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曰:蝈氏掌去蛙黾,焚牡菊,以灰洒之则死。(牡菊,菊不华者。齐鲁之间谓蛙为黾,耿黾也。蝈与耿黾尤怒鸣,为聒人耳,去之。)其烟被之,则凡水虫无声。(杜子春云:假令风从东方来,则於水东面为烟,令烟西行,彼之水上。)
又曰:蚧氖稀c呒恚力见切。)帛以栏为灰,渥淳其帛,实诸泽器,淫之以蜃,(渥,读如缯人渥管之渥。以栏木之灰,渐释其帛也。杜子春云:淫当为涅,书亦或为湛。郑司农云:泽器,谓滑泽之器。蜃谓炭也。)清其灰而漉(力渎切。)之,而挥之。(清,澄也。於灰澄而漉谥,诙挥去其蜃。)
《史记》曰:秦商鞅作苛法,有弃灰於道者,刑之。
《汉书》曰:韩安国坐抵罪,狱吏田甲辱之,安国曰:“死灰独不复燃乎?”甲曰:“燃即溺之。”
又曰:武帝穿昆明池,得黑灰,有外国胡云:“此是天地劫灰之馀也。”(问东方朔,信然。)
《後汉书》曰:杨琰为零陵太守。时苍梧群贼攻劫,琰制车数十乘,置灰车中,从风散灰,贼不得视,因以败之。
《魏略》曰:文钦为庐江太守,为都督王陵所奏,钦诉曹爽,爽谓曰:“陵责卿载灰两船,何为乎?”曰:“闻足下起染舍,故烧此灰耳。”
《吴录》曰:张举字子清,为句章令。有妇杀夫者,因焚屋,言烧死,其弟疑而讼之。举按尸,开口视之,无灰。令人取猪两头,一杀一生而俱焚之。开视其口,所杀者无灰,生者有灰。乃明夫先死,妇後烧之。妇遂首服焉。
《晋书》曰:鸠摩罗什,天竺人也。中书监张资病,骁骑将军吕光博营救疗。有外国道人罗又云能差资病,光喜,给赐甚厚。罗什以其诳诈,告资曰:“又不能为益,徒烦费耳。冥运虽隐,可以事试也。”乃以五色丝作绳,结之,烧为灰末,投水中,灰若出水还成绳者,病不可愈。须臾,灰聚浮出,复为绳。又疗果无效,少日,资亡。(少日,犹无几时。)
《隋书》曰:齐神武霸府田曹参军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气,仰观云色。尝与人对语,即指天曰:“孟春之气至矣。人往验管,而飞灰已应。每月所候,言皆无爽。又为轮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测二十四气。每一气感,则一扇自动,他扇并住,与管灰相应,若符契焉。
又曰:开皇九年平陈後,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依古於三重密室之内,以木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吕之管,随十二辰位置于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於地,中实葭莩之灰,以轻缇素覆律口。每其月气至,与律冥符,则灰飞冲素,散灰出外。而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气即应;或至中下旬间气始应者;或灰飞出,三五夜而尽;或终一月而上未。高祖异之,以问牛弘,弘对曰:“灰飞半出为和气吹,灰全出为猛气吹,灰不能出为衰气。和气应者其政平,猛气应者其臣纵,衰气应者其君暴。”高祖驳之曰:“臣纵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别而有异也。今十二月律於一岁内应并不同,安得暴君纵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对。
《庄子》曰:郑有巫曰季咸,知人之死生存亡、祸福寿夭,期以岁月旬日若神。郑人见之,皆弃而走。(不喜自闻死日。)列子见之而心醉,归以告壶子,曰:“尝试与来,以吾示之。”明日,列子与之见壶子,出而咸谓列子曰:“嘻!子之先生死矣,不活矣,不可以旬数矣。吾见怪焉,见湿灰焉。”(湿灰,均其寂魄化,此乃至人无感之时也。)
又曰:南郭子綦隐几而坐,仰天而嘘,嗒焉若失其偶。(嗒焉,解体。若失其配匹也。)颜子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死灰,槁木,取其寂寞无情耳。夫任自然而忘是非者,其体中独任天真而已,又何所有哉?)
《淮南子》曰:月晕,以芦灰环之,缺一面,则晕亦阙一面焉。
又曰:烂灰生蝇。
又曰:仲夏之月无烧灰,(草木尽成。)无暴布。(无烂之也。)
又曰:夫吹灰而欲无昧,涉水而欲无濡,不可得也。
又曰:女娲杀黑龙以济冀州,(黑龙为冀州害。)积卢灰以止淫水。(卢,黑也。一曰苇灰也。)
又曰:伐薪而为炭,燔草而为灰。
《抱朴子》曰:吴世姚光者,有火术。吴主试之,积荻数千束裹之,因猛火而燔荻了尽,谓光当已化为烟烬。而光端坐灰巾,振衣而起,把一卷书。吴主取其书视之,不能解也。
又曰:外国作水精碗,实是合五百种灰以作之,今交、广多有其法。
《六韬》曰:武王伐殷,得二大夫,而问之曰:“殷国将亡,亦有妖乎?”其一人对曰:“殷国常雨血、雨灰、雨石。”武王曰:“大灾妖也。”其一人曰:“是非大妖也。殷国大妖三十七章,雨血、雨灰、雨石,臣不为妖灾。”武王魅欢问三十七章之妖,对曰:“殷君好射人、喜以人喂虎、喜割人心、喜杀孕妇、喜杀人父孤人之子。”
《吴越春秋》曰:吴王欲杀王子庆忌而莫之能。要离谓吴王曰:“臣请杀之。”乃伪加罪焉,执其妻,焚而扬其灰。
《述异记》曰:蜀郡成都张伯儿年十馀岁,作道士,通灵有逆鉴。时饮醇灰汁数升,云以洗肠疗疾。
《从征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