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参械出街中。(具狱门中。)
《魏略》曰:贾逵为丞相主簿。王欲征吴,逵谏之,王怒,付狱。狱吏以逵主簿,不即着械,逵曰:“促我械。王且疑我在近职求缓于卿,将遣来察。”着械闷而果遣视之。
《江表记》曰:孙策得太史慈,即敕破械,使沐浴,赐衣巾并设酒食。
《魏志》曰:田豫为汝南太守。先是,郡人侯音反,前太守收其党五百余人,皆当死。豫悉见慰喻,破械遣之。诸囚叩头愿效,即相报语,群贼解散。
《吴志》曰:陈表倾意待士,皆乐为用命。时有盗官物者,疑无难士施明。明壮悍,收考极毒,虽死不伏。廷尉以闻,权以表使自以意求其情实。表便破械沐浴,易其衣服,厚设酒食,欲以诱之,明乃首服。
《晋书》曰:范广为堂邑令丞。刘荣坐事当死,郡以付县。荣即县人,家有老母,至节,广辄暂还荣,亦如期而返。县堂为野火所及,荣脱械救火。事毕,还自着械。
又曰:并州刺史司马腾执诸胡于山东,卖充军实,将诣冀州。两胡一枷,石勒亦在中。
《载记》曰:符丕败,徐义为慕容永所获,械埋其足,将煞之。义诵《观世音经》,至夜,土开械脱,出于重禁之中,若有人脱之者。遂奔。
《后魏书》曰:孝文太和初,时法官及州郡县多为重枷,复以缒石悬于囚颈,伤肉至骨,勒以诬服,吏以为能。帝闻而伤之,乃制:非大逆有明证而不疑辞者,不得大枷。
又曰:宋翻为河南令,县旧有大枷,时人号曰铯(方结切)尾青。及翻为县主,吏请焚之,翻曰:“且置南墙下,以待豪猾。”未几,有内监杨小驹诣县请事,辞色不逊,翻命取尾青以镇之,小驹既免,入诉于宣武。宣武大怒,敕河南尹推之,翻具自陈伏。诏曰:“卿固违朝法,岂不欲作威以买名?”翻对曰:“造具亦非臣。所以留者,非敢施于百姓,欲待凶暴之徒如驹者耳。”由是威振京师。
《三国典略》曰:东魏中尉宋游道限外授故选状词,渤海王怒而禁之。狱掾欲为之脱枷,游道不肯,曰:“此王命所着,不可辄脱。”王闻而宥之。
《北齐书》曰:库狄迁封武章郡王,其子士文为贝州刺史,性孤直,其子啖啖官厨饼,枷於狱累日,杖之二百,步送还京。
萧子显《齐书》曰:戴僧静,会稽永兴人也。少有胆力,便弓马,於都载锦,为欧阳式所得,系兖州狱。太祖遣薛渊饷僧静酒食,以刀子置鱼肠中。僧静与吏饮,醉,以刀刻械,手自折锁,发屋而出,归太祖。
《後周书》曰:柳庆为雍州别驾,广陵王元欣魏之懿亲,其甥孟氏屡为凶横。或有告其盗牛,庆捕推得实,趣令就禁。孟氏殊无惧容,乃谓庆曰:“今若加以桎梏,後复何以脱之?”欣亦遣使辩其无罪,孟氏由此益骄。庆於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权戚侵虐之状,言毕,便令笞煞之。此後贵戚敛手,不敢侵暴。
《唐书》曰:酷吏来俊臣所作大枷凡有十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着即臣,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又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自非身死,终不得出。
《山海经》曰:贰负之臣曰危,与贰负煞{穴契}窳,帝乃梏之疏属之山,桎其右足,(桎,械也。)反缚两手与洌系之山上。(郭璞注曰:汉宣帝使人作上郡,发盘石石室,得一人,徒役被洌反缚,械一足。以问群臣,莫能知。刘子政案此对之,帝大惊,於是时人争学《山海经》也。)
又曰:大荒之中,有宋山者,有木生山上,名枫木,蚩尤所弃桎梏。
《异苑》曰:新野庾绍之少字道遐与南阳宋协中表之亲。桓玄时,庾为湘东太守,病亡。协以义熙中晨起,服茱萸酒。一小儿通云,庾湘东须臾便至,两脚着械,脱之而坐。
《孟子》曰: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吕氏春秋》曰:齐有善相狗者,其邻畜之数年,不取鼠,以告相者。曰:“此良狗也,志在獐豕鹿,不在鼠也。欲其鼠,则桎之。”其邻桎其後足,则狗取鼠矣。
《贾谊书》曰:纣作梏数千,睨诸侯之不谄己者而桎梏之。文王桎梏,囚于桌铮七年而後得免。及武王克殷,既定,令殷之民连梏而流之於河。民输梏者,以手撒之,弗敢败之,跪入之水,不敢投也。昔者文王拥此,故思爱文王,犹敬其梏,况其法教乎?
《风俗通》曰:延嘉中,京师长者皆着木屐,妇人始嫁,至作漆画五彩为系。谨案:党事始发,传诣黄门北寺,临时惶恐,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亡不就栲者,九族拘系。及所过历,长少妇女皆被桎梏,应木屐之象矣。
又曰:械,戒也,所以警戒,使为善也。桎,实也,言其下垂至地,然後吐情首实。
《语林》曰:嵇中散夜弹琴,忽有一鬼着械来,叹其手快,曰:“君一弦不调。”中散与琴,调之,声更清婉。问姓名,不对,疑是蔡伯喈。伯喈将亡,亦被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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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秋官上》曰: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囟桎,王之同族兀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卣撸两手共入一木,王同姓及命上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