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部
户口部汇考一
夏后氏
禹平水土为九州岛民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
三十五人
按后汉书郡国志注帝王世纪云云

周制小司寇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司民掌
登万民之数书于版
按周礼秋官小司寇之职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
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
 订义王昭禹曰三年之久民之生死登下亦已多矣
 故及大比登民数焉 郑康成曰人生齿而体备
 谓男八月而生齿女七月而生齿 易氏曰王之
 为王以得乎丘民而已故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
 欲周知其数 王氏详说曰天府以天为名尊之
 至也贤能之书登于此盟约之书登于此狱讼之
 书登于此民数之书登于此王所以重其事但天
 府曰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
 之司禄之官缺矣必知b数亦登于此为司禄之
 所掌是已然书之所藏有不书其贰者民数也不
 止一官书其贰者盟约也登其书于天府其为重
 则一初不可以书之贰与否及所书贰多少之数
 为轻重但观其事之所施行耳 易氏曰考司民
 登万民之数及大比以诏司寇是司寇受其数干
 司民于孟冬祀司民星之时乃献其数于王王拜
 受之登于天府刑官致重于民数如此冢宰于司
 会登民数之后又为之贰其数而制国用焉盖古
 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
 冢宰以三十年通制国用而大比之制国用实所
 以为三十年盈虚敛散之储内史于此贰之则以
 其所掌者会计之书司会于此贰之则以其所掌
 者会计之事二官卑而列于始冢宰尊而继于后
 非以统百官之任而统其成者欤由是观之民之
 盛衰系乎刑故司寇登民数于地官大比之时财
 之丰耗由于民故冢宰制国用于刑官登民数之
 后数官联事而合治皆所以重乎民也 陈及之
 曰必知民数则可以制国用何故盖先王之司士
 农工商四者不可阙一而农为重以三分率之农
 居三分之二则谷粟始可齐不然工商与农相半
 则野有旷土谷粟寡乏则四民俱病矣是以王者
 之制农民必三分之二也以九职任民凡毓草木
 者作山泽之材者养鸟兽者化八材者通货贿者
 敛疏材者化治丝者转移执事者常不过农民
 三分之一而廪人每岁以岁上下数邦用月以三
 为准司民献民数廪人献谷数太史书之司会
 会之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
 食以是而制国用虽有水旱民无菜色以民数谷
 数素定也管仲制齐国之政工商之乡六士乡十
 五是三分而率一也其练习民政哉 愚案古者
 只计民数则知国赋后世色目既多不可只以民
 数计
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
退之
 郑锷曰轩辕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实主民
 说者谓春官祭之然春官天府但受其数耳司民
 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则司民
 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为民之登耗必
 有神主之故每岁孟冬物成之时使司寇祀之亦
 以刑者所以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
 故也司民已祀则献民数于王见其奉天以用刑
 而刑不至于残民故其生成之数如此王拜受之
 以图国用则以民之登耗知敛之丰匮由是而进
 退所用之物民多赋足则进之而备礼民少赋乏
 则退之而杀礼上言以制国用此言以图国用者
 制其有无者有司之职图则所谋者天下之大计
 是乃王者之权故言于王拜受之之后也 郑康
 成曰进退犹损益也 杨氏曰冢宰虽制国用而
 进退之则在王而已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林椅曰外朝有司民犹司士之在治朝 郑锷曰
 天子为天牧民则民者天子之所司官曰司民盖
 天子司其牧养之事司民司其多寡之数而登之
 耳 王氏详说曰天府云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
 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祭之同其时掌之异其
 属司禄为地官之属固然矣司民不属地官而属
 秋官者秋官主刑圣人用刑本为好生耳 薛平
 仲曰五刑皆戕民者也知所以爱其民则知所以
 谨其刑此司民所以列于司刑之上 陈君举曰
 司徒处徭役不时教化不至征赋不均则民犯法
 者众故于刑官中设司民之官知其多寡与司徒
 相关今户部刑部不相关
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
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
 郑康成曰登上也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版今户
 籍也 郑锷曰生齿则能食能食则成人户口之
 所由始也 贾氏曰国中据六乡在城中者都鄙
 据三等采地及其郊野者郊谓六乡之民在四郊
 者野谓六遂及四等公邑是遍畿内矣 郑锷曰
 不辨其国中都鄙郊野无以知其地之人数辨之
 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