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汇编》第五卷,第五十七册,第页)
若以“上帝临汝”、“维皇降衷”之典为藉口,此又帝王诰辞。宗子家法,天止一子,恐不可以尽人而僭为天子也。
(…)又曰:“今之玉皇上帝,特是天主初造三十六神内之一神,以其知谄天主,故不次而擢居此职。”是上帝又不足尊矣。《书》曰:“矫诬上天,”正此之谓。又按,天尊之说,道家专称,吾儒何尝觅天于征应?桓文挟天子,儒者犹非之,兹且捏天主以制天,挟天以制天子矣,于情于理,不知安否?(许大受:《圣朝佐辟》,《破邪集》卷四,《汇编》第五卷,第五十七册,第―页)
又使折贾之天,不指得天统之人君,而别推执我见之天主,是夫子教贾之精于媚,而岂尊君之本意哉?(许大受:《圣朝佐辟》,《破邪集》卷四,《汇编》第五卷,第五十七册,第页)
大西国有利玛窦者,言航海数万里而至中华,以天主之教唱,复引《诗》、《书》所称上帝为证。其友、毕、艾、龙辈,相与阐[焉,著书数十种,世之疑信者半。
有客过东庠居士,东庠居士问客曰:“自古迄明,郊天飨帝。孰得而行之?”客曰:“天子也。”
东庠居士曰:“诸侯祭封内山川,大夫祭宗庙,士庶人祭先祖,圣人祭礼,有定典矣!惟天至尊而无对,则燔柴升中,非君不举焉。凡经书所载,祀圆丘类上帝者,孰非禹汤文武也。玛窦令穷檐屋,人人祀天,僭孰甚焉。(陈侯光:《西学辨》,《破邪集》卷五,《汇编》第五卷,第五十七册,第―页)
曰:天子者,天之子也。皇天所宠,莫大乎天子。《书》曰:“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夫天下者一家也,万民皆兄弟也。天子祭上帝,是代万民而祭。蒸民与天子合其心,而一家同祭焉。又天子一人,天下至尊也,以天下至尊而敬上帝,至矣!(马若瑟:《儒家实义》,《汇编》第二卷,第十四册,第页)
问:礼惟天子郊事上帝,今天主,即上帝也,乃人事家奉之,不僭且亵乎?
曰:一粒、一涓,莫非主恩;呼吸、动静,皆资帝佑,实世人之大父母也。父母岂有一人可不事者?
特不得祭,以僭用其礼仪。今但言奉事,便与祭大不相侔。
不然,则孔孟所云畏天、事天,岂徒帝王之学问,无与士庶哉?(朱宗元:《答客问》,《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一册,第―页)

第二节 天主之有无
譬有外国一人,游至中华,见其各处州县、府司、三院,承事一位人君,撑持掌握,故能如是之安泰。虽未常亲至京师,目见君王,然以理度之,诚知其有一位人君也。如此,乾坤之内,星高乎日,日高乎月,月高乎气,气浮于水,水行于地,地随四时而生花果草木。水养鱼虾,气育禽兽,月随潮水,日施光明。予忖度之,诚知天地之中必有一至尊无对之天主,行政施权。使无天主,焉能使四时而不乱哉?此乃第一之喻理也。
且物不能自成,楼台房屋不能自起,恒必成于良工之手。人必生于父母,鸟必出于其卵。知此,则知天地不能自成,必由于天主之制作可知矣。此余所以知其原有一天主也。此乃第二之喻理也。
且日月星宿,各尊度数。苟譬之以理,诚如舟楫之渡江河,樯舰帆舵百物俱备,随水之上下,江海之浅深,风涛之或静、或涌而无损坏之忧者,则知一舟之中,必有掌驾良工,撑持掌握,乃能安渡。此固第三之喻理也。何况天地之间事物,如此其至众也。苟无一主,亦何以撑持掌握此天地万物哉?此余所以深知其定有一尊之天主也。”(罗明坚:《天主圣教实录》,《汇编》第一卷,第一册,第―页)
今之论鬼神者,各自有见。或谓天地间无鬼神之殊。或谓信之则有,不信则无。或谓如说有则非,如说无则亦非;如说有无,则得之矣。(利玛窦:《天主实义》,《汇编》第一卷,第二册,第页)
一、“目”与“理”
世有智愚差等各别,中国虽大邦,谅有智,亦不免有愚焉。以目可视为有,以目不能视为无,故但知事有色之天地,不复知有天地之主也。
远方之氓,忽至长安道中,惊见皇宫殿宇巍峨YI,则施礼而拜曰:“吾拜吾君。”今所为奉敬天地,多是拜宫阙之类也。
智者乃能推见至隐,视此天地高广之形,而遂知有天主主宰其间,故肃心持志以尊无形之先天,孰指兹苍苍之天而为钦崇乎?君子如或称天地,是语法耳。譬若,知府县者,以所属府县之名为己称:南昌太守,称谓南昌府;南昌县大尹,称谓南昌县。比此,天地之主,或称谓天地焉。非其以天地为体也,有原主在也。吾恐人误认此物之原主,而实谓之天主。不敢不辨。(利玛窦:《天主实义》,《汇编》第一卷,第二册,第页)
嗟嗟,愚者以目所不睹之为无也,犹瞽者不见天,不信天有日也。然日光实在,目自不见,何患无日?天主道在人心,人自不觉,又不欲省。不知天之主宰虽无其形,然全为目,则无所不见;全为耳,则无所不闻;全为足,则无所不到。在肖子,如父母之恩也;在不肖,如宪判之威也。(利玛窦:《天主实义》,《汇编》第一卷,第二册,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