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则得一人之用;吾国以缠足之故,有两人则失一人之用。……况乎缠足不变,则女学不兴;女学不兴,则民智不育;民智不育,则国势不昌。其牵连而为害者,未有艾也。”所言尤中肯綮。

  辰、友邦之讥侮

  欧美人以我国女子缠成足形用蜡仿制模型,陈列该邦博物院中。国人睹者,无不愧愤,返国劝戒缠足,以洗此耻。历观上述,缠足至清季已臻极盛,但盛之极亦为衰之始。历代明颁禁令者实肇于清,而女子悟之,官绅改之,文士讥之,友邦侮之,均较各朝为多。此五项之交攻骈击,小足阵垒自见摧裂。其脱缠足痛苦之妇女,虽无详确数目之统计,但争纤竞瘦之风,自可断言稍减。

  (乙)第二期民元至民十七革命军北伐成功

  子、政府颁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

  内政部于民国十七年八月颁布全国,河北民政厅于八月十一日转令各县遵照,其条例共十六条。民政厅于九月九日复按照部颁条例,规定办法八条,公布各新闻纸。内容要点如左:

  对妇女之规定: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者立即解放,未缠者不许再缠,违者罚以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金额。三十岁以上之妇女,劝令解放,不在强制。对期限之规定:以三月为劝导期,三月为解放期。
  对办法之规定:(一)各县县长及公安局长于城镇集市亲为演讲,随时召集当地士绅耆老,嘱其代为劝导。(二)各界得自由集合,组设放足会。(三)遴派女检查员,协同警察及街长、村长分期检查。

  丑、小学课本加入戒缠之专课

  劝戒从男女幼生方面入手,使直接戒其本身,间接劝其家族亲友,中华、商务所编课本均然。

  寅、报纸之戒缠鼓吹

  平津著名报纸,均时载此类文字。吾所知者,北京《晨报》明明君所作《缠足干什么》一题内有云:“在北京方面,那些无智识的妇女,她们到现在还是以为小脚好看,对于女孩于仍然施行那样虐政,不问她痛苦不痛苦,总要把脚心裹成两断,才算尽了她们的责任。……我不知道替女孩裹足的一般妇人们是什么心意,一定要把她们的脚裹得粽子似的,走起路来,总是东一拐西一扭,一步也不能跑快。要说好看吧,这样子实在不大好看。最奇怪的,还有那些腐旧的人们,替他儿子订新妇,总要拣一个小脚的姑娘,好像才能合他的意,这更叫人不解!”天津《新天津报》高天明所著短篇小说《缠足之痛史》有云:“她每天把我的足用尽力量缠包着,没到一月,竟把两只肥胖而自然的足缠得只有三四寸小了。唉!你想,我在这足由大而变小的时候,得怎样的难过呢?每天行路只得爬着用两膝盖当足,但是在背着她的时候,要是教她看见是不行的,不是呵斥,就是打骂,决不能轻轻的放过。在她面前行起路来,总得像一些也不觉疼痛的形状,很自然的向前走着,她这才满意。但是紧缠的两只足,好似刀割心肝一般的疼痛,又那能够自然呢?”二文一系直接警劝,一系小说讽谏,且均系语体,较初期以高文妙歌相戒者,尤易入人心而收良效。其他各报,予所忆及而目前难搜者颇多,亦皆白话。

  卯、各省县宣传及切实进行查禁

  陕西省

  【严禁之动机】:陕西处于西陲,交通不便,故民众对于风俗文化大都仍袭旧道,而以女子缠足更甚。一日,某宫巷大火,焚屋数十椽,死伤者数十,以女子为最多。察其故,均受害于足,惊惶间不能远遁。事闻于民政厅长邓长耀氏,因急发通告,限令女子放足,有不听者惩罚。

  【宣传之别开生面】(一)脚带会。邓厅长自提倡放足后,恒私出检查,且嘱在厅人役亦外出私访。见有妇女缠足之脚带,辄取之来,不数日间已集得数千条。邓氏将脚带存放一室,先期函请各县长官,并招请人民,开一脚带会。见者莫不掩鼻而笑,邓氏亲自演说放足。(二)赤脚游行。邓氏复因乡间妇女不能提倡,乃临时组织一种赤脚小脚游行。邓厅长亲自引导,至各乡各邑游行,见有小脚者,善言劝导,并述小脚有何害处,闻者辄动容。沿户发《放足歌》,词亦别开生面,令人发噱,曰;“大嫂脚大走路快,二嫂脚小摇摇摆。大嫂耕田又种菜,种得白菜挑上街;二嫂做不来,跪在河边洗脚带,臭得大家都走开。”又曰:“放脚好,放脚好,大脚姑娘走路快。小脚姑娘走一步来摇两摇,半天摇到山底下,抱着小脚妈妈叫。”

  【罚律之严】经此宣传,妇女在都会者解放甚多,而内地妇女知识卑陋,仍有缠足者。邓氏乃发出极严罚律:凡妇人在四十以外仍不放者,罚大洋二元,二十以外者罚大洋五元,幼者罚大洋十元。自发出后,始渐见解放(以上见十六年《申报》)。

  【大规模之亲民大会】于十六年十一月中旬举行,会场在民政厅。最奇特之会场布置,大门内两廊陈列裹脚布,修短阔狭,参差不一,条条下垂,一若百货商店所陈列之围巾然,而裹脚布中亦有血迹斑斓而未及洗净者。二门高悬红绣小脚鞋数百双,尖如角黍,煞是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