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有杀身成仁,致命遂志者焉,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绝德酬以公孤,以后之德,更何以报?杀人者死,而剧盗巨憝,杀百千万命者,一身之死,曷足以偿?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曹马之奸,刃未推胸,而子孙有为帝者;逄干之忠,脑已涂地,而其后亦竟泯泯,天道宁或非耶?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圣帝明王,虽九五崇高,善业犹在;作奸犯法,虽粉身碎骨,恶迹仍存,断不以肉躯之祸福,能消神灵之善恶者也,是知死后必有赏罚矣。
现世祸福不足以报心神
世上之予夺,视在形迹,天主之祸福,注在心神。人犯刑辟,虽悔恨愿改,帝王未有赦之者,而天主则无不赦。人无恶行,虽中心具无数恶想,即有措诸行为,而人不及觉,帝王未有罪之者,而天主则无不罪。仁义忠信,先泽其性,后泽其形;贪诈淫虐,先污其心,后污其体。世苦世乐,特身受之耳,心性不与也,岂有神灵为良为丑,徒使形骸食报乎?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
赏罚不止为下人而设
或曰:赏罚之说,为庸下人设也,上知则否。曰:虞廷二十二人,皆圣贤也,乃云三载考绩,黜陟幽明,胡以赏罚之于上智也更严,岂专为庸下人设乎?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矣。
第十六节 赏罚迥别人世
可以言言,非天堂之况;可以语语,非地狱之景,盖二者之苦乐,迥异人世矣。
一、地狱之苦
大约地狱之苦有二,一为觉苦,一为失苦。
觉苦
觉苦者,所被之焚灼,所触之臭秽,所尝种种之痛楚是也。失苦者,永失见天主之望,此念所注,摧肝裂肺,过于千百矛盾之交。而又暴火烹炼其形神,此火烈厉无俦,以世上之火视之,犹画火之视真火也。
魔鬼残善
狱中之掌戮即鬼魔,其力甚大,其妒恨我人类甚深,凡可以加虐者,必尽其力。其间同苦之人虽多,绝无相宽慰者,即生平父子兄弟,至是亦如仇敌而相贼害,盖痛极所迫也。故地狱之火,最为惨毒,最为酷烈,其一息难尽受地上诸苦以易之,甚所甘心。故在此者,度一刻,如度万年,而又无他冀望,惟冀天主速销灭已,而卒不可得。其所在地之中心,昏冥无光,极为迫窄,偶有隙明,惟见厉鬼妖威,及诸苦态恶状。
无终之殃
古圣人云:地狱之事,使人略睹其万分之一,必立时惊悸以死。彼刻刻亲尝其况者,又何如耶,盖虽千家喙齐号,不足鸣其斯须之苦。总之论罪之重,则罚有轻重,但最轻者,亦逾于世上之酷刑也。人在世时,虽大恶人真心吁主,主未有不怜之者。至此则为所弃绝,哀号彻天,曾不足动主之悯焉,此苦乃无终之殃也。
二、天堂之福
内庆与外庆
天堂福有二,曰外庆,曰内庆,内庆者,神灵之庆;外庆者,肉身复活之庆。
四端
⑴坚好
总归四端,一者坚好,四体百骸,诸苦不侵,火不灼,水不濡,刀兵不害也。
⑵身光
一者身光七倍于旭日。
⑶神快
一者神快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⑷无碍
一者无碍,凡金石之物,皆能直越之也。
全备之福
昔人云:人生三世,母腹为一世,此世为一世,天堂为一世。以今世界视天堂,犹以母腹视今世也,其广大也可知矣。天国之福,虽有大小,但各备其量,无冀于外,如人穿衣,虽有长短,各称其体而俱适也。昔圣若翰,天主赐以神目,俾略见天堂之乐,若翰曰:“目之所未睹,耳之所未闻,口之所不能形容也。”彼外景如此,况内景乎?
三、当虑人生归宿
总之天堂地狱之二景,最利害,最真实,又最迫近。慎毋耽目前之计,不虑永远。或恃空空之论,任其沦坠也。
第十七节 爱仇复仇说
一、当释怨而爱仇
犯而不校,横逆自返,洵成德之粹语也。且天主垂训,宁人负我,毋我负人;宁有不计之怨,毋有或遗之德。而甘受屈抑于世者,必大蒙振拔于天也。或见七克中,有子被杀,母反纵其仇者,遂疑天学同异端之冤亲平等,不知史册载及此事,以见如此大仇,尚且忍得,彼小怨而终日介介者,何惨刻之甚也。
二、不必私自复仇
且人之被杀,未有无因,如有罪而被杀,似不必图报;使无罪而被杀,不特国法有三章之约,更难逃天主之刑威也,何必为私自复仇之举哉。
三、当为主而释怨
或曰,春秋大复仇,独不曰,春秋嘉释怨乎?且不事复仇,总由爱天主之情而发。彼人终日获罪于主,主犹爱之而不加灭;彼获罪于我之事,较之获罪于主者,不啻万之一,奈何欲必反乎?虽我之所仇,尚为主之所爱。
四、释怨以求主赦
经曰,如我亦免负我债者,吾时时负罪债于主,犹求主之矜宥,他人偶一负我,遂至不能释乎?故吾主有言,我于人,非一一而较不置者;天主于我,亦非一一鞠治而不赦也。
五、含忍以成君子
大约居上者贵尽法,平等者贵含忍。有忍乃有济,有容德乃大。以德报怨,虽曰无以报德,而宽深之仁则,亦不失为君子,宣尼岂无所取而言之欤。
六、当因天主而释仇
奈何今之人,侈言不共天,不反兵。竟不扪心于平日,事亲事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