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俗疏奏帝嘉纳
之未几升秘书少监预修大一统志秩满归兖州以
赀业悉让弟楷乡里称焉大德三年以国子司业召
未赴卒年六十六桓为人宽厚事亲笃孝博览群集
尤精篆籀之学着六书统六书溯源书学正韵大抵
推明许慎之说而意加深皆行于世
  崔
按元史本传字文卿小字拜帖木儿弘州人负才
气刚直敢言世祖甚器重之至元十六年奉诏偕牙
纳X至江南访求艺术之人明年自江南回首言忽
都带儿根索亡宋财货烦扰百姓身为使臣乃挈妻
子以往所在取索鞍马刍粟世祖虽听其言然虚实
竟不辩决也十九年除集贤侍读学士言于世祖
谓阿合马当国时同列皆知其恶无一人孰何之者
及既诛乃各自以为洁诚欺罔之大者先有旨凡阿
合马所用之人皆革去臣以为守门卒隶亦不可留
如参知政事阿里请以阿散袭父职倘使得请其害
又有不可胜言者赖陛下神圣灼知其奸拒而不可
臣已疏其奸恶十余事乞召阿里廷辩帝曰已敕中
书凡阿合马所用皆罢之穷治党与纤悉无遗事竟
之时朕与汝别有言也又请以郝祯剖棺戮尸从之
寻奉旨钩考枢密文牍遂由刑部尚书拜御史中丞
言台臣于国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虽
王公将相亦宜纠察近唯御史得有所言臣以为台
官皆当建言庶于国家有补选用台察官若由中书
必有偏徇之弊御史宜从本台选择初用汉人十六
员今用蒙古十六员相参巡历为宜皆从其言二十
年复以刑部尚书上疏言时政十八事一曰开广言
路多选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庶免党附壅塞之
患二曰当阿合马擅权台臣莫敢纠其非迨其事败
然后接踵随声徒取讥笑宜别加选用其旧人除蒙
古人取圣断外余皆当问罪三曰枢密院定夺军官
赏罚不当多听阿合马风旨宜择有声望者为长贰
庶几号令明而赏罚当四曰翰苑亦颂阿合马功德
宜博访南北耆儒硕望以重此选五曰郝祯耿仁等
虽在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罚异公论未伸合次第
屏除六曰贵游子弟用即显官幼不讲学何以从政
得如左丞许衡教国子学则人才辈出矣七曰今起
居注所书不过奏事检目而已宜择蒙古人之有声
望汉人之重厚者居其任分番上直帝王言动必书
以垂法于无穷八曰宪曹无法可守是以奸人无所
顾忌宜定律令以为一代之法九曰官冗若徒省一
官员并一衙门亦非经久之策宜参众议而立定成
规十曰官僚无以养廉责其贪则苛乞将诸路大小
官有俸者量增无俸者特给然不取之于官惟赋之
于民盖官吏既有所养不致病民少增岁赋亦将乐
从十一曰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
户去家就旅岂人之情赋重政繁驱之致此乞特降
诏旨招集复业免其后来五年科役其余积欠并蠲
事产即日给还民官满替以户口增耗为黜陟其徙
江南不归者与土著一例当役十二曰凡丞相安童
迁转良臣悉为阿合马所摈黜或居散地或在远方
并令拔擢十三曰簿录奸党财物本国家之物不可
视为横得遂致滥用宜以之实帑藏供岁计十四曰
大都非如上都止备巡幸不应立留守司此皆阿合
马以此位置私党今宜易置总管府十五曰中书省
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诸左十六曰在
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设左右丞以下庶几内
重不致势均彼谓非隆其名不足镇压者奸臣欺罔
之论也十七曰阿剌海牙掌兵民之权子侄姻党分
列权要官吏出其门者十之七八其威权不在阿合
马下宜罢职理算其党虽无污染者亦当迁转他所
勿使久据湖广十八曰铨选类奏贤否莫知自今三
品以上必引见而后授官疏奏即日命中书行其数
事余命与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议行之又言江南
盗贼相炊起凡二百余所皆由拘刷水手与造海
□民不聊生激而成变日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
四省军需宜量民力勿强以土产所无凡给物价与
民者必以实招募水手当从其所欲伺民气稍苏我
力粗备三二年后东征未晚也世祖以为不切曰尔
之所言如射然挽弓虽可观发矢则非是矣或又言
昨中书奉旨差官度量大都州县地亩本以革权势
兼并之弊欲其明白不得不于军民诸色人户通行
核实又因取勘畜牧数目初意本非扰民而近者浮
言胥动恐失农时乞降旨省谕诏中书即行之又言
建言者多孰是孰否中书宜集议可行者行之不可
则明谕言者为便又言各路每岁选取室女宜罢又
言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粮无所容隐所宜颁行
皆从之二十一年劾奏卢世荣不可居相职忤旨
罢二十三年加集贤大学士中奉大夫同佥枢密院
事寻出为甘肃行省右丞召拜中书右丞与中书平
章政事麦X丁奏曰近者桑哥当国四年中外诸官
鲜有不以贿而得者其昆弟故旧妻族皆授要官美
地惟以欺蔽九重削百姓为事宜令两省严加考
核凡入其党者皆汰逐之其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
受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