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恶言,深於矛戟。
《韩子》曰:卫人有大妻,祷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妻曰:“益则子将取妾。”
又曰:齐国好厚葬,布帛尽於衣衾,林木尽於棺椁。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尽则无以为币,林木尽则无以为守备,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奈何?”管仲对曰:“凡人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也。”於是乃下令曰:“棺椁过度者,昶涫,罪夫当丧者。”夫晁牢廾,罪当丧者无利,人何故为之也?
又曰:公仪休相鲁,其妻织布,休曰:“汝岂与世人争利哉?”遂燔其机。
《淮南子》曰:布之新不如海罕锥不如布,或善为新,或善为故。(美由宜也。)
《抱朴子》曰:寸裂之锦黻,未若坚完之韦布。
《郭子》曰:刘道真尝为徒,扶风王以五百匹布赎之,既而用为从事中郎,当时以为美谈。
《吕氏春秋》曰:戎人见暴布者,问曰:“何以为此莽莽也?”指麻而示之,怒曰:“此权权,何以为莽莽?”(权权由养治之。莽莽,长貌也。)
《说苑》曰:墨子曰:“古有用无文者,禹是也。土阶三等,衣裳细布,当此时,黼黻无所用,务在完坚。”
王子年《拾遗记》曰:周成王六年,然丘国遣使贡献。使者衣云霞之布,如今之朝霞布也。
《列女传》曰:楚江乙母者,当恭王之时,乙为大夫。有入王宫盗者,令尹以罪乙,请於王而黜之。处家无几,其母亡布八寻,言令尹盗之。王曰:“令尹在上,冠盗在下,令尹不知有何罪焉?”母曰:“昔日妾子为郢大夫,人盗王宫中之物,妾子唑之而黜,令尹独何不以是为过也?”王曰:“善。”令吏偿母之布,因赐金十溢,母让金、布,曰:“妾岂贪货而干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复召江乙而用之。
《先贤行状》曰:王烈,字彦方,通识达道,人皆慕之,州闾成风,咸竞为善。时国中有盗牛者,牛主得之,盗者曰:“我邂逅迷惑,从今已後将改过,予既已见宥,幸无使王烈闻之。”人有以告烈者,烈以布一端遗之。
《广州先贤传》曰:丁密,苍梧广信人也,清贫为节,非家织布不衣。
《竹林七贤论》曰:王戎为侍中,南郡太守刘肇遗戎筒中布五十端,戎不受,而厚报其书,议者以为讥。世祖患之,为发诏,议者乃息。
《越绝书》曰:葛山者,勾践种葛。使越女织治葛布,献於吴。
《玄中记》曰:玄菟北有山,山有花,人取,纺绩为布。
《南越志》曰:桂州丰水县有古缘藤,俚人以为布。
《南州异物志》曰:五色班布以丝布,古贝木所作。此木熟时状如鹅毳,中有核如珠句,(公後切。)细过丝绵。人将用之则治,出其核,但纺不绩,在意小抽相牵引,无有断绝。欲为班布,则染之五色,织以为布,弱软厚致,上毳毛。外徼人以班布文最烦缛多巧者名曰:城城,其次小粗者名曰文辱,又次粗者名曰乌ら。
顾微《广州记》曰:阿林县有勾芒木,俚人斫其大树,半断,新条更生,取其皮,绩以为布,软滑甚好。
裴氏《广州记》曰:蛮夷不蚕,采木绵为絮,皮员当竹,剥古缘藤绩以为布。
《笑林》曰:沈珩弟峻,字叔山,有誉而性俭。张温使蜀,辞峻。峻入内,良久出,语温曰:“向择一端布,欲以送卿,而无粗者。”温嘉其能显非。
《俗说》曰:桓豹奴善骑乘,亦有极快马。时有一诸葛郎,自云能走与马等。桓车骑以百匹布置埒,令豹奴乘马与诸葛并走,至者得布。便俱走,诸葛恒与马齐,欲至埒,马头去埒布三尺许,诸葛一跃坐布上,遂得之。
杜宝《大业拾遗录》曰:七年十二月,朱宽征留仇国。还,获男女口千馀人,并杂物产,与中国多不同。缉木皮为布,甚细白,幅阔三尺二寸;亦有细斑布,幅阔一尺许。
夏侯开国《吴郡赋》曰:金玉星烦,明舷季郏纤毕冈剑青笺白骸C练夺乎乐浪,英葛光乎三辅。
张载《拟四愁诗》曰:佳人遗我筒中布,何以报之?流黄素。
扬雄《蜀都赋》曰:细比跽郏绵茧成衽,筒中黄润,一端数金。
《魏武遗令》曰:铜雀台上安六尺床,施む帐。月旦、十五日,向帐作妓,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
曹植《表》曰:欲遣人到邺,市上党布五十匹,作车上小帐帷,谒者不听。
陆机《吊魏武文》曰:悼む帐之冥漠,怨西陵之芒芒。
火浣布
《魏志》曰:青龙三年,西域重译献火浣布。诏大将军、太尉临试,以示百僚。
《吴录》曰:日南北景县有火鼠,取毛为布,烧之而绩,名火浣布。
崔鸿《十六国春秋□前秦录》曰:天竺国献火浣布。
《南史》曰:南海诸簿国东千馀里至自然火洲,其上有树生火中。洲左近人剥取其皮,纺绩作布,以为手巾。与蕉麻无异,而色微青黑。若小垢污,则投火中,复更精洁。或作灯炷,用之不知尽。
《列子》曰:周穆王大征西戎,西戎献昆吾剑、火浣布。其剑长尺有咫,炼铜赤刃,用之切玉如泥焉。其布,浣之必投火中,布则火色,出而振之,皓然疑乎雪也。
《抱朴子》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