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侍中左右贵臣俱博饮,酒醉争言而斗者走白,皇帝大怒,ぢ因作乱咸阳宫。始皇取ぢ,四支车裂之;取皇后,迁之长乐宫。
桓宽《盐铁论》曰:李斯相秦,藉天下之势志小万乘。及其囚於囹圄,车裂于云阳之市,愿负薪入东门,行上蔡径,不可得也。

《释名》曰:煮之於镬曰烹,若烹禽兽之肉也。
《传》曰: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夷,氏也。)信而使之以为己相。浞行媚於内,(内,宫人。)信施赂于外,愚弄其民,(欺罔也。)而虞羿于田,(乐之以游田。)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树,立也。)外内咸服,(信足诈。)羿犹不悛。(悛,改也。)将归自田,(羿还。)家众煞而烹之,以食其子。(食羿子。)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煞之于国门。)
又曰:楚客聘於晋,过宋,太子知之,请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请从之,公曰:“夫不恶汝乎?”对曰:“小人之事君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二心乎?纵有供其内,莫供其外,臣请往也”。遣之。至则用牲加书徵之,(诈作盟处,为太子反征验也。)而骋告公曰:“太子将为乱,既与楚客盟矣。”公囚太子,乃缢而死。公徐闻其无罪也,乃烹伊戾。
又曰:楚白公为乱,既死,其徒徵之,生拘石乞而问白公之死焉。乞曰:“此事也,克则卿,不克则烹,何害,固其所也。”乃烹石乞。
《史记》曰:齐威王召阿大夫语曰:自子之守阿,誉言日闻,然使使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昔者,赵攻甄,子弗能求;卫取薛陵,子弗知。是子以币厚吾左右以求誉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并烹之。
又曰:主父偃曰:“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烹。”
《汉书》曰:韩信闻郦食其凭轼下齐七十馀城,乃臆魃辐平原袭齐。齐王田广闻汉兵至,以为食其卖己(言其与韩信同谋。)乃烹食其。
又曰:韩信以罪废为淮阴侯,谋反,诛。临死,叹曰:“悔不用蒯通之言。”高帝曰:“是齐辩士蒯通。”乃诏蒯通。通至,上欲烹之,曰:“若教韩信反,何也?”通曰:“狗各吠非其主。当彼时,臣独知齐王韩信,非知陛下也。且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高材者先得。天下匈匈,争欲为陛下所为,顾力不能,可殚诛邪?”上乃赦之。
《晋中兴书》曰:刘寅於厌次县筑垒拒石勒,勒後虏执寅,以镬汤煮之。
《韩子》曰:乐羊为魏将,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乐羊,坐於幕下而飨之。
《吕氏春秋》曰:齐王疾痛,使人迎文挚。至,视王疾,谓太子曰:“非怒王,则疾不可活;王怒,则挚必死。”太子顿首强请,曰:“荀已王疾,臣与母以死事之,愿先生勿患也。”挚曰:“诺。”与太子期而至,将往不当者三,齐王固己怒矣。挚至,不解履登床问疾,王怒,不与言,挚因出,固辞以重怒,王吐而起,疾乃遂己。王大怒,不悦,将烹挚。太子与王左右争急之不得,果以鼎烹挚。爨之三日三夜,颜色不变。挚曰:“诚欲煞我,则胡不覆之以绝阴阳之气?”王使覆之,乃死。
《新序》曰:田单处中牟。佛σ灾心才眩置鼎于庭,致士大夫曰:“与我者授邑,不吾与者烹。”大夫从之。至於田卑,曰:“义士死不避斧钺之罪,穷不授轩冕之服。尾宥生,不仁而富,不若死。”褰衣将入鼎,佛λ担乃止。赵氏攻取之,闻田单不肯与也,求而赏之。卑曰:“不可也。一人举而万夫俯首,智者不为;赏一人而惭万夫,义者不取。我授赏,使中牟之士皆耻,不义。吾去耳。”遂之南楚。
《英雄记》曰:董卓攻得李昊、张安毕主范中,生烹之。二人临入鼎,相谓曰:“不同日生,而同日烹。”
卷六百四十六 刑部十二

《释名》曰:斩,暂也。暂加兵即断也。
《周书》曰:武王使尚父以士卒驰,商师大崩,商辛乃内登于鹿台之上自燔,王崩于火。武王先入,乃射三发,而後下车,击之以轻吕,(剑名也。)斩之黄钺,悬诸大白旗。乃枚女之所,射之三发,击之以轻吕,斩之以玄钺,悬诸小白旗。
《左传□成上》曰:韩献子将斩人,菹鬃映劢救之,至则既斩之矣。葑邮顾僖葬撸告其仆曰:吾以分谤也。
《家语》曰:郏谷之会,齐侯奏宫中之乐,俳优侏儒戏於公前。孔子趋进,历阶而上,不尽一等,曰:“匹夫而荧侮诸侯者,罪应诛,请有司速加法焉。”於是斩侏儒,手足异处。齐侯惧,有惭色。
《史记》曰:韩信亡楚归汉,未知名,为连敖坐法当斩。其辈十三人己斩,次当至信,信乃仰视,眉滕公,曰:“上不欲就天下乎,何为斩壮士?”滕公奇其言,壮其貌,释而不斩。与语,大悦之。
又曰:张苍坐法当斩,解衣,身长,肥白如瓠。时王陵见而怪其美,乃言沛公,救勿斩。
《汉书》曰:王欣,济南人。以郡县吏积功,稍迁为被(音罢)阳令。武帝末,军旅数发,郡国盗贼群起。绣衣御史暴胜之逐捕盗贼,以军兴从事,诛二千石以下。胜之过被阳,欲斩欣。欣解衣伏浚仰天言曰:“使君专煞生之柄,威震郡国,今复斩一欣,不足以增威。不如时有所宽,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