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之,则文当云“舍伯邑考之子而立武王。”或记偶脱“之子”二字,亦未可知。姑识其说於此。
  “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五叔无官。”(《左传》定公四年)
  【备览】“文王有疾,武王不说冠带而养。文王一饭,亦一饭;文王再饭,亦再饭。旬有二日乃闲。”(《文王世子》)
  △武王不冒文王元年
  《大戴记》云:“文王十二而生伯邑考,十五而生武王。”(语本《尚书正义》及《仪礼疏》。今所传《大戴记》无此语。据孔检讨《补注》,考各家注疏所引《大戴记》文,今本往往无之,知今本较唐时旧本不无遗漏)《小戴记》云:“文王九十七而终;武王九十三而终。”据是,则文王崩时,武王当年八十三;至九十三而崩,则在位仅十年。(《汉书律历志》作“十一年”)而《泰誓序》云:“十有一年,武王伐殷。”《洪范篇》云:“十有三祀,王访於箕子。”其数不符。说者不得已,乃曲为之解,谓武王之年继文王受命九年而数之。(说详《汉书律历志》及《泰誓篇序正义》)宋欧阳永叔曰:“古者人君即位,则称元年以计其在位之久近,常事也。自秦惠文始改十四年为‘後元年’,汉文帝亦改十七年为‘後元年’,自後说《春秋》者因以改元为重事。果重事与?西伯即位已改元年,中间不宜改元而又改元;至武王即位,宜改元而反不改元,乃上冒先君之元年,并其居丧,称十一年;及其灭商而得天下,其事大於听讼远矣,而又不改元。由是言之,谓文王受命改元,武王冒文王之元年者,妄也!”余按:永叔之论当矣,然其误之所由则犹未之及也,古者男子三十而娶,虽未尽然,然要必近二十乃可成婚。况圣人人伦之至,其行事必可为後世法,若文王十二而生子,则当以十一成婚,安得如是之早;太姒之年当更幼於文王,或仅相若,又安得有生子事乎!《书》云:“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孟子》书公孙丑亦称“文王百年而崩”,是文王百年有征也,即九十七亦可云百年。若武王之年,则不见於经传。况人之修短,命也,父不可以与子,兄不可以与弟,而《记》乃述文王言云:“我百;尔九十,吾与尔三焉。”其不经甚矣!就令可与;何不多与之,而斤斤於区区之三年也?由是言之,《戴记》之文本不足信明矣。虽然,二篇固属附会,要但各记所闻,原不期於相合;後人务欲合之,使之并行不悖,是以理穷势屈,不得不割文王之年益武王之数耳。嗟乎,既为古人所愚,至於两妨,又欲巧为之说以曲全之,安得而不误哉!故今一概不取。说并见《周公相成王篇武王既丧条》下。
  【补】“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论语泰伯篇》)
  △辨商容观周军之说
  《帝王世纪》云:“商容及殷民观周军之入,见毕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太公及周公至皆然。武王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然。’(云云。)余按:商容,殷之贤臣,当此时非去则隐耳,必不率百姓而观其国之亡也。且周之君臣舆卫各别,岂容屡误!此乃後人形容之词,非其事实。故不录。
  【附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於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同上)
  △“乱臣十人”不可指实
  按:马氏称“十人”,谓周、召、太公、毕公、荣公及散宜生等四人与文母也。朱子谓子无臣母之义,而以邑姜当之,是已。然武王之臣见於经传者,尚有苏忿生、史佚,而毕、荣皆不甚显;毕公虽见於《逸周书》,而与卫叔、毛叔同举,何所见十人之必为毕、荣而无他人者?既无明文,不如缺之为是。
  【附录】“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长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书立政》)
  【补】“有攸不为臣,东征。绥厥士女,匪厥玄黄,绍我周王见休,惟臣附于大邑周。”(《孟子》)
  △“东征”非伐纣
  按:此文云“有攸不为臣”,则非伐纣之事明矣;纣安能为周之臣哉!《伪武成篇》采此文於武王伐纣之时而又患其不合,乃删其首句及末句“臣”字以求合於其事。若然,则《孟子》何故增此数字,使其文理不通乎?至引《泰誓》之文,特以证“取残”之意,原不必即为此事;况《泰誓》既亡,安知当日之非追述往事邪?自武王即位至伐纣凡十一年,其间岂能绝无征伐,故《史记》有观兵之文,而金仁山以戡黎为武王之事。此或即《书》之“戡黎”,或即《史》之“观兵”,均未可知;要之当在伐纣之前。故次之於此。
  【备览】“九年,武王上祭於毕,东观兵,至於盟津。”(《史记周本纪》)
  【备览】“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同上)
  此与“东征”未知为一事,为两事;姑附次於此。
  △观兵与伐纣之年
  《伪孔传》以伐纣为十三年,而《序》之“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为观兵於孟津。《蔡传》驳之云:“十一年者,十三年之误也,《序》本依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