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本支乱
而争夺起矣岂亲亲之道哉且成汤伊尹以元圣之
德戮力创业乃舍嫡孙而立诸子乱伦坏制开后嗣
争夺之端乎公仪仲子舍孙而立子言偃问曰礼欤
孔子曰否立孙夫孔子殷人也宜知其先王之故矣
而不以立弟为是此以义理知其非者一也夫贤君
必能遵先王之道不贤者反之以殷世考之自三宗
及祖乙祖甲皆立子其立弟者沃丁耳必有所不得
已也岂有诸圣贤之君皆不遵先王之制而沃丁小
甲诸中材之君反能之耶此以人情知其非者二也
商自沃丁始立弟太史公阳甲之纪曰自仲丁以来
废嫡而更立诸弟子诸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
以其世考之自沃丁至阳甲立弟者九世则仲丁之
名误也沃丁既以废嫡立诸弟子生乱为罪则成汤
未尝立外丙仲壬明矣不然是成汤首为乱制又可
罪沃丁乎此以事实知其非者三也唐李淳风通于
小数犹能逆知帝王世数以邵康节极数知来其作
皇极经世史亦无外丙仲壬名世此以历数知其非
者四也经所传者义也史所载者事也事有可疑则
弃事而取义可也义有可疑则假事以证义可也若
取事而无义则虽无经史可也
  嫡子众子为庶母服议    明原子
或问大明令与集礼皆曰为庶母缌独孝慈录则曰
嫡子众子与其妻为夫之庶母各杖期夫三书皆时
王制也其言轻重不相侔使今人有妾母之丧服将
焉适从耶原子曰士为妾母缌古礼也古者大夫以
上为庶母无服庶人无妾故无其制今庶人既得立
妾则其服必同于士然孝慈录载诸杖期之条何也
以父妾母之名也妾为夫之嫡子为祖后者齐衰三
年为众子期而子乃报之缌不已为薄乎且庶母之
子为己之昆弟则相为服期今也于其母则缌于其
子则期子母之间轻重顿殊求之礼情深非至理故
子之服妾母当以孝慈录为准曰然则服缌之制可
废乎曰何可废也众子为妾母杖期不以父存没得
为之服也若长子为父后为宗庙主夫丧则不祭乃
以父妾之贱而废尊者之祭可乎礼为父后者为出
母无服为不祭故也母子至亲尚不敢以私废祭况
父妾乎则长子为父后者决无服妾母杖期之理也
夫庶子为父后犹为其生母缌以此明之则嫡子之
不为妾母期可知也若父在服之可也谓己未代父
祭也然则为父后者服之何如曰礼君子子为庶母
慈己者小功郑元曰此大夫公子嫡妻之子也言君
子子则父在也父在故以慈己加小功父卒则缌今
长子为父后独不可以此礼相准乎是故父在与众
子同服期父没则缌此礼义之至中者也亦于时王
之制得相发明矣
  庶子为其母服议       前人
或问大明令载妾子为其母期注云谓嫡母在室者
夫嫡母在降而服期但不知嫡母所厌在父存时耶
抑在父没之后原子曰妇人虽贵无厌降之义此小
注之误也若集礼所载之条则无此注夫妾子服母
据其父存亡为制耳不得系于嫡母也记曰公子为
其母练冠麻衣X缘既葬除之注曰公子厌于父也
为母不得伸权制此服不夺其恩也又曰庶子在父
之室为其母不V注曰父在厌也此庶子之厌于父
载诸经传可考也未见有为嫡母所厌之文也礼大
夫之妾子父在为其母大功士则期郑元曰父卒皆
得伸此亦据父而言也父卒则伸可见父没之后虽
有嫡母亦得三年也夫父至尊也故可以厌子父所
不服子不敢服父所不降子不敢降则妾子之为母
期盖据父在言也父没则三年矣子之不厌于嫡母
何也妇人无专制之义也嫁则从夫夫死从子又何
厌之有夫孙为祖母后者祖父卒则服三年不得以
其皇姑在而为祖母期也为长子斩者父没则斩不
得以母在而不斩也夫以母姑之尊尚不能厌于子
妇而况嫡之于妾乎曰然则宋儒注王子有母丧章
谓厌于嫡母其说非欤曰此宋儒之谬说也夫王子
诸侯之妾子也诸侯于妾无服父所不服子亦不敢
服其傅为请则其父在可知也父在已厌于父矣而
何必母曰礼妾服嫡期而嫡于妾无服谓嫡有常尊
也若是则嫡庶之分不邻于无别乎曰非是之谓也
夫妾之服嫡从夫也嫡若报之则重降之则近于嫌
也故不服不得以不服之故而遂行厌降之制也且
有嫡妾之名其分未尝不正又何为其无别也待妾
之礼降杀于嫡自其夫施之可也岂有母子天性之
爱而孝子忍于以妾视其亲哉曰嫡母在既为其母
三年矣其丧次如之何曰礼自命士以上父子异宫
妾子有母之丧自居其室而遂之可也若同室则不
敢当中避正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