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甚事,缠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清苑歌谣》有言:“裹上脚,裹上脚,大门以外不许你走一匝。”妇女缠足之后,足小艰行,惟有静处深闺,以成内助之实,故缠足乃约束女性之绝好方策。

  (己)易守贞操

  妇女守贞,为我国礼教上最重之点。故虽男女七岁不同席,叔嫂不通问,犹恐有不周至。元伊世珍《琅募恰分芯碓兀骸澳臼傥视谀冈唬骸富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不使之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阈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者也。圣人如此防闲,而后世犹有桑中之行,临邛之奔。’”小足则不良于行,而艰于外出,古人用以防隔内外,男女不使相近,皆保守女贞之心理也。

  (庚)利于婚配

  缠足之苦为母者身所亲受,而不惮烦累竭力为女缠者,以男性用此为择偶标准,有以促成之也。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有言:“说媒的媒人,皆以天足女子无人聘娶,甚且老大多无问名者,实受天足之影响。故有女之家,无论品貌如何,先将两支脚裹得齐齐整整,方不致误在家中。”浙江余姚歌谣:“一个大脚嫂,抬来抬去没人要。”足不小则问字无人,此实缠足最大原因。《妇女杂志》李一粟言:“男尊女卑的观念既然像铁桶般在人们的心坎中铸就着,于是女子便为人所玩视,即自己的父母,也深信女儿确是一种货物。为了及早嫁掉,所以横心直肠地替她死缠活裹,使成为纤纤的小脚。因为做父母的要是能够把女儿缠起纤小的脚,无论如何是不怕没人要的。”父母生女,多抱憎心。生男而曰弄璋,生女而曰弄瓦;产男则寝之床,产女则寝之地,晋、闽遗俗且有溺女之风。欲女不速嫁,则不惜失父母之爱,忍心为之缠足以达目的。谚有“疼儿不疼学,疼女不疼脚”之语,皆利于婚配之念致之然也。

  △二、缠足之方法

  (甲)缠足年龄

  乡俗幼女五岁或七岁,为母者即为易制锐端之履,召女缠足,以此时足骨脆弱,缠束易小也。若年岁较长,不独骨硬难小,女之受折磨亦且倍之。朱善芳所作《缠足和解放的方法》有言:“大多在生后五岁到八岁的时候,小儿刚能完全步行的时期,做母亲的便施行这种手术了。上流社会的人家,在四岁的时候已经开始了。”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云:“……乃乳哺甫离,髫发未燥,筋肉未长,骨节未坚,而横絷弱足,严与裹缠。”《戒缠足歌》:“五龄女子吞声哭,哭向床前问慈母:母亲爱儿似孩提,何缚儿足如缚鸡?”林琴南《小脚妇》诗:“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郑观应《盛世危言・女教》篇:“妇女缠足……或四、五岁,或七、八岁,严词厉色,凌逼百端,必使骨断筋摧。”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有云:“大凡女子生下已到七岁,便将双足裹起。”综观各地所传、贤哲所记,缠足年龄最早为四岁,最迟为八岁。着手时期,几于各地皆然。至缠成时期,殊无记载。惟一般乡里,女子十二岁左右,为母者仅督令童女自缠,不复亲为缠裹,度由五六岁至十一二岁,经五六载之久,当可成功。若严于缠裹之母,自初缠历一二载,即能使女足纤弯中式,但不多见。

  (乙)缠足手术

  缠足虽为母者待女之虐政,然缠裹得法,亦能早庆成功,使为女者少受折磨之苦,此中似有手术优劣之分焉。普通手术,以数尺长布带,宽约二寸许,长约三四尺,加于女足,层层缠束。朱善芳《缠足和解放的方法》一文述之尤详:“缠足的方法,我们所目睹的,是用一条很长的布带,把足紧紧缠缚,或者穿很小的鞋子,……把跟骨和足尖端的距离短缩,足的长径缩小,把足趾屈曲压迫到足心的下面,……全足成弓状。”若李汝珍《镜花缘》述林之洋被缠足一段,尤令人读之如身临其境,其言曰:“……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坐在下面,将白绫从中撕开。先把林之洋右足放在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矾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指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即用白绫缠裹。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拿着针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缠,一面密缝。”不独缠时用力,且复助以密缝,盖使不稍松弛,以期成功。然亦有紧缠之后,以仄带扎绕成螺旋形者,其紧度当较密缝为过之。顾足肉非以紧缠而小,必经烂溃而消。梁任公《新民丛报》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镜花缘》谓:“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可见足小,非足肉烂去不可。至为母者欲图速成,甚有设法使足肉溃烂者。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云:“将双足裹起,硬将脚上肉烂掉。

  有以磁瓦存心刺破,使其溃烂,一种残酷之刑,令人目不忍睹。……无论慈母怎样疼爱自己闺女,惟对于裹脚,决无怜惜痛苦者。”

  于此以知,为母者对女缠足之手术,除以布紧束,以带严扎,更有以磁瓦刺破足肉促其溃烂者。惟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