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奏事
甚难朕于可行者未尝不从自今敷奏勿有所隐朕
固乐闻之戊子上谓宰臣曰臣民上书者多敕尚书
省详阅而不即具奏天下将谓朕徒受其言而不行
也其亟条具以闻八月癸酉上谓宰臣曰百姓上书
陈时政其言犹有所补卿等位居机要略无献替可
乎夫听断狱讼簿书期会何人不能唐虞之圣犹务
兼览博照乃能成治正隆专任独见故取败亡朕早
夜孜孜冀闻谠论卿等宜体朕意诏百司官吏凡上
书言事或为有司所抑许进表以闻朕将亲览以观
人材优劣
大定八年谕宰臣直言得失
按金史世宗本纪八年正月乙丑上谓宰臣曰朕治
天下方与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各当面陈以辅朕之
不逮慎毋阿顺取容卿等致位公相正行道扬名之
时苟或偷安自便虽为今日之幸后世以为何如群
臣皆称万岁
大定十年谕宰臣直言无隐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年三月庚午上谕左丞石琚曰
女直人径居达要不知闾阎疾苦汝等自丞簿至是
民间何事不知凡有利害宜悉敷陈十月辛未上谓
宰臣曰朕凡论事有未能深究其利害者卿等宜悉
心论列无为面从而退有后言
大定十一年诏内外官民直言得失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一年八月癸卯朔太白昼见诏
朝臣曰朕尝谕汝等国家利便治体遗阙皆可直言
外路官民亦尝言事汝等终无一语凡政事所行岂
能皆当自今直言得失毋有所隐十月甲寅上谓宰
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为成命不可复更但承顺
而已一无执奏且卿等凡有奏何尝不从自今朕旨
虽出宜审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或在下位有言
尚书省所行未便亦当从而改之毋拒而不从
大定十二年诏陈言文字送秘书监录付所司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二年正月戊寅诏有司凡陈言
文字皆国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秘书
监当行者录副付所司
大定十六年谕宰臣直言无隐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六年十二月丙子上谕宰臣曰
凡已经奏断事有未当卿等勿谓已行不为奏闻改
正朕以万几之繁岂无一失卿等但言之朕当更改
必无吝也
大定二十七年谕宰臣竭诚尽言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七年二月乙酉上谓宰执曰
朕自即位以来言事者虽有狂妄未尝罪之卿等未
尝肯尽言何也当言而不言是相疑也君臣无疑则
谓之嘉会事有利害可竭诚言之朕见缄默不言之
人不欲观之矣
章宗明昌三年集百官各书所对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三年八月甲辰集三品以下
六品以上官问以朝政得失及民间利害令各书所

明昌六年谕谏官直言无讳
按金史章宗本纪六年三月甲午以翰林直学士孛
□鲁子元兼右司谏监察御史田仲礼为左拾遗翰
林修撰仆散讹可兼右拾遗谕之曰国家设置谏官
非取虚名盖责实效庶几有所裨益卿等皆朝廷选
擢置之谏职如国家利害官吏邪正极言无隐近路
铎左迁本以他罪卿等勿以被责遂畏缩不言其悉
心戮力毋得缄默
承安二年敕计议官直言利害
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二年八月庚辰敕计议官所
进奏帖可直言利害勿用浮辞
承安四年以旱诏求直言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五月壬辰朔以旱诏求直言
六月丁丑右补阙杨庭秀言自转对官外复令随朝
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并
移检院以闻则时政得失民间利病可周知矣从之
泰和三年令士庶诣阙陈言
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三年冬十月丁卯谕尚书省
士庶陈言皆从所司以闻自今可悉令诣阙量与食
直仍给官舍居之其言切直及系利害重者并三日
内奏闻
泰和六年诏言军国利害
按金史章宗本纪六年五月壬辰谕尚书省今国家
多故凡言军国利害五品以上官以次奏陈朕将亲
问之六品以下则具帖子以进
卫绍王大安二年九月乙未诏求直言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云云
至宁元年八月宣宗即位九月诏求直言
按金史宣宗本纪至宁元年八月甲辰即皇帝位九
月丁未谕宰臣曰朕即大位群臣凡有所见各直言
勿隐丙寅诏谕六品以下官事有可言者言之无隐
  元
世祖至元五年诏御史直言无隐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五年秋七月癸丑立御史台
以右丞相塔察儿为御史大夫诏谕之曰台官职在
直言朕或有未当其极言无隐毋惮他人朕当尔主
仍以诏谕天下
成宗元贞元年敕上封事者中书省发视以闻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六月敕凡上封事者命
中书省发缄视之然后以闻
武宗至大二年诏臣民实封言事在外者赴所属转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二年九月庚辰朔诏朝廷得
失军民利害臣民有上言者皆得实封上闻在外者
赴所属转达
仁宗延佑二年诏求直言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佑二年春正月御史台臣言比
年地震水旱民流盗起皆风宪顾忌失于纠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