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在户,妇人留连。取妇人月事布,七月七日烧为灰,置楣上,即不复去。勿令妇人知。取苓皮置[B124]中,自沸如雨也。
又曰:梧木成□,取梧木置十硕瓦[B124]中,气尽则出□。
又曰:铜瓮雷鸣,取沸汤置瓮中,沉之井里,则鸣数十里。取家祠黍以啖儿,儿不思母。
又曰:取门冬、赤黍,渍以狐血,阴乾之。欲饮酒,取一丸置舌下,酒吞之,令人不醉。
又曰:门冬、赤黍、薏苡为丸,令妇人不妒。
又曰:取鸡子去汁,然艾火内空中,疾风高举自飞去。取亡人衣,裹磁石悬井中,亡者自归矣。
又曰:取蜘蛛涂布,天雨不能濡之。
又曰:取马尾、犬尾,置朋友夫撇轮校自相憎矣。
又曰:削冰令圆,举以向日,以艾承其影,则火生。
又曰:取牛胆涂热釜,即鸣矣。
又曰:取伯劳血丸囵,令人不取,化为石也。
又曰:拔剑倚门,儿不惊。
又曰:狼皮在户,羊不出牢,羊畏狼故也。
又曰:烧木卖酒,却蜀自聚。取失火家木、刻作人形,朝朝祭之,人聚也。
又曰:取守宫虫,饵以丹,阴乾,涂女人身,男合即灭。
又曰:猬膏涂铁,柔不折甑瓦。止乌鸣,取甑底抵之,则止。
又曰:犀角置狐穴中,狐不归。
又曰:鸱胫血涂鸡头,不能起。
又曰:马啮人,取僵蚕涂上唇,即止。复不啮人。
卷七百三十七 方术部十八

《後汉书》曰:章帝时,有寿光侯者,(寿姓。《风俗通》云:寿于姚吴大夫。)能劾百鬼众魅,令自缚见形。其乡人有妇为魅病,侯为劾之,得大蛇数丈,死於门外。又有神树,人止者辄死,鸟过丈必坠。侯复劾之,树盛夏枯落,见大蛇长七八尺,悬死其间。帝闻而徵之,谓曰:“吾殿下夜半後常有数人,绛衣被洌持火相随。岂能劾之乎?”侯曰:“此小怪,易消耳。”帝伪使三人为之,侯劾,三人登时仆地无气。帝大惊,曰:“非魅也,朕相试耳。”解之而苏。
又曰:徐登万者,闽中人也。本女子,化为丈夫,善为巫术。
又曰:赵炳字公阿,东阳人,能为越方。时遭兵乱,疾疫大起,二人遇於乌伤溪水之上,(郦元长注《水经》曰:吴宇溪出吴宁县,乌伤之乌伤务溪在今婺州义乌县东也。)遂结言约,共以其术疗病。各相谓曰:“今既同志,且可试各所能。”登乃禁溪水,水为不流。炳复吹禁枯树,树即生荑。(《易》曰:枯杨生荑。王弼注云:荑者,杨之秀也。)二人相视而笑,共行其道焉。登年长,炳师事之。贵尚清俭礼神,惟以东流水为酌,削桑皮为脯。但行禁架,所疗皆除。(禁架即禁术也。)後登物故,炳东入章安,百姓未之知也。炳乃故升第屋,梧鼎而爨,主人见之惊忄。(捂,支也。忄,忙也。)炳笑不应。既而爨熟,屋无损异。又尝临水求渡,船人不和之。(和犹许也。俗本作者知误也。)炳乃张盖坐其中,长笑呼风,乱流而济。
《吴志》曰:贺齐讨山贼,中有善禁者,每当交战,官军刀剑皆不得拔,弓弩射矢皆还自向,辄致不利。齐有长思,乃曰:“吾闻金有刃者可禁,虫有毒者可禁,其无刃、毒则不可禁。彼必能禁吾兵也,必不能禁无刃物矣。”乃多作劲木棒,选勇力精卒五千人为先登,尽捉棒。彼山贼恃其善禁,不严备。於是官军以白棒击之,彼禁不复行。打煞者万计。
萧子显《齐书》曰:陈显达,南彭城人。显达出杜姥宅大战,被贼矢中左眼,拔箭而镞不出。地黄村潘妪善禁,先以钉钉柱中,妪禹步作气,钉即时出,乃禁显达目中镞,出之。
又曰:顾欢弟子鲍灵绶门前有一株树,本十馀围,上有精魅,数见影动,印树即枯死。山阴白石村多邪病,村人告智蟀В欢住村中为讲《老子》,规地作狱,有顷,见狐嘱焦曜匀胗中者甚多,即命煞之,病者皆愈。又有病邪者问欢,欢曰:“家书有否?”曰:“惟有《孝经》。”欢曰:“可取置病人枕边,恭敬之,自差。”病者果愈。人问其故,答曰:“善衤襄恶,正胜邪。此病者所以瘳。”
《北齐书》曰:崔子武,季舒之族孙也。幼时宿於外祖扬州刺史赵郡李宪家,一夜,梦一女,姿色甚丽,自云封龙王女,愿与崔郎私通。子武悦之,牵其衣裙,微有裂绽。未晓,告辞,结带而别。至明访问,乃是山神。遂往祠中观之,旁画女,容状即梦中见者,裂裙尚存,结带犹在。子武自是通梦,惚恍成疾。後逢医禁之,乃绝。
《隋书》曰:张文诩常有腰疾,会医者自言善禁,文诩令禁之,遂为刃所伤,至於顿伏床枕。医者叩头请罪,文诩遽遣之。
《唐书》曰:叶法善尝於东都凌空观设坛醮祭,城中士女竞往观之。俄顷,数十人自投於火中。观者大惊,救之而免。法善曰:“此皆魅病,于吾法所摄耳。”问之果然。法善悉为禁劾,其病遂愈。
《六韬》曰:武王代殷,丁侯不朝,太公乃画丁侯於策,三箭射之。丁侯病困,卜者占云:“祟在周。”恐惧,乃请举国为臣。太公使人甲乙日拔丁侯着头箭,丙丁日拔着口箭,戊己日拔着腹箭,丁侯病稍愈。四夷闻,各以来贡。
《异苑》曰:永嘉阳童,孙权时俗师也。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