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位,用杨炎议,作两税法。新旧色目,一切罢之。未几,刻剥之令,纷然继出。法虽备具,意常诛求也。人主无不泄之意,而密意常在于所向之(外)〔中〕。天下之人伏其外而窥其中,以其泄而得其密。是故背人主之所令,以阴合其所向,天下之情甚易晓也。

子之养亲也,脍炙以为羞,礼也。蛙蛤以为进,非礼也。父告子以所膳,必曰脍炙,而不曰蛙蛤也。然退而察其亲,则蛙蛤之为嗜。为子者何惮而不进之以蛙蛤哉!夫父曰脍炙,而子曰蛙蛤。曷为不(以其所命而以其所不命耶)〔以其所不命而易其所命耶〕?盖其所命者饰也,其所不命者真也。

齐威公谋于台而口吃,人知其伐莒;揖朝而逊,人知其释卫。任官之道,示之以法,不若示之以意。其法是也,其意非也,虽重而亦轻;其意是也,其法非也,虽轻而亦重。且学士之任,未为崇贵也,唐太宗一贵尚之,而天下之人歆艳素美,往往指为登瀛洲者,非重其官也,重其意也。师儒之官,学者之指南也。鱼朝恩一升讲座,而缙绅名流耻与之列,往往以横经讲道为鄙。非轻其官,轻其意也。

荀子曰:“人主之患,不在乎不言用贤,而在乎诚必用贤。夫言用贤者,口也;却贤者,行也。口行相反,而欲贤者之至,不亦难乎!”

六 法令之行当自近始
苏文忠公厉法禁之说,曰:“圣人之制刑,知天下之畏乎刑也。是故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公卿大臣有毫发之罪,不终朝而罢随之。是以下之为不善者,知其无有不罚也。”至哉斯言!“夫天下之所谓权豪贵显而难令者,此乃自古圣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舜诛四凶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夫惟圣人能击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至于措而不用。周之衰也,商鞅、韩非刑酷法以督责天下。然其所为得者,用法始于贵戚大臣,而且及于疏贱。故能以其国霸。由此观之,商鞅、韩非之刑,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亦舜之术也。”


商鞅欲变法,而不赦公孙贾之贵幸。赵武灵王欲行胡服,而不恤公子成之异议。赵奢欲收租税,虽平原君之贵,杀其用事者九人。

方今驭吏之难,莫难于赃吏。盖朝廷亦求所以禁之矣,而未尝得所以禁之之方。宽以养其廉,则尝狃上之宽而不知畏。绳之以法,则虑其怨而不服。抑将何以处也?愚以为用宽不如用度,用法不若先服其心。天下心服而后法可尽行,赃可尽禁也。夫何故?天下之所以服者,常生于不偏;而其不服也,常起于不平。

《孟子》曰:“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己不正而正诸人,父不能以行其子,况正天下而不出于正者,谁也?岂非朝廷之大吏耶?大吏而不正,不正而法不行矣。至于举法以禁小吏,宜其怨而不服矣。昔陆宣公之秉政,至于蕃镇之靴鞭亦确不受。虽德宗喻之而不奉诏。以为靴鞭之一弊,必至于金玉。则今之大吏省卒徒自给者,恬不知禁;而箱篚之大于靴鞭者,亦熟视而不问。此何理哉!大吏不正而责小吏,法略于上而详于下,天下之不服,固也。

七 大体立则不恤小弊
合抱之木,不能无数寸之朽;径寸之珠,不能无微嘀嫌。良法之在天下,吾固知其不能无小弊也。惟其大体既正,则小弊有所不足虑矣。是故夏(道)〔人〕尊命,商人尊神,周人尊礼,而当时不文之弊,三代卒不以是而废其所尊;夏政尚忠,商政尚质,周政尚文,而当时以野以鬼以之弊,三代亦不以是而变其所尚。诚以其大体既正,则微疵小害虽时有之,亦势之所不免也。

汉文帝除肉刑,定笞法,而或者议其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是不知文帝之大体也。宣帝枢机周密,综合名实,而或者议其王成之赏、赵盖杨韩之诛。是不知宣帝之大体也。天之春温而秋凛。春岂无一日之寒,秋岂无一日之热哉!亦不失四进之体击已。传曰:“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管仲曰:“四维不张,国乃灭亡。”韩子曰:“纪纲者,脉也。脉不病,虽瘠不害;脉病而肥者死矣。”左氏之所谓本,管仲之所谓维,韩氏之所谓脉,吾之所谓体也。固其本,张其维,寿其脉,大体立矣。区区之小弊,不足深虑也。

唐世之法,大抵严于治人臣,而简于人主之身;遍于四境,而不及乎其家。州、闾、乡、井断断然施之实政,而宗庙朝廷之上所谓礼乐者,皆虚文也。当是时坊团有伍,而闺门无政。古人制度,宜不如此。上下以相维,而父子夫妇不足保。古人纪纲,宜不如此。

周人之大,不若邾、莒,存于战国相吞噬之间,殆数百年。独立于既弱之后,虽秦、楚、三晋之强,犹有所畏而不敢动。秦之强加于吴、越,不二世而匹夫荷梃夺之,曾不若周人既弱之后。

唐赞曰:“高祖之兴亦何异?因时而起者欤!虽其有治有乱,或绝或微,然其有天下,年几三百。可谓盛哉!岂非人厌隋乱而蒙德泽?继之以太宗之治。制度纪纲之法,后世有以凭借扶持,而能永其天命欤!”

汉承秦后,民始息肩。萧何作画一之法,曹参载清净之说。后之议者,谓参幸当与民更始之际,不能立法度、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