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亦在此,言忠信,行笃敬也。在此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亦在此。

  古者祭天地,皆天子行礼。至唐开元,礼始定自郊天之外,余使有司摄之,后来遂为故事。

  格物是穷理,不可易也,而以格为“至”,则有可筹绎者。格于上下,可以训“至”。格物难以训“至”,曰“致知在至物”,非辞也。愚尝谓,格且比方思量之谓,此为是,此为非,此为正,此为邪,此为轻,此为重。今之谚“欲知轻重”,则曰以称格之。此字必有传承。玉篇云“格,至也、量也、度也”。广韵亦然。彼之字义多出于古时经注,“格,至也”,是出尧典注,不知“度也,量也”出在何处。以此训“格”,正与今文合,向曾以告星渚,星渚以面看屋,久之无说。致知在格物,格物在致知之初。

  何日食万钱,乃子何劭,便日食二万。谚云奢易,教俭难。

  平江,夜都;嘉兴,越地,相去百四十里。彝踹RR经,破楚败齐,而不能退取湖杭,以钱塘为界,岂但夫差之愚,其先世亦E矣。

  “畏厌[乙甲切,通作压,履坏也]溺,三不吊”,只是恶病欲染人,如疫之类。若说有畏而死,则子畏于匡如何说。

  自先王之礼不行,人心放恣,被释氏\虚而入,而冠礼、丧礼、葬礼、祭礼,皆被他将蛮夷之法来夺了。冠礼,如他初削发受戒之类,其叮咛告戒甚严。古时亦能有几个好僧。不比今时,受戒方新,出坛便破也。丧礼,则有所谓七次之说。谓人死后遇第七日,其魄必经由一阴司,受许多苦,至于七七,过七个阴司。又有百日、有三年,皆经阴司。是欺罔,愚夫惑其说。遇此时,亦能记得父母,请僧追荐,谓之做功德。做功德了,便做羹饭,谓之七次,羹饭随家丰俭。今读书人既辟佛老,不用其说,而于吾礼之中自不尽,朝夕奠无[一作非]奠,朔望无朔望,饮酒食肉,若罔闻知,是夷狄之不若也。葬是顺,火化是逆,今贫民无地可Z,又被他说火化上天,葬礼亦被夺了。施斛一节,既荐祖先,又与祖先,请客而共享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是理之必然,后世小人,但知自已饥饿,何有思亲之心,往往虽有,子孙亦是若敖,如此则施斛请客之说,宁可信其有,不失为长厚也。毕竟是一个祭祀,以僧代巫而求Q于鬼神,请父母而又与请客。致死致生之道,容或有是理也。予先室死,施斛祭之,友朋来问云“君素不信佛老,何为施斛?”予曰“我自不信,我自施斛”。既而友人吕居中云“郑V堂先生,亦不信佛老,亦不废斛,有所感也。以僧代巫,却要择僧。”

  渊明送一仆[今作力]与乃子,助其薪水之劳,而曰彼亦人子也。见得渊明知道王褒《僮约》。无此事,以文为戏。后世虐用其下者,乃以为口实。可叹也。

  四恶: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出纳之吝比上似轻,何以亦谓之恶?朱子谓“当赏不赏,当罚不罚,亦甚计利害”,看来上三件是阳恶,下一件是柔恶,其害一也。集注引项羽\印事。项羽妇人之仁,高祖在掌握内不能杀,虽暴,只是柔恶,谓之有司堂。堂主人只做得一司一之事也。

  章雪崖,平江L君子也。不见晦翁而时时有书问道。晦翁答书见存。有时常高声云“世纷如何汨没得,自家可以见其胸中之所存也”。顾斋、胡文淳尝从之。此顾斋说予。每书此句于扇上,人知敬圣贤之言,方可读书。

  檀弓曰“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注谓父母形体在此,礼其神也。此,今祀后土之礼也。仪礼不说。

  易,六经之祖。河图,易之祖。

  魏文侯自请于周为诸侯。田和迁齐,康公又为之请为诸侯。吾以为卜子夏、干木耻矣。

  古者,人鬼不相袭而相得也。后世人求鬼,鬼求人,鬼亦非其鬼矣。

  白乐天长恨歌叙事详赡,后人得知当时实事,有功纪录,然以败亡为戏,更无恻怛忧爱之意,身为唐臣,亦当知春秋所以存鲁之法,便是草木,亦将不忍,祖父与身皆朝廷长养,不可谓草茅不知朝廷,吾之此说不是不容臣下做此语,但有恻怛忧爱之心,语言自重。

  I考叔取蝥弧以先登,纯孝者如此乎?庄公受许之后,其愧辞如此,许又非其不共戴之雠。

  张良,弟死不葬。虽以良之功名不可掩也,史之有功类此也。

  “天生A民,其命靡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其初秉于天者,无不具此良心,而全归者鲜矣,故曰“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使天命之常者,其功乃在人。

  “无适也,无莫也,无可无不可也。义之与比,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也”。不独论“仕”、“止”。

  谷永云“楚王~丹以成功”。应劭注汉书,便撰个丹出来。谷永集中乃夏也。解注难看如此。

  崔浩谓老子非老聃所著。此说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