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谒梓官,端等颇不以近支视之,且以其不足畏也。两宫皇太后欲召见恭王,三奸力阻之,侍郎杜翰昌言于众,谓:「叔嫂当避嫌,且先帝宾天,皇太后居丧,尤不宜召见亲王。」肃拊掌称善,曰:「是真不愧杜文正子矣。」然究迫于公论,而太后召见恭王之意亦甚决,太监传旨出宫,恭王乃请端同进见,端目视肃,肃笑曰:「老六,汝与两宫叔嫂耳,何必我辈陪哉。」王乃独进见。两宫泣道三奸之侵侮,因密商诛之,并召鸿胪寺少卿曹毓瑛,密拟拿问各旨,以备到京即发,三奸不知也。次日,王兼程回京,无一人知者。先是,垣等自陈职事殷繁,实难兼顾,意在彰其劳郑诏即罢其所管火器健锐营,外示优礼,实夺其兵柄也。两宫俟恭王行后,即下回銮之旨,三奸力阻之,谓:「皇上一孺子耳,京师何等空虚,如必欲回銮,臣等不敢赞一辞.」两宫曰:「回京后设有意外,不与汝等相干。」立命备车驾.三奸又力阻,两宫不允。乃议以九月二十三日,派肃护送梓宫回京。上恭送登舆后,先奉两宫间道旋跸,垣、端皆扈从。于是大学士贾桢、周祖培、户部尚书沈兆霖、刑部尚书赵光合疏称:「我朝圣圣相承,从无太后垂帘听政之典,前因御史董元醇条奏,特降谕旨甚晰,臣等复有何议.惟是权不可下移,移则日替;礼不可稍渝,渝则弊生。我皇上冲龄践祚,钦奉先帝遗命,派怡亲王载垣等八人赞襄政务,两月以来,用人行政,皆经该王大臣等议定谕旨,每有明发,均用御赏「同道堂」图章,共见共闻,内外皆相钦奉。臣等寻绎「赞襄」二字之义,乃佐助而非主持也。若事无巨细,皆凭该王大臣之意先行议定,然后进呈皇上一览而行,是名为佐助,而实则主持,日久相因,能无后患!今日之赞襄大臣,即昔日之军机大臣,向来军机大臣事事先面奉谕旨辨驳可否悉经钦定,始行拟旨进呈,其有不合圣意者,朱笔改正,此太阿之柄不可假人之义也。为今之计,正宜皇太后敷宫中之德化,操出治之威权,使臣工有所禀承,不居垂帘之虚名,而收听政之实效。我皇上聪明天,正宜涵泳诗书,不数年即可亲政。而此数年间,外而贼匪未平,内而奸人逼处,何以拯时艰?何以饬法度?固结人心,最为紧要。傥大权无所专属,以致人心惊疑,是则目前大可忧者。至皇太后召见臣工礼节及一切办事章程,仍循向来军机大臣承旨旧制,或应量为变通,拟求敕下t臣会议具奏,请旨酌定,以示遵守,庶行政可免流弊,而中外人心益深悦服矣」。会钦差大臣侍郎胜保亦奏请简近支亲王辅政,以防权奸之专擅。

  十月朔,车驾至京师,将至之日,诸大臣皆循例郊迎,两宫对大臣涕泣,缕述三奸欺藐之状,祖培奏曰:「何不重治其罪?」皇太后曰:「彼为赞襄王大臣,可径予治罪乎?」祖培对曰:「皇太后可降旨,先令解任,再予拿问。」太后曰:「善。」乃诏解赞襄王大臣八人之任,以恭王奕欣为议政王,垂帘典礼,令在廷大小臣工集议以闻。先召见议政王大臣,上南面稍东席地坐,两宫亦南面坐稍北,皇太后面谕三奸跋扈诸不法状, 且泣下。 上顾曰:「阿尔女, 奴辈如此负恩, 即斫头可也, 请勿悲。 」遂与王大臣密定计, 即另派大学士桂良, 文祥等入朝待命, 垣等已先至, 尚未知解任之信。 盖三奸解任之旨及召见王大臣等, 已在初一日申酉间特命办事处勿知会怡, 郑二王, 故皆不知也, 然已微有所闻矣。 见恭王等则大言曰:「外廷臣子何得擅入? 」王答以有诏. 复以不应召见呵止王, 王逊谢, 却立宫门外。 俄诏下, 命恭王将载垣, 端华, 肃顺革去爵职, 拿交宗人府, 会同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严行议罪。 王捧诏宣示, 载垣, 端华同厉声曰:「我辈尚未入, 诏从何来! 」王命擒出。 复呵曰:「谁敢者! 」已有侍卫数人来前, 褫二人冠。 拥出隆宗门. 尚顾索肩舆及从人, 或告已驱散矣。 遂踉跄拥见, 肃方拥二妾卧于床, 遂械至, 亦系宗人府。 肃_目叱垣, 端曰:「若早从吾言, 何至有今日! 」二人曰:「事已至此, 复何言? 」垣亦咎端曰:「吾之罪名, 皆听汝言成之。 」故论者谓三奸之罪肃尤甚, 垣次之, 端又次之。 廷议既上, 请均照大逆例, 凌迟处死。 初六日, 诏曰:「载垣, 端华, 肃顺朋比为奸, 专权跋扈, 种种情形,均经明降谕旨宣示中外。 至载垣, 端华, 肃顺, 于七月十七日皇考升遐, 即以赞襄王大臣自居, 实则我皇考弥留之际, 但面谕载垣等立朕为皇太子, 并无令其赞襄政务之谕. 载垣等乃造作赞襄名目, 诸事并不请旨, 擅自主持, 两宫皇太后面谕之事, 亦敢违阻不行。 御史董元醇条奏皇太后垂帘事宜, 载垣等非独擅改谕旨, 并于召对时有「伊等系赞襄朕躬, 不能听命于皇太后, 伊等请皇太后看折, 亦属余多」之语, 当面咆哮, 目无君上,情形不一而足。且屡言亲王等不可召见,意在离间.此载垣、端华、肃顺之罪状也。肃顺擅坐御位,于进内廷当差时,出入自由,目无法纪,擅用行宫内御用器物,于传取应用对象,抗违不遵。并自请分见两宫皇太后,于召对时,辞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