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炎震云:「晋书王导传颍作颖。」
  〔二〕李慈铭云:「案议郎上有脱字。」
  明帝问周侯:「论者以卿比郗鉴,云何?」周曰:「陛下不须牵比。」按死弥年,明帝乃即位。世说此言妄矣。〔一〕
  【笺疏】
  〔一〕嘉锡案:此即前条「明帝问周,周答『鉴方臣,如有工夫』」一事,而纪载不同者也。孝标独驳此条,以其称「陛下」耳。
  王丞相云:「顷下论以我比安期、千里。亦推此二人〔一〕。唯共推太尉,此君特秀。」晋诸公赞曰:「夷甫性矜峻,少为同志所推。」
  【笺疏】
  〔一〕李慈铭云:「案安期王承,千里阮瞻也。『亦推此二人』句上当有脱字。」嘉锡案:御览四百四十七引郭子,「顷下」作「雒下」,「亦推此二人」作「我亦不推此二人」,皆于义为长,世说传写误耳。
  宋曾为王大将军妾,〔一〕后属谢镇西。〔二〕镇西问:「我何如王?」答曰:「王比使君,田舍、贵人耳!」镇西妖冶故也。未详宋。
  【校文】
  注「未详宋」沉本作「宋未详」。
  【笺疏】
  〔一〕程炎震云:「御览三百八十一美妇人引俗说曰:『宋是石崇妓珠绿弟子,有色,善吹笛。后在晋明帝处,帝疹患笃,群臣进谏,请出宋。帝曰:「卿诸人谁欲得之?」阮遥集时为吏部尚书,对曰:「愿以赐臣。」即与之。』珠绿二字盖误倒。」
  刘盼遂曰:「初学记笛类云:『古之善吹笛宋。』自注:『见世说。』艺文类聚笛类引俗说同。宋吴淑笛赋注引世说:『石崇婢绿珠弟子名宋,国色,善笛。后入宫,帝疾笃,出宋。帝曰:「谁欲得者?」阮遥集曰:「愿以赐臣。」即与之。』据三书所引,似出世说注,而今亡矣。」
  〔二〕御览四百九十七引俗记(当作说)曰:「宋死后葬在金城南山,对琅琊郡门。袁崧为琅琊太守,每醉,辄乘舆上宋冢,作行路难歌。」嘉锡案:石崇以惠帝永康元年为孙秀所杀,谢尚以穆帝永和十一年加镇西将军,前后相距五十三年。既绿珠弟子,至此当已七十内外矣,方为谢尚所纳,殊不近情。盖世说例以镇西称尚,不必定在此时。但称尚为使君,必在建元二年以南中郎将领江州刺史之后。上距石崇、绿珠之死,亦四十余年矣。殆因善吹笛,故尚取之,以教伎人,犹之桓温之得刘琨巧作老婢耳。
  明帝问周伯仁:「卿自谓何如庾元规?」对曰:「萧条方外,亮不如臣;从容廊庙,臣不如亮。」〔一〕按诸书皆以谢鲲比亮,不闻周。
  【笺疏】
  〔一〕嘉锡案:此条语意,全同谢鲲,必传闻之误也。
  王丞相辟王蓝田为掾,庾公问丞相:「蓝田何似?」王曰:「真独简贵,不减父祖;然旷澹处,故当不如尔。」王述狷隘故也。
  卞望之云:「郗公体中有三反:〔一〕方于事上,好下佞己,一反。治身清贞,大修计校,二反。自好读书,憎人学问,三反。」按太尉刘论王肃:方于事上,好下佞己,性嗜荣贵,不求苟合,治身不秽,尤惜财物。王、郗志性,傥亦同乎?〔二〕
  【笺疏】
  〔一〕程炎震云:「卞死时,郗未拜公,不得称郗公。此云字当作目。」
  〔二〕嘉锡案:刘论王肃语,见魏志肃传。
  世论温太真,是过江第二流之高者。〔一〕时名辈共说人物,第一将尽之闲,温常失色。温氏谱序曰:「晋大夫却至封于温,子孙因氏,居太原祁县,为郡着姓。」
  【笺疏】
  〔一〕嘉锡案:太真智勇兼备,忠义过人,求之两晋,殆罕其匹。而当时以为第二流,盖自汝南月旦评以来,所谓人伦鉴裁者,久矣夫不足尽据矣。
  王丞相云:「见谢仁祖恒令人得上。〔一〕与何次道语,唯举手指地曰:『正自尔馨!』」前篇及诸书皆云王公重何充,谓必代己相。而此章以手指地,意如轻诋。或清言析理,何不逮谢故邪?〔二〕
  【笺疏】
  〔一〕嘉锡案:本篇后章云「嘉宾故自上」,注谓「超拔也」。此言见谢尚之风度,令人意气超拔。
  〔二〕嘉锡案:导与充言,而充辄曰「正自尔馨」。是充与导意见相合,无复疑难。论语所谓「于吾言无所不说」也。导之赏充,正在于此,似无轻诋之意。
  何次道为宰相,人有讥其信任不得其人。晋阳秋曰:「充所昵庸杂,以此损名。」阮思旷慨然曰:「次道自不至此。但布衣超居宰相之位,可恨!唯此一条而已。」语林曰:「阮光禄闻何次道为宰相,叹曰:『我当何处生活?』」此则阮未许何为鼎辅,二说便相符也。〔一〕
  【校文】
  注「充所昵」「昵」,景宋本作「昵」。
  【笺疏】
  〔一〕程炎震云:「符字语意未合,恐有误。」嘉锡案:言二说相合,符字不误。
  王右军少时,丞相云:「逸少何缘复减万安邪?」刘绥已见。
  郗司空家有伧奴,〔一〕知及文章,事事有意。王右军向刘尹称之。刘问「何如方回?」郗直鸫曰:「肿址交兀高平金乡人,太宰鉴长子也。渊靖纯素,无执无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