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降。高祖以前御史大夫段确假散骑常待劳之。确醉戏粲曰:“君脍人多矣,若为味?”粲曰:“啖嗜酒人,正如糟豚。”确悸,骂曰:“狂贼归朝乃一奴耳,复得噬人乎?”粲惧,收确于坐。并从者数十,悉饔之以飨左右。遂屠菊潭,奔王世充,署龙骧大将军,东都平,斩洛水上。
  过听杀人
  【史记】
  《循吏传》:李离者,晋文公之甥也。过听杀人,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曾参杀人
  【史记】
  《甘茂传》:秦武王使甘茂伐宜阳,茂对曰:“宜阳大县也。今王倍数险,行千里,攻之难。昔曾参之处费,鲁人有与曾参同姓名者杀人,人告其母,母织自若。顷之,一人又告之,其母尚织自若。顷之,一人又告之,其母投杼下机,逾墙而走。
  触情杀人
  【傅子】
  《问刑篇》:秦始皇之无道,岂不堪哉?视杀人如杀狗彘,狗彘仁而用之犹有节,始皇之杀人,触情而已。其不以道如是,而李斯又深峻法,随其指而妄杀人。秦不二世而灭,李斯无遗类。以不道愚人,人亦以不道报之。人仇之,天绝之,行无道,未之有不亡者也。
  挟怨杀人
  【汉书】
  李文为御史中丞,尝与张汤有隙。汤有所爱吏鲁谒居,知文与汤弗平,使人上书告文阴事。事下,汤治论杀之。
  纵恣杀人
  【晋书】
  《羊聃传》:初辟元帝承相府,累迁庐陵太守,刚克粗暴,恃国戚,纵恣尤甚。睚眦之嫌,辄加刑杀。郡人简良等为贼杀二百余人,诛及婴孩。所钅巢复百余。庾亮执之,归于京都,有司奏聃罪当死。以景献皇后是其祖姑,应八议,于是除名。
  白昼杀人
  【资治通鉴】
  唐代宗大历九年九月壬寅,回纥檀出鸿胪寺,白书杀人。有司擒之,上释不问。
  慎少杀人
  【太平广记】
  李西平晟之为将军也,尝谒桑道茂,道茂云:“将军异日为京兆尹,慎少杀人。”西平曰:“武夫岂有京兆之望?”后兴元收复,西平兼京尹。时桑公在俘囚之中,云:“西平公忘少杀人之言耶?”遂释之。
  曲法杀人
  【太平广记】
  镇州市人刘方遇,家财数十万。方遇妻田氏,早卒。田之妹为尼,常出入方遇家。方遇使尼长发为继室。有田令遵者,方遇之妻弟也。善货殖,方遇以所积财,令遵兴殖也。方遇有子年幼,二女皆嫁。方遇疾卒,子幼不能督家业。方遇妻及二女,以家财素为令遵兴殖,乃聚族合谋,请以令遵姓刘为方遇继嗣,即令鬻券人安美为亲族请嗣。券书即定,乃遣令遵服斩纟衰居丧。而二女初立令遵时,先邀每月供财二万,及后求取无厌。而石李二夫,教二女诣本府论诉。云令遵冒姓夺父家财,令遵下狱。石李二夫族,与本府要吏亲党,上至府帅判官行军司马随使都押衙,各受方遇二女赂钱数千缗。而以令遵与姊及书券安美同情共盗,俱弃市。人知其冤,府帅李从敏令妻来朝,惧事发,令内地弥逢。侍御史赵都嫉恶论奏,明宗惊怒。下镇州委副使符蒙按问,果得是实。自亲吏高知柔及判官行军司马并通货僧人妇人皆弃市。唯从敏初削官停任,中宫祈衰,竟罚一季俸。议者以受赂曲法杀人,而八议之所不及,失刑也。安重诲诛后,王贵妃用事故也。出《北梦琐言》
  酗酒杀人
  【资治通鉴】
  《后梁太祖纪》:乾化元年,湖州刺史钱镖,酗酒杀人。恐吴越王罪之。冬十月辛亥朔,杀都监潘长、推官吕安德,奔于吴。
  喜怒杀人
  【欧阳修五代史】
  《后唐李严传》:初,严与孟知祥同事。庄宗时,知祥为中门使。严尝有过,庄宗怒甚,命斩之。知祥戒行刑者少缓,入白庄宗曰:“严小过,不宜以喜怒杀人,恐失士大夫心。”庄宗怒稍解。命知祥监笞严二十而释之。
  誓不杀人
  【魏泰东轩笔录】
  太祖圣性至仁,虽用兵亦戒杀戮。亲征太原,道经潞州麻衣和尚院,躬祷于佛前曰:“此行止以吊民为意,誓不杀一人。”开宝中,遣将平金陵,亲召曹彬潘美戒之曰:“城陷之日,慎无杀戮。设若困关,则李煜一门不可加害。”故彬于江南得王师吊伐之体,由圣训丁宁也。真宗常语宰臣以河东之役,兵力十倍,当一举克捷。良由上党发愿之时,左右有闻之者。贼闻此语,知神兵自戢,故坚守不下。至烦再举也。
  无辜杀人
  【宋史】
  《李涛传》:宋初拜兵部尚书,建隆三年,涛被病。有军校尹勋浚五丈河,陈留丁壮夜溃。勋擅斩队长陈缘仁人,丁夫七十人皆杖一百,刖其左耳。涛闻之,力疾草奏,请斩勋以谢百姓。家人谓涛曰:“公久病,宜自爱养,朝廷事且置之。”涛愤然曰:“人孰无死,但我为兵部尚书,坐视军校无辜杀人,焉得不奏?”太祖览奏嘉之。
  报仇杀人
  【百川学海】
  《燕翼贻谋录》云:太宗雍熙三年,七月癸未,京兆府霍阝县民甄婆儿,报母仇杀人,诏决杖遣之。
  不妄杀人
  【铁围山丛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