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年久者与土著之民一体当差新附籍者五
  年后当差 又覆准各旗官员及富户有能捐
  赀安插穷丁者报部题请叙录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流民附籍顺治十二年覆准州县官安
  插流民一千名至五千名者准与纪录督抚总
  计通省名数议叙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三年覆准每五
  年编审一次 又议准江西福建广东三省全
  书内有妇女盐钞银按口征派不等余省无妇
  女名色其盐钞银均派地丁内仍照旧行不必
  更张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四年题准编审
  户口州县官增丁至二千名以上各予纪录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五年议准各省
  编审人丁五年一次造册具题令于编审次年
  八月内到部如不照限题报者经管各官俱照
  违限例议处府州县官编审年分借名造册科
  派小民者从重处分督抚不行究参者一并议
  处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户律顺治十六年覆准凡无籍棍徒游手
  好闲之人不许容留在京令八旗都统五城御
  史严饬各该管官逐户挨查驱逐回籍有违法
  者该管官即送部严审定罪如或徇情容隐
  被人拿首即将该管都统以下拨什库以上分
  别议处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七年覆准直省
  每岁终各将丁徭赋籍汇报总数观户口消长
  以定州县考成
  凡招民复业顺治十七年覆准四川全定流民
  思返故土令贵州督抚饬沿江州县隘口不得
  拦阻听其乐归
  凡编审八旗壮丁顺治十七年题准凡官员子
  弟有职任者不拘定限岁数准其分户
  凡投充人口顺治十七年题准投充人诬称不
  系投充者审出鞭一百如果不系投充欺压良
  民者亦鞭一百 又题准有将另户人告称系
  伊奴仆者鞭八十其投充人先未在地方纳粮
  后将房地纳粮辄称不系投充者审出枷号一
  个月鞭一百地方官混报者以抗违论经承责
  三十板其民人住种满洲房地年久告称系自
  己房地者责三十板 又覆准各庄俱设屯拨
  什库责成清察如有指称投充欺诈百姓者真
  则解部究审如系假冒地方官依律究拟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户口总数顺治十八年总计直省人丁共
  二千一百六万八千六百九丁
  直隶顺天府人丁一十万四千三百九十二丁
  永平府人丁九万三千五百九十一丁
  保定府人丁四十一万七千八百二丁
  河间府人丁二十一万九千七百五丁
  真定府人丁一百八万六千二百九十九丁
  顺德府人丁一十七万九千四百三十七丁
  广平府人丁二十七万六千一十丁
  大名府人丁四十六万七千二百四十二丁
  延庆州人丁七千七百九丁
  保安州人丁五千五百五丁
  奉天府人丁三千九百五十二丁
  锦州府人丁一千六百五丁
  江南布政司人丁三百四十五万三千五百二
  十四丁
  浙江布政司人丁二百七十二万九十一丁
  江西布政司人丁一百九十四万五千五百八
  十六丁
  湖广布政司人丁七十五万九千六百四丁
  福建布政司人丁一百四十五万五千八百八
  丁
  山东布政司人丁一百七十五万九千七百三
  十七丁
  山西布政司人丁一百五十二万七千六百三
  十二丁
  河南布政司人丁九十一万八千六十丁
  陕西布政司人丁二百四十万一千三百六十
  四丁
  四川布政司人丁一万六千九十六丁
  广东布政司人丁一百万七百一十五丁
  广西布政司人丁一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二
  丁
  云南布政司人丁一十一万七千五百八十二
  丁
  贵州布政司人丁一万三千八百三十九丁
  凡流民附籍顺治十八年
诏江南浙江福建广东濒海居民迁移内地者令该
  督抚确察速给田房安插得所仍须亲身料理
  不得徒委属员
  凡抚养承嗣顺治十八年题准凡无嗣人存日
  抚养兄弟族人之子准承受家产若抚养他人
  及奴仆之子不准承受若存日未曾立嗣故后
  准近房承受如本族无人存日保结抚养异姓
  之子亦准承受若无族人又无抚养异姓人其
  家产本佐领从公拨给
  凡买卖人口顺治十八年覆准旗下赴市买人
  记册时该翼查明给以印照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康熙二年题准州县编
  审人丁增至二千名以上者经管官及督抚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