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盖棺始定,亦于末路见人品也。然吾人吃紧,专在死候,朝夕祈求上主,亦冀于此处提携。缘此时聪明昏g,神情竦烈,未免误沦魔诱。生平日习于善之士,犹怀此惧,况一生作恶,归死乃克悔乎?万一能如此,最为难得。呜呼!少壮迄老,滋行不义,期以死之之顷,盖厥前愆,不大危乎?所谓归死一刻,尚可悔改者,特欲广恶人迁善之路,使毋自弃耳。
善终则得上升
若人不知真主,不论他事臧否,同为天主所恶。就其初而言,善人之污少,恶人之污多。乃善人以无末日之一洗,而少污永存,恶人以有末日之一洗,而多污并去,则于此时衡较,自洗者洁,而不洗者污也。上主升之坠之,至公至当,岂负于善,岂宽于恶者乎?譬如两人同疾,一甚危,一不甚危。但甚危者,求药以治;不甚危者,委之不顾。则危甚者反可得生,而不甚危者,反不免于死也。
奉教恶者受重罚
若已奉圣教,而恶如故,天主谓之大辱名教之人,其罚倍重于教外之恶者。
第十四节 祸福皆系上主
世人皆天主所生,皆天主所爱也,爱岂有偏属哉?乃富贵通塞,迥然不齐;并有君子蒙祸,小人获福者;其天为之耶,抑人为之耶?抑如佛言今世所受,为前生之因耶?
一、天主赏罚不以世法
解之曰:天主之祸福人也,必无有不符其实者矣。但人之善善恶恶,人自不得而知,其被祸福也,非可以世法按也。
二、天主赏罚至公至平
且夫天主之公,无微不赏,无细不惩。今有善多而恶少者,大约先报之以祸,而使其永享天堂之乐。有恶多而善少者,大约先报之以福,而使其永受地狱之苦。
三、富贵贫贱由天主默限
且世上之事,半任人自为,半由天主默限。有人谋之而竟得者,此任人自为者矣,然而未始非天主所许也。有人谋虽善,而竟不得者,此由主默限者也,然而未始非天主所爱也。抑有经营而得富贵者,适值天主之所许也,不然,虽才智不能强邀利达。若曰:夫人也,不应处贵富也。然天主必有所以笃厚此人之故。总之审判之日,根由悉露,始知造物处置,最当最巧。
四、天道福善祸淫
且世上报应,虽不可以意量,未始不可以类推。试观积善之家,恒有余庆;积不善之家,恒有余殃。敦实厚重者,为凝承福履之器;轻薄儇佻者,且以杀其身而有余。如此者十之六七,岂天道竟渺茫哉。
五、天主赏罚不尽在世祸世福
况世俗之见,以利顺为大庆,以坎坷为至辱。若天主所轻重,不尽在世福世祸。卑窘而善,上主重之,更甚于崇高之士;亨利而恶,上主恶之,更甚于蓝缕之子。
六、天主以祸福成人
总之,美丽福泽,欲人忻谢,而感激以报主;灾祸险阻,欲人忍受而磨励其德性。此两途者,天主用之以玉成人类之具,犹寒暑之不可废一也,特人有善承与不善承耳。
七、祸福是人品衡鉴
善承者,当其得意,则以为造物之恩我,而勉建美绩,惟力是视;当其失意,则以为造物之炼我,而安意忍受,不忮不求。不善承者,当其得意,则骄奢淫佚,日积恶缘;当其失意,则怨天尤人,无所不至。故世上参差不齐之事,正区别人品之衡鉴也。
八、鬼神无祸福之权
若据异端因果之论,则前身为善为恶,今身受福受殃,不报其为之者,而报其未始为之者,拂理逆情,莫大于兹说。至于水旱疾病之灾,冤抑枉窒之事,人有竭诚祈祷,吁呼于土木邪神之前,而亦得拯拔得昭雪者,非彼神之灵也。缘人虽忘弃天主,天主犹或悯之,虽误祈邪鬼,弗较也,然而终为天主所弃绝者多矣。甚至大荒大兵大疫,则皆天主假此以刑戮不肖,警戒善人者也。
第十五节 死后必有赏罚
一、人是世上的客旅
入其居,视其所置,前有宗庙,后有寝室,仓库在左,车厩在右,不问而知其为家也已。入其居,视其所置,外无廪积,内无寝庙,日用之具,聊且略陈,不问而知其为旅也已。试观茫茫世界,家耶,旅耶?佳景物,美田宅,好妻子,我所甚系恋者,谁能久处此耶?死期既至,大智极勇,能缓之须臾耶?一切世物,谁非借而用之者,久则还主人耳。不见数亩之宫,百年之内,更迭而处者,且数姓耶。乾坤之内,虽欲不谓之旅,而不可得已。
二、死后必有赏罚
善恶不可同归一域
l 人为万物之灵,生为逆旅,死有所归;旅时功罪,归则分明。若谓盗跖、颜渊、伯夷、殷纣,同归一域,有是理乎?是知死后之必有赏罚也。
现世赏罚不足以报善恶
世之操赏罚者,君也。一国之内,其为君之所赏罚者,特千百之一二耳;一人之身,其君所赏罚之事,又特千百之一二耳。故欲以世赏遍善,则有道之时,禄爵不足以答有德;欲以世罚遍恶,由无道之时,囹圄不足以容多奸也。《书》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殃祥兼生前死后之赏罚,现世不足以尽之也。
肉躯生死不足以报善恶
今必曰,富贵福泽,为善徵乎,则是必为善人之所好也,然达人志士,且有弃之而不居者焉,今必曰,剖肝碎首,为恶报乎,是必为善人之所畏也,然忠臣义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