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阳而终,当复随阴而起,无有终已。」此说六吕十干十二支与汉书不同。
〔三〕索隐律历志「毕入于戌」也。
律数:
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征。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黄锺长八寸七分一,宫。〔一〕大吕长七寸五分三分(一)〔二〕。〔二〕太蔟长七寸(七)〔十〕分二,角。夹锺长六寸(一)〔七〕分三分一。姑洗长六寸(七)〔十〕分四,羽。〔三〕仲吕长五寸九分三分二,征。蕤宾长五寸六分三分(一)〔二〕。林锺长五寸(七)〔十〕分四,角。〔四〕夷则长五寸(四分)三分二,商。南吕长四寸(
七)〔十〕分八,征。无射长四寸四分三分二。应锺长四寸二分三分二,羽。
〔一〕索隐黄锺长八寸十分一宫。案:上文云「律九九八十一以为宫」,故云长八寸十分一宫。而云黄锺长九寸者,九分之寸也。刘歆、郑玄等皆以为长九寸即十分之寸,不依此法也。云宫者,黄锺为律之首,宫为五音之长,十一月以黄锺为宫,则声得其正。旧本多作「
七分」,盖误也。
〔二〕索隐谓十一月以黄锺为宫,五行相次,土生金,故以大吕为商者,大吕所以助阳宣化也。
〔三〕索隐亦以金生水故也。
〔四〕索隐水生木,故为角。不用蕤宾者,以阴气起,阳不用事,故去之也。
生锺分:〔一〕
〔一〕索隐此算术生锺律之法也。正义分音扶问反。
子一分。〔一〕丑三分二。〔二〕寅九分八。〔三〕卯二十七分十六。〔四〕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
〔一〕索隐自此已下十一辰,皆以三乘之,为黄锺积实之数。
〔二〕索隐案:子律黄锺长九寸,林锺丑冲长六寸,以九比六,三分少一,故云丑三分二。即是黄锺三分去一,下生林锺之数也。
〔三〕索隐十二律以黄锺为主,黄锺长九寸,太蔟长八寸,寅九分八,即是林锺三分益一,上生太蔟之义也。正义孟康云:「元气始起于子。未分之时,天地人混合为一,故子数独一。」汉书律历志云:「太极元气,函三为一,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参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之于戌,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阴阳合德,气种于子,化生万物者也。」然丑三分二,寅九分八者,并是分之余数,而汉书不说也。
〔四〕索隐此以丑三乘寅,寅三乘卯,得二十七。南吕为卯,冲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以三约二十七得九,即黄锺之本数。又以三约十六得五,余三分之一即南吕之长,故云卯二十七分十六,亦是太蔟三分去一,下生南吕之义。已下八辰并准此。然云丑三分二,寅九分八者,皆分之余数也。
生黄锺术曰:以下生者,〔一〕倍其实,三其法。〔二〕以上生者,四其实,三其法。〔三〕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征九。〔四〕置一而九三之以为法。〔五〕实如法,得长一寸。〔六〕凡得九寸,命曰「黄锺之宫」。故曰音始于宫,穷于角;〔七〕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气始于冬至,周而复生。
〔一〕索隐生锺术曰以下生者。案:蔡邕曰「阳生阴为下生,阴生阳为上生。子午已东为上生,已西为下生」。又律历志云「阴阳相生自黄锺始,黄锺(生)〔至〕太蔟,左旋八八为五」。从子至未得八,下生林锺是也。又自未至寅亦得八,上生太蔟。然上下相生,皆以此为率也。
〔二〕索隐谓黄锺下生林锺,黄锺长九寸,倍其实者,二九十八,三其法者,以三为法,约之得六,为林锺之长也。
〔三〕索隐四其实者,谓林锺上生太蔟,林锺长六寸,以四乘六得二十四,以三约之得八,即为太蔟之长。
〔四〕索隐此五声之数亦上生三分益一,下生三分去一。宫下生征,征益一上生商;商下生羽,羽益一上生角。然此文似数错,未暇研核也。
〔五〕索隐汉书律历志曰:「太极元气,函三为一,行之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是谓因而九三之也。韦昭曰:「置一而九,以三乘之是也。」乐产云:「一气生于子,至丑而三,是一三也。又自丑至寅为九,皆以三乘之,是九三之也。又参之卯,得二十七;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参于未,得二千六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三;又参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于戌,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参至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谓之该数。此阴阳合德,气锺于子,化生万物也。然丑三分,寅九分者,即分之余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