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及条段四至府册止书地名司册及进呈者则
 否如此则官府科差有所稽考得以验其贫富民
 间争讼有所质证得以知其虚实遇有旱潦有所
 优免不至于混而无别矣
秦用商鞅之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
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
 臣按更卒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正卒谓给中都
 官者也
汉高祖四年初为算赋
 臣按后世户口之赋始此盖古者有田则有税有
 身则有役税出财役出力惟游惰无职事者则抑
 之俾视夫家出征税焉非有所利之也自汉计口
 出算之后则凡为民者有身则有庸力役之外计
 口出财遂为后世定制
景帝二年男子年二十始傅
 臣按傅着也言著名籍以给公家繇役也汉制民
 年二十二始傅五十六乃免至是景帝更为异制
 令男二十始傅则是民之一生供繇役出口赋凡
 三十有六年也
齐高祖诏朝臣曰黄籍人之大纪国之理端自顷民
伪已久乃至窃注爵位盗易年月或户存而文书已
绝或人在而反记死叛停私而去隶役身强而称六
疾皆政之巨蠹教之深疵比年虽却改籍书终无得
实若约之以刑则人伪已远若绥之以德又未易可
惩诸贤并深明理体各献嘉谋以何科g能革斯弊
 臣按册籍之弊古今一律国初洪武五年户部发
 下户由以定民籍十四年始大造自是以来每十
 年一攒造民年十五为成丁未及十五为未成丁
 官府按册以定科差脱漏户口者有禁变乱版籍
 者有刑凡有科征差役率验其户口田产立为等
 第敷役者不得差贫卖富受役者不得避重就轻
 其制度可谓详尽矣然岁久弊生非止一端固非
 一二日禁革所能尽亦非一二人智虑所能周也
 请自今遇大造之年先期敕户部移文天下司府
 州县俾其详询博采积年病弊何在各处事宜何
 如一一条上户部户部臣僚将所条具者讲究处
 置以闻定为则例颁行天下如齐高祖诏所谓各
 献嘉谋以何g而革弊焉者如此则宿弊既革版
 籍顿清非独官府之科差适均而民间之词讼亦
 息矣
唐令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正一人掌案比
户口课植农桑捡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
别置坊正在田野居者为村别置村正
 臣按周礼六乡有比长闾胥之属六遂有里宰A
 长之名唐人里正坊正村正之设盖本诸此今制
 每一里百户立十长长辖十户轮年应役十年而
 周当年者谓之见役轮当者谓之排年凡其一里
 之中一年之内所有追征钱粮句摄公事与夫祭
 祀鬼神接应宾旅官府有所征求民间有所争斗
 皆在见役者所司惟清理军匠质证争讼根捕逃
 亡挨究事由则通用排年里长焉此外又分为区
 以督赋税谓之粮长盖签民之丁力相应者充之
 非轮年也惟粮多之处有之必须精择其人不然
 非惟有亏于国课而又有扰于民生也
唐制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
丁六十为老
凡里有手实法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为乡帐
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又有计帐具来岁
课役以报度支
凡天下户口其资产升降定为九等三年一造户籍
凡三本一留县一留州一送户部
代宗广德二年敕天下户口委刺史县令据见在实
户量贫富等第科差不得依旧帐
宣宗时诏州县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科差簿
送刺史捡署讫于令厅每有役事委令据簿科差
 臣按天道十年一变十年之间人有死生家有兴
 衰事力有消长物直有低昂盖不能以一一齐也
 唐人户籍三年一造广德之诏且欲守令据见在
 实户量贫富等第不得依旧帐籍况今十年一造
 十年之中贫者富富者贫地或易其主人或更其
 业岂能以一律齐哉今宜每年九月人民收获之
 后里甲入役之先布政司委官一员督府州县官
 造明年当应赋役之册先期行县俾令各里开具
 本里人民军民匠其籍各若干仕宦役占其户
 各若干其余民户当应役者总有若干量其人丁
 事产分为九等一以黄册为主册中原报人丁有
 逃亡事故田地有沉斥买卖审实造册州县上之
 府府上之司委官亲临其地据其见在实有以田
 丁相配参错斟酌定为九等则例随据州县一年
 该应之役几何当费之财几何某户当某役各填
 注其下轻而易者则一力独当重而难者则合众
 并力贫者任其力富者资其财必尽一年之用而
 无欠无余造成三册一留司二发府州县俾其前
 期开示以晓民使知豫备至期据册以召集使供
 繇役有不均者许其指告若夫非常有之事不时
 需之物则责之见役里甲云
驹阴冗记
  古今户口
古今户口登耗不同大抵易代之初常耗而承平日
久则登矣禹分九州岛时民户一千三百五十五万三
千九百二十三民口三千九百二十二万周公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