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实未忍。三年之丧,达於天子,古今无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但时有未谐,不得全制,军国务重,庶目听朝,谅橹节,苫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百寮以下,宜依遗令。”公卿上表固请俯就权制,过葬即吉。帝不许,引古礼答之,群臣乃止。於是,遂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冲波传》曰:宰我谓:“三年之丧,日月既周,星辰既更,衣裳既造,百鸟既变,万物既易,黍稷既生,朽者既枯,於期可矣。”颜渊曰:“人知其一,莫知其他。俱知暴虎,不知凭河。鹿生三年,其角乃堕;子生三年,而离父母之怀。子虽美辩,岂能破尧舜之法,改禹汤之典,更圣人之文,除周公之礼。改三年之丧,不亦难哉!父母者天地,天崩地坏,三年不亦宜乎?”
《荀氏家传》曰:荀爽对策曰:“臣闻火生於木,故其德孝。汉之谥帝称孝,其义取此也。故汉制天下皆诵《孝经》,选吏则举孝廉,盖以孝务也。夫丧亲,自尽孝之终也。今二千石不得行三年丧,非所以崇孝道而称火德也。顷者汉嗣数乏,枝叶不繁,其咎未必不由此。往者文帝劳谦自约,行过于俭,故有遗诏,以日易月。此所谓夷惠激俗,当身而已,贯万世为後嗣法者也。”
卷五百四十六 礼仪部二十五
居丧
《礼记□曲礼》曰: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为礼各于其时。)居丧不言乐。
又《曲礼》曰:居丧之礼:头有疮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於不慈不孝。(胜,任也。)
又《檀弓上》曰:穆公之母卒,使人问於曾子曰:“如之何?”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麋粥之食,自天子达。’”
又曰: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不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子思哭嫂也为位。(礼虽无服,为位而哭,夫子善之。)曾子曰:“小功不税。”(追服为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曾子曰:所云草木之滋者,姜桂也。)
又《檀弓下》曰: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欢。’有诸?”(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礼者。欢,喜悦也。言乃喜悦,则民臣望其言久也。)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於冢宰三年。”(冢宰,天官。)
又曰:颜丁善居丧。(颜丁,鲁人。)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返而息。(此三者,孝子哀慕之情也。)
又《檀弓》曰: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慕谓小儿随父母啼呼。疑者,哀亲之在后如不欲还然。)
又《檀弓上》曰: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哀未忘也。)十日而成笙歌。(逾月且异旬也。祥者凶事,用远日。五日弹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弹琴以手,笙歌以气也。)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效孔子也。)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又曰:孟献子礻覃,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可以御妇人矣,尚未复寝。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也。)夫子曰:“献子加於人一等矣。”(加犹逾也。)
又《檀弓下》曰: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食。曰:“吾悔之。自吾母死,不得吾情,我恶乎用吾情?”(恶乎犹于何也。)
又《王制》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於庶人,(下通庶人于父母同。天子诸侯降期也。)丧从死者,祭从生者。
又《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以其有终身之忧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不举,非礼也;非不能,勿除也,患其过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又《杂记》曰: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客始来,主人不可以杀礼待之。)大夫之哭大夫弁尽4蠓蛴腴胍噗往尽#ㄛ往菊撸大夫锡衰相吊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如环驹慧往尽#┐蠓蛴兴缴ブ葛,则於其兄弟之轻丧,则弁尽
又曰: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没犹竟也。除服谓详祭之服也。卒事,既祭,反丧服,服後死者之服。)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虽有亲之大丧犹为轻服者,除骨肉之恩也。惟君之丧不除私服。言当者,期大功之丧,或终始皆在三年之中。小功缌麻则不除,殇长中乃除。)
又曰: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问丧,问居父母之丧也。丧常哀,言敬为上者,疾时尚不能敬也。容威,仪也。《孝经》曰:容止可观。)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