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经典。乃许奏请给牒 按明会典。正统十四年。令僧道应给度牒者。各僧道衙门。先行勘试。申送有司。审系额内。并贯籍明白。仍试精通经典。方许申送礼部。覆试中式。然后具奏请给。

  代宗景泰三年。令各寺观田。止存六十亩为业 按明会典。景泰三年。令各处寺观田土。每所量存六十亩为业。其余拨与小民。佃种纳粮。

  景泰六年。令僧道持行修洁。又丁多不系军。匠等户。仍审系额内。方许收度 按明会典。景泰六年。令僧道务要持行修洁。本户丁多不系军匠。盐灶等籍里老保结呈县覆实具申府司类呈该部。方许收度。仍勘各寺观。原定额数。如已数多不与出给。

  英宗天顺八年。诏京城内外寺观。今后不许增修请额 按明会典(云云)。

  宪宗成化元年。皇太后寿诞。建设斋醮 按明大政绝成化元年二月。皇太后寿诞。令僧道建设斋醮。给事中张宁。劾礼部尚书姚夔。敛会大臣。收买炷香。诣寺观行礼祈福。o坏风俗伤名教。宁疏云。迩者。恭遇皇太后诞日。令僧道建设斋醮。此见皇上将欲表扬孝道。慰悦圣慈。无所不用其极之心也。诸大臣及百执事。但当和衷助德。仰赞至情。上绥懿祉。则敬承道德。允合旧章。而礼部尚书姚夔等。乃于各衙门。敛会财物。收办炷香。约至期赴坛行礼。为儒者自失其守业彼者。乌知其非臣。虽至愚。为此深惜。切惟。人臣之于君。愿其福也。则当劝修德。善愿其寿也。则当劝去逸欲愿天心之向顺也。则当相之保和小民廉济四海。故曰。求福不回天寿平格。又曰。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未闻以祷祀得福。丹药致寿。假符瑞以永天命者。今乃不能尽。所当为徒以瓣香尺楮。列名其上。宣扬于佛老之神明。率而拜曰。为朝廷祈福祝寿。天地鬼神。山川河岳。昭布森列可厚诬以是哉。不报。

  成化六年。陈音请降佛子真人位号。不听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六年三月。翰林院编修陈音。请佛子法王真人。妖妄之徒。乞降其位号。杜其恩赏。上曰。佛子真人名号。祖宗之旧。如何可更。

  成化十年。给度僧道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十年六月。给度僧道。南京监察御史任英言。比水旱涝相。仍灾异迭见。内地荐饥。边塞多警。京城内外。民食孔艰。若复行给度。则天下僧道纷集京师。米价益贵。况此辈奸盗者多。即如四川僧徒悟升。乃为贼首。乞罢其令。不从。

  成化十二年三月。礼部尚书邹干奏。近年度牒僧道过多。乞定为限制。从之 按明大政纪(云云)。

  成化十三年。敕定僧道住持人数 按明会典。成化十三年凡。僧道住持敕。建寺观许。二人敕。赐并在外寺观。各止许一人。

  成化十八年。定僧道犯罪不还俗令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十八年十二月。定僧道犯公罪。不还俗人。令巡抚南直□兵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王恕奏言。律法僧道犯罪。曾经决罚者。并令还俗。而江浙僧道。多因被人侵占田土。负欠租税。诖误致罪者。请同常人收赎法。勿令还俗。都察院会六部议覆奏。从之着为令。

  成化二十年。大度僧道。以救饥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二十年十月。给空名度牒一万纸。分送山陕。令募民愿为僧道者。令诣避灾处。输粟十石。给度之。十二月预度天下僧道六万人。以救山陕饥。

  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还俗养亲。是岁僧乃方士俱谪降 按明会典。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有父母现存。无人侍养者。不问有无度牒。许令还俗养亲 按明通纪。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僧继晓发。原籍为民。方士太常卿赵玉芝邓常思等俱谪。戍边四川番僧国师法王领占竹等悉降革职事并追夺累次降敕印信仪仗发回四川原居光相寺居住。

  孝宗弘治五年四月。禁斋醮戒坛之妄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弘治七年。定僧道尼姑女冠律例 按明会典。凡僧道罪犯。弘治七年。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淫者。就于本寺观庵院。门首枷号一个月。满日发落。

  弘治十三年。定僧道及汉人。习学番教律例 按明会典。弘治十三年。奏准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问发原籍为民。若奸拜认义父母亲属。俱发边卫充军 凡僧道额外擅收徒弟者。问发口外为民。往持还俗。僧道官知而不举者。罢职 凡汉人出家。习学番教。不拘军民。僧否关给度牒。俱问发原籍。各该军卫。有司当差。若汉人冒作番人。发边卫充军 凡僧道擅收徒弟。不给度牒。及民间子弟。户内不及三丁。或在十六以上而出家者。俱枷号一个月。并罪坐。所由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者。各罢职还俗。僧道犯罪。虽未给度牒。悉照僧道科断。该还俗者。查发各原籍当差。若仍于原寺观庵院。或他寺观庵院潜住者。并枷号一个月。照旧还俗。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者。各治以罪。

  弘治十六年。诏建寿塔。及撰真人诰命。既而皆罢之 按明通纪。弘治十六年。诏建寿塔于朝阳门外。既而罢之。时大学士刘健等上言。前代人主。信佛莫如梁武。帝卒饿死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