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易自应随业输纳至于浮财
须有增耗贫者自贫富者自富似不必屡推排也上
曰宰执家多有新富者故皆不愿也肃对曰如臣者
能推排中都物力臣以尝为南使先自添物力钱至
六十余贯视其它奉使无如臣多者但小民无知法
出奸生数动摇则易骇如唐宋及辽时或三二十年
不测通比则有之频岁推排似为难尔
按续文献通考世宗大定时屡遣使推排物力大抵
验各户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三等务使
贫富适均
大定二十三年定女直奴婢婚聘良人制是年奏户
口垦地牛具之数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十三年定制
女直奴婢如有得力本主许令婚聘者须取问房亲
及村老给据方许聘于良人是年七月奏猛安谋克
户口垦地牛具之数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
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
八千六百三十六
 内正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
 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
垦田一百六十九万三百八十顷有奇牛具二十八
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在都宗室将军司户一百七十
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
 内正口九百八十二奴婢口二万七千八百八
垦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牛具三百四迭
剌唐古二部五`户五千五百八十五口十二万七
千五百四十四`字字典无此字
 内正口十万九千四百六十二奴婢口一万八千
 八十一
垦田万六千二十四顷一十七亩牛具五千六十六
大定二十五年命宰臣禁有禄人一子及农民避课
役为僧道者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云云
大定二十七年天下户口之数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定初天下户
u三百余万至二十七年天下户六百七十八万九
千四百四十九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遣官分括二税户有凭验
者悉放为良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十九年十一
月上封事者言乞放二税户为良省臣欲取公牒可
凭者为准参知政事移剌履谓凭验真伪难明凡契
丹奴婢今后所生者悉为良见有者则不得典卖如
此则三十年后奴皆为良而民且不病焉上以履言
未当令再议省奏谓不拘括则讼终不绝遂遣大兴
府治中乌古孙仲和侍御史范楫分括北路及中都
路二税户凡无凭验其主自言之者及因通检而知
之者其税半输官半输主而有凭验者悉放为良
按丞相襄传章宗初即政议罢僧道奴婢太尉克宁
奏曰此盖成俗日久若遽更之于人情不安陛下如
恶其数多宜严立格法以防滥度则自少矣襄曰出
家之人安用仆隶乞不问从初如何所得悉放为良
若寺观物力元系奴婢之数推定者并合除免诏从
襄言由是二税户多为良者
章宗明昌元年禁自披剃为僧道者是岁奏天下户
口及所免二税户之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元年春正月戊辰制禁自披
剃为僧道者 按食货志明昌元年正月上封事者
言自古以农桑为本今商贾之外又有佛老与他游
食浮费百倍农岁不登流殍相望此末作伤农者多
故也上乃下令禁自披剃为僧道者是岁奏天下户
六百九十三万九千口四千五百四十四万七千九
百而粟止五千二百二十六万一千余石除官兵二
年之费余验口计之口月食五斗可为四十四日之
食上曰蓄积不多是力农者少故也其集百官议所
以使民务本广储之道以闻六月奏北京等路所免
二税户凡一千七百余户万三千九百余口此后为
良为驱皆从已断为定
明昌六年奏天下女直契丹汉户口之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二月上谓
宰臣曰凡言女直进士不须称女直字卿等误作回
避女直契丹语非也今如分别户民则女直言本户
汉户及契丹余谓之杂户明昌六年十二月奏天下
女直契丹汉户七百二十二万三千四百口四千八
百四十九万四百物力钱二百六十万四千七百四
十二贯
承安二年敕令推排户籍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承安二年冬十
月敕令议通检宰臣奏曰大定二十七年通检后距
今已十年旧户贫弱者众傥迟更定恐致流亡遂定
制已典卖物业止随物推收析户异居者许令别籍
户绝及困弱者减免新强者详审增之止当从实不
必敷足元数边城被寇之地皆不必推排于是令吏
部尚书贾执刚吏部侍郎高汝砺先推排在都两警
巡院示为诸路法每路差官一员命提刑司官一员
副之
承安三年奏十三路籍定推排物力钱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三年九月奏十
三路籍定推排物力钱二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二
贯四百九十文旧额三百二万二千七百十八贯九
百二十二文以贫乏除免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一十
一贯除上京北京西京路无新强增者余路计收二
十万二千九十五贯
泰和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