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门事等畿县减司
 兵上县有司户司法而已凡县皆有经学博士助
 教各一人京县学生五十人畿县四十人中县以
 下各二十五人
  辽
辽五京诸州属县各有县令县丞主簿尉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宋
宋制县分赤畿望紧上中下设丞簿尉以佐之
按宋史职官志县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
外有望紧上中下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
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
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
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
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
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
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初建炎多差武臣绍兴
诏专用文臣然沿边溪洞处仍许武臣指射邑大事
烦则堂除仍备绯章服严差出之禁任满有政绩则
与升擢干道以后定以三年为任仍非两任不除监
察御史初改官人必作县谓之须入十六年诏知县
在任不成两考即不合理为实历嘉定十二年诏两
经作令满替者实历九考有政声无过犯举员及格
改官人特免再作知县许受签判或干官以当知县
履历
县丞初不置天圣中因苏耆请开封两县始各置丞
一员在簿尉之上仍于有出身幕职令录内选充皇
佑中诏赤县丞并除新改官人熙宁四年编修条例
所言诸路州军繁剧县令户二万已上增置丞一员
以幕职官或县令人充元佑元年诏应因给纳常平
免役置丞并行省罢如委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令
转运司存留崇宁二年宰相蔡京言熙宁之初修水
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皆王政之大请县
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大观三年诏昨增置县丞内
除旧额及万户以上县事务繁冗及虽非万户实有
山泽坑冶之利可以修兴去处依旧存留外余皆减
罢建炎元年诏县丞系嘉佑以前员阙并万户处存
留一员余并罢绍兴三年以淮东累经兵火权罢县
丞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员嘉定后小邑不置丞以簿

主簿开宝三年诏诸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
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以主
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王钦若言川陕县五千户以
上请并置簿自余仍以尉兼从之自后川蜀及江南
诸县各增置主簿中兴后置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
书凡县不置丞则簿兼丞之事凡批销必亲书押不
许用手记仍不许差出以防销注
尉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
至和二年开封祥符两县各增置一员掌阅习弓手
戢奸禁暴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中兴沿边诸县间
以武臣为尉并带兼巡捉私茶盐矾亦或文武通差
隆兴诏不许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之人邑大事
烦则置二尉绍熙中诏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嘉定
十三年诏极边县尉获盗酬赏班改岁以二员为额
太祖建隆元年定县为望紧上中下令三年一注有
异政者诏参军验实以闻
按宋史太祖本纪建隆元年冬十月壬申定县为望
紧上中下令三年一注戊子诏诸道长贰有异政众
举留请立碑者委参军验实以闻
建隆三年诏考县令以户田增减为黜陟
按宋史太祖本纪建隆三年冬十一月癸亥诏县令
考课以户田增减为黜陟
建隆四年诏选朝士分治剧邑
本纪并无四年选举
志所载在未改元前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藩郡监牧每遣
朝臣摄守往往专恣太祖始削外权命文臣往莅之
由是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惟以差遣为资历建隆
四年诏选朝士分治剧邑以重其事大理正奚屿知
馆陶监察御史王佑知魏杨应梦知永济屯田员外
郎于继徽知临清常参官宰县自此始旧制畿内县
赤次赤畿外三千户以上为望二千户以上为紧一
千户以上为上五百户以上为中不满五百户为中
下有司请据诸道所具板图之数升降天下县以四
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
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自是注拟以为资
叙又诏周广顺中应出选门州县官于南曹投状准
格敕考校无碍与除官其叙复者刑部检勘送铨
干德元年秋七月定州县所置杂职承符厅子等名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元年三月庚寅班县令尉捕盗令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真宗至道三年十二月辛丑诏诸路转运使申饬令
长劝农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天圣七年冬十月丙午诏知州军岁举判司簿
尉可县令者一人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三年冬十月丁未诏县令佐能根括编户隐伪
以增赋入者量其数赏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七年六月辛酉诏天下知县非鞫狱毋得差遣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十年秋七月丁巳令诸路岁上县令课绩
按宋史神奈本纪云云
哲宗元佑四年八月壬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