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何承天议曰:“狱贵情断,疑则从轻。昔有惊汉文帝乘与马者,张释之断以犯跸,罪止罚金,何者?明其无心於惊马也。故不以乘与之重,而加异制。今满意在射鸟,非有心於中人。按律:过误伤人,三岁刑。况不伤乎?”
《後魏书》曰:贞君中以狱讼留滞,始令中书以经中义断诸疑事。高允据律评刑三十馀载,内外称平。允以狱者民之命也,常叹曰:“皋陶,至德也。其後英蓼先亡,刘项之际,英布黥而王。经世虽久,犹有刑馀之衅,况凡人能无咎乎?”
《宋书》曰:谢庄为都官尚书,奏改定刑狱曰:“旧官长竟囚毕,郡遣督邮案验,仍就施刑。督邮贱吏,非能异於官长。虽有案验之名,而无研究之实。愚谓此制宜革。自今入重之囚,县考正毕,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石亲临覆辩,必收声吞荆然後就戮。若二千石不能决,乃度廷尉。神州统外,移之刺史,有疑亦归台狱,必令死者不怨,生者无恨。”
又曰: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彭家饮酒,还,因得病,吐蛊虫二十馀物。赐妻张从赐临终言,死后亲刳腹,视五藏悉糜碎。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止,论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弃市,并非科例。三公郎刘勰议:“赐妻痛往遵言,儿识谢及理,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顾ダ之议以为:“妻子而行忍酷,不宜曲通小情。谓副为不孝,张同不道。”诏如ダ之议。
《隋书》曰:斐蕴授御史大夫,与斐矩、虞世基参掌机密。蕴善候伺人主微意,若欲罪者,则曲法顺情,锻成其罪;所欲宥者,则附从轻典,因而释之。是後大小之狱,皆以付蕴,宪部大理莫敢与夺,必禀进止,然後决断。蕴亦机辩,所论法理,言若悬河,或重或轻,皆由其口,剖析明敏,时人不能致诘。
又曰:斐政为少司宪,用法宽平,无有冤滥。囚徒犯极刑者,乃许其妻子入狱就之。至冬,将行决,皆曰:“斐大夫致我於死,死无所恨。”其处法详平如此。
又曰:郎茂除卫国令。时有系囚二百,茂亲自究审,数日释免百馀人。历年辞讼,不诣州省。魏州刺史元晖谓茂曰:“长史言卫国民不敢申诉者,畏明府耳。”茂进曰:“民犹水也,法令为堤防。堤防不固,必致奔突,荀无决溢,使君何患哉?”晖尾杂χ。
又曰:于仲文字次武,为安固太守。始州刺史屈突尚,宇文护之党也,先坐事下狱,无敢绳者。仲文至郡,穷治,遂竟其狱。蜀中为之语曰:“明断无双有于公,不避强御有次武。”未几,徵为御正下大夫。
又曰:梁敬贞,大业之世为大理司直。时帝欲成光禄大夫鱼俱罗之罪,令敬贞治其狱,遂希旨陷之极刑。未几,敬贞有疾,见俱罗为之厉,数日而死。
《唐书》曰: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从宽恕。古人云:‘卖棺者愿岁之病,非憎于人,利棺之售耳。’今司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作何道理?令得平允。”侍中王衷唬骸熬闳喂正善人为法官,若断狱允当,则增秩赐金,如此则奸伪息矣。”太宗曰:“古者断狱,必讯於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是也。今後大辟罪结正,更取公卿议之。”如是四年,断死刑二十九人,天下几致刑措矣。
又曰: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蔚度攵上ト门,待罪。仆射封德彝议云:“监门校尉不之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罚铜二十斤。”从之。大理卿带胄执奏曰:“校尉不觉与无忌带入同为误耳。臣子之於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舟船误不知律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嘉之,免校尉死。
又曰:李日知,天授中迁司刑丞。时用法严急,日知独宽平,无冤滥。尝免一死囚,少卿胡元礼断请煞之,与日知往复至於数四。元礼怒曰:“元礼不离刑曹,此囚终无生理。”答曰:“日知不离刑曹,此囚终无死法。”竟以两状列上,日知果直。
又曰:润州刺史窦孝谌妻庞氏为奴诬告,云夜解祈福。则天令给事中薛季昶鞠之。季昶断链成其罪,庞氏坐斩。侍御史徐有功执论:“庞氏罪不至死。”季昶又劾有功党恶逆。法司结刑,有功当弃市。方视事,令史垂泣以告。有功曰:“岂吾独死,诸人长不死耶?”乃徐起而归。则天览法司所劾,召有功诘之曰:“卿此断狱,失出何多耶?”对曰:“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愿陛下舍小过,弘大德,则天下幸甚。”则天默然。庞氏竟减罪,流于岭表。
又曰:杜景课司刑丞,天授年,与徐有功、来俊臣、侯思正专理制狱。时人称云:“遇徐、杜丈必生,遇来、侯丈必死。”
又曰:李勉为膳部员外,时关东献俘百人,诏并处斩。囚有仰天叹者,勉偶过,问之,对曰:“某被胁制守官,非逆者。”勉哀而上言曰:“无恶未殄,遭点污者半天下,皆欲澡心归化。若尽煞之,是驱天下以资凶逆也。”肃宗遽令奔骑宥释,由是归化日至。
又曰:颜贞卿为监察御史。五原有冤狱,久不决,贞卿至辩之。天方旱,狱决,乃雨。郡人呼之为御史雨。
又曰:宝历中,京兆人有姑以小过鞭妇至死者,府上其狱。刑部郎中窦参断合偿死。刑部尚书柳公绰议曰:“尊殴卑非斗,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