跻之天尊,则不伦矣。
六、佛非世尊
佛不能生天地万物
佛氏之为世尊,吾不能知。谓其生天地乎?生神鬼乎?生人物乎?不闻内典中有此说也。既与天地、鬼神、人物了不干涉,无甚功德,不知佛氏之尊,尊过陡斯,其实安在?
佛性不足为尊
谓佛是性耶?性则天赋,不能自造。则有大灵明者,而后此性因之而显。故中庸曰:天命之谓性。性胡足以当尊?谓佛是尽性者耶?尽性必须人类。自应受命於帝,不应越上帝而自为尊也。
教化之功不足为尊
谓佛以性理教人,扶持宇宙,功德甚大耶,此益属人事。从古开天帝王、名世圣贤,如此多矣,未闻有尊羲、农、尧、舜等为天地万物之主也。况古时无佛,世不加乱;今世有佛。世不加治。宇宙成毁,何关於佛?乃举世信之尊之,至无以并,真不可解。
尊佛是过分赞
只因佛氏之徒推崇其教,过分赞扬。虽以古今极尊之天帝,反抑而居其下。设之为像、笔之於书。又严其不信佛经、谤毁佛法之罪。
尊佛是群然影附
人有贤愚,位有贵贱,其畏死怖罪之心同也。故闻不经之言,心虽不然,不敢疑辩。群然影附,遂奉为法宝,凛为功令,似谓至是无非,靡过佛乘矣。
西儒不尊佛
独西来诸儒不畏死,不惧祸,直以理为衡、心为鉴、身历目览为绳尺。能疑能辩,不复含糊。於是是非真伪毫不能遁。
七、陡斯是世尊
天地必有主宰
何以言之?夫仰而见天之动,俯而见地之静,中而见人物之并育并行,幽而见鬼神之体物不遗,此实理也,心所明也。天何以能动?地何以能静?人物何以并育并行?鬼神何以体物不遗?必有主命存乎其间。设无主宰,必且错乱断灭,造化或几乎息。此实理也,心所明也。
圣人教人敬天
圣人,时人之耳目也,义理皆取决焉。自有书契以来,立教圣贤必令人敬天、畏天,如曰天命、曰皇降,断断乎定有所指。
上帝即陡斯
孔子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此上帝以其至尊无偶,故谓之上。 原与陡斯尊称,理大悬合。此实理也,心所同也。此心之同,南海、北海、东海、西海不得有异。故此心之同,儒墨佛老智愚贤不肖,安得有殊?是故,定尊於一方是正理。纷然杂出,究必为邪。如云中国有二天子,必是乱臣;生身有二父母,必是贼子。此天理民彝。大紧关处,何可无辩?
八、佛是天主乱臣贼子
或曰:敬天子者,不敬公卿大夫乎?爱父母者,不爱伯叔兄弟乎?既敬天主,即敬佛何妨?
曰:子之视佛,果是公卿大夫、伯叔兄弟乎?佛以上天下地,惟我为尊,谓之世尊。创为梵天帝释之像,拱立其傍,与之摩顶受记。是其意,非但不臣天子,反欲以己为天子之天子,而令天子臣之。非但不事父母,反欲以己为父母之父母,而令父母事之。则将谓佛为天主之公卿大夫,抑乱臣乎?将谓佛为天主之伯叔兄弟,抑贼子乎?是故天教於人,无所不爱。虽至罪人、乞丐,犹不敢侮。独语及此事,则必直穷到底。明知与世乖忤,不敢含糊迁就。夫岂好辩哉?大不得已也。
第四节 杀戒
一、佛教窃天教杀戒
问:杀戒如何?
曰:释氏戒杀生,似窃天教第五诫,“戒杀”言也,而实不同。
二、天教戒杀正旨
夫上帝好生,杀者生之反,戒杀则保全物命,养我慈心。意本甚善,但人之行仁自有次第,又必有究竟。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此次第法也。言之必可行,行之必可久,此究竟法也。人类与吾一体而分,无论至亲即行道乞人,亦且痛痒相关。
三、佛教戒杀之非
有违仁道次序
释氏却不从此理会,无论疏远。即至亲瓜葛,亦漠然等之路人。如天教十四哀矜之事,能一一修举否?不此之务,惟谆谆然教人戒杀。甚而市买生物,纵之林沼,谓之放生,有大福益。不但於理甚悖,抑圣贤次第之仁决不如是。
有违圣贤礼法
夫圣贤立法,必近人情。故爱物之政,惟生之有时,而用之有节。祭祀燕宾,养老扶疾,则用牲。天子诸侯无故不杀牛,卿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此於礼不废,於物不滥,法可行而行可久者也。今乃尽教人不杀,谓彼与我同性,恐是我多生眷属。若此理果真,当尽废诸礼乃可。设大礼不废,礼必用牲,将何以全?岂多生眷属,大礼便可杀乎?文王畜鸡彘,孔子事钓弋,是多生眷属,二圣犹且杀之。而庖牺作网罟,始佃渔,皆至不仁事,为万世造孽者作俑也。
世人不能不食肉
且释氏戒杀,必令世人尽不食肉,乃为能清其源。而世人能不食肉否?必市井乡村尽不鬻生物乃可。而人间有余之物,能不鬻贩贸易否?既不能绝,则一切生物,有则必鬻,鬻则必买,买则必食,食则必杀,自然之理也,何能戒杀生乎?
屠夫不能免杀生
又云不能茹素。但食三净肉,此尤迁就私情,不合义理。
夫戒杀者,专为生全物命之故。今物已戕矣,肉已入口矣,安在全物命乎?以不见、不闻、不特,为可免己之罪;而不知有见、有闻、有特,已坐他人之罪。己则恣食,是掩耳盗铃之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