之,故世呼为挽歌。

 三○一 扶风人士孙奋居富而性〔一〕。梁冀自以马乘具遗之,从贷钱五千万,奋以五百万与之〔二〕。冀大怒,乃告郡县,劾奋母为其守藏婢,云盗白珠十斛、紫金千斤以叛。遂收考奋兄弟,死于狱中,悉没资财亿七千余万。(姚。汪。铃木)─
─类聚卷八四 ○ 御览卷八三五 又卷八○二 又卷八○九
〔一〕 「士」原误作「王」,据御览卷八○二、又卷八○九径改。
〔二〕 范书本传作「以三千万与之」,御览卷八三五「五千」作「
二十」,「五百」作「十」,诸载各异,未详孰是。
 三○二 梁冀改易舆服之制,作平上车、庳帻、狭冠也。(姚。汪。铃木)──御览卷六八七 ○ 事类赋注卷一二 御览卷六八四
 三○三 梁冀为拥身之扇。(姚。汪。铃木)──书钞卷一三四 ○ 事类赋注卷一四 御览卷七○二
  张纯传子奋
 三○四 张纯字伯仁,迁五官中郎将。纯在朝历世,明习故事。建武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