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赐(音夫)钺然後诛。
又曰:天子负斧依,南乡而立。(斧依,为斧文屏风于户牖之间。)
《传》曰:楚子执齐庆封,将戮之。负之斧钺,以徇於诸侯,使言曰:“无或如齐庆封,弑其君,弱其孤。以盟其大夫。”
《春秋元命苞》曰:斧浚主乱行,斩狂诈。斧之为言补也。
《汉书》曰:分周为二,有逃责之台,被窃之言。(应劭曰:周赦王出,至路边窃取遇人。)
又曰:暴胜之为直指使者,衣绣持斧,逐捕盗贼。
又曰:王莽司徒王寻,初发长安,宿霸昌厩,亡其黄钺,寻军士所王素狂直,入哭曰:“此经所谓丧其齐(音资)斧者也!”(应劭曰:齐,利也。亡其利斧,言无以复斩断者。)
《东观汉记》曰:祭遵袭略阳,遣护军王忠,皆持利斧,伐树开道。
又曰:蒋翊,字元卿。後母憎之,伺翊寝,操斧斫之,值翊如厕。
谢承《後汉书》曰:会稽戴就,字景成,为都曹掾。太守为州所奏,就见伏考,烧斧以着腋下。就骂狱卒:“此无火气,何不熟烧!”
《魏志》曰:太祖延张绣及其将帅,置酒高会。太祖行酒,典韦持大斧立後,刃径尺。太祖所至之所,韦辄举目之,绣及将帅莫敢仰视。
《晋书》曰:魏舒尝适野王,主人妻夜产。俄而闻车马之声,相问曰:“男也?女也?”曰:“男,书之十五以兵死。”复问:“宿者谁?”曰:“魏公舒。”後十五载,诣主人,问所生儿何在?曰:“因条桑,为斧伤而死。”舒自知为公。
《晋咸和起居注》曰:因有司奏魏氏故事:正旦贺,公卿上殿,虎贲六人随上,以斧柄柱衣裙。上令宜依旧为仪注,诏曰:“此非前代善制,其除之。”
《三辅旧事》曰:王莽梦大夏殿前五铜人语。莽恶之,斧斫开铜人腹。
《东阳记》曰:晋中朝时,有民王质者,入山伐木,至石室中,见童子数人弹琴而歌,因留砀柯而听之。童子以物与之,状如枣核,质含之,便不复饥也。童子曰:“汝来已久,宜去。”质承声起,斧柯ㄘ然烂尽。既归,去家已数十年。
《列女传》曰:丁仲谋妻氏共夫至交址,夫为贼所杀。妻船上得一斧,举以破贼。
《列仙传》曰:赤斧,手中常有赤斧。
《录异传》曰:陈世母黄亡後,还家但闻声,世忽亡斧,黄言问家奴福盗之。
《幽明录》曰:文翁常欲断大树,欲断处,去地一丈八尺,翁先祝曰:“吾若得二千石,斧当着此处!”因掷之,中所欲一丈八尺处。後果为郡。
《贾逵别传》曰:逵庙一柏树,有人窃来斫伐。始投斧数下,斧刃乃折於树中。
《七贤传》曰:文党,字翁仲。与人俱入山取木,谓侣人曰:“吾欲远学,先试投斧高木上,斧当挂!”乃投之,斧果上。因之长安受经。
《廷尉决事》曰:廷尉高文惠上民傅晦诣民籍牛场上盗黍,为牛所觉,以斧掷折晦脚,物故。依律,牛应弃市。监枣超议:“晦既夜盗,牛本无杀意,宜减死一等。”
《六韬》曰:操刀不割,失利之期。执斧不伐,贼人将来。繁叶不去,将为斧柯。
《列子》曰:人有亡者,意其邻人子。视其行步,窃也;颜色,窃也;言语,窃也;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也。俄而於其谷而得其。他日,复见其邻子之动作态度,无似窃矣。
《孟子》曰: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荀卿子》曰:林木茂而斧斤至焉。
《吕氏春秋》曰:孔甲田于东阳(音倍。)山,天大风,晦。孔甲迷惑,入于民室,主人方乳,(乳,产也。)或曰:“后来,是良日也。是子必大吉!”或曰:“不胜之,是子必大殃!”后取其子以归,曰:“以为余子,谁敢殃之?”子长成,莫动析,(音老。)斧破斩其足,遂为守门者。
《淮南子》曰:巨斧击桐薪,不待利时日而後破之。
又曰:古之遣将,君亲操斧,持头,授将军柄,曰:“阃以外者,将军裁之!”
《说苑》曰:雍门周说孟尝君:“以秦楚之强而报於弱薛,譬犹萧斧而伐朝菌也。”
《玄晏春秋》曰:邻人亡斧及鸡,意予窃之。居三日,鸡还,斧又自得,邻人大愧。
《志林》曰:齐斧,齐当为斋。凡师出,必斋戒入庙受斧,故云斋也。
《抱朴子》曰:介象烧斧,而立其上,久不知热。
《诸葛亮教》曰:前後所作斧,都不可用。前伐鹿角,坏刀斧千馀枚,赖贼已走。间自令作部刀斧数百枚,用之百馀日,初无坏者。尔乃知彼主者无意,宜收治之。此非小事也,若临敌,败人军事矣。

《释名》曰:锯,倨也。其体直,所截应倨勾之正也。
《说文》曰:锯,枪唐也。
《古史考》曰:孟庄子作锯。
《史记》曰:公孙鞅之事孝公也,设刀锯以禁奸邪,信赏罚以致理。
《後汉书》曰:献帝欲复肉刑,孔融议曰:“虽忠如鬻拳,信如楚和,智如孙膑,一离刀锯,没世不齿。”
《吴志》曰:孙皓爱妾使人至市贼夺百姓财物,司市陈声绳之以法。皓大怒,假他事烧锯断声头。
王隐《晋书》曰:赵王伦欲废贾后,而门钥在侍中处。所部司马多木作,有利锯。至期,伦乃命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