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问职员责任者,实惟股东。而公司之股份,其每股金额恒甚少。为股东者,恒非举其财产之全部,投诸股份;即多投矣,而未必悉投诸一公司。且股份之为物,随时可以转卖。其在东西诸国,购买股份者,其本意大率非在将来收回股本,但冀股价幸涨,则售去以获利耳。此公司股东之克尽责任者,所以尤不易也。然非有此种责任心,则股份公司之为物,决不能向荣而勿坏。

  彼英人所以以商战雄于天下者,以其责任心最强也。而今世各国之教育,所以提倡商业道德者不遗余力,亦以苟不务此,则一切实业将无与立也。

  中国人心风俗之败坏,至今日而已极,人人皆先私而后公,其与此种新式企业之性质,实不能相容。故小办则小败,大办则大败,即至优之业,幸而不败者,亦终不能以发达。近数十年来,以办股份公司之故,而耗散国民资本者,其公司盖不下数千百,其金钱盖不下数万万,今固无从缕举。其最显著者,则有若招商局,有若粤汉、川汉各铁路,有若大清、交通、公益、信义各银行,皆其前车也。就股东一方面观之,以法律状态不定,不能行确实之监督权,固也;而股东之怠于责任亦太甚,乃至并其所得行之权限而悉放弃之,以致职员作弊益肆无忌惮。阻公司之发达者,则职员与股东实分任其咎也。大抵股份公司之为物,与立宪政体之国家最相类:公司律刚譬犹宪法也,职员则譬犹政府官吏也,股东则譬犹全体国民也。政府官吏而不自省其身为受国民之委任,不以公众责任置胸臆,而惟私是谋,国未有能立者;而国民怠于监督政府,则虽有宪法,亦成石。是故新式企业,非立宪国则不能滋长。盖人民必生活于立宪政体之下,然后公共观念与责任心乃日盛,而此两者即股份公司之营魂故也。

  [附言]中国之股份公司,其股东所以不能举监督之实而坐令职员专横者,尚有特别之原因数端:其一,每股所收股银太少。如近年所办诸铁路,以资本千万元以上之公司,而每股率皆收五元。此虽有广募普及之利,然使大多数之股东,既视股为不足轻重于己,复视己为不足轻重于公司,则易导其放弃权利之心。夫放弃权利,即放弃义务也。盖冥冥之中,其损害实业界之风纪者莫甚焉。其二,公司之成立,往往不以企业观念为其动机。如近年各铁路公司、矿业公司等。大率以挽回国权之思想而发起之。其附股者以是为对于国家之义务,而将来能获利与否,暂且勿问。此其纯洁之理想,宁不可敬?虽然,生计行为不可不率循生计原则,其事固明明为一种企业,而等资本于租税,义有所不可也。以故职员亦自托于为国家尽义务,股东且以见义勇为奖之,不忍苛加督责,及其营私败露,然后从而掊击之,则所损已不可复矣。此等公私杂糅、暖昧不明之理想,似爱国而实以病国也。其三,凡公司必有官利,此实我国公司特有之习惯,他国所未尝闻也。

  夫营业盈亏,岁岁不同,势难预定。若虽遇营业状况不佳之时,亦必须照派定额之官利,则公司事业安能扩充,基础安能稳固?故我国公司之股份,其性质与外国之所谓股份者异,而反与基所谓社债者同,夫持有社债券者,惟务本息有著,而于公司事非所问,此通例也。我国各公司之股东,乃大类是,但求官利之无缺而已。职员因利用此心理,或高其官利以诱人,其竟由资本内割出分派者,什而八九。(最著者如奥汉、川汉、江西等铁路公司,集成股本数年,路未筑成一里,而年年将股本派息。

  中外古今岂闻有此种企业法耶?)股东初以其官利有著也,则习而安之,不知不数年而资本尽矣。此数者,皆足以阻股公司之发达。后之君子,宜以为戒也。

  公共观念与责任心之缺乏,其为股份公司之阻力者既若彼矣,而官办之业则尤甚。

  今世各国,或以匡民力所不逮,或以防自由竞争之弊,往往将特种事业提归官办,而于全国国民生计所补滋多,而股份公司之缺点,时或缘官办而多所矫正。何也?官吏责任分明,惩戒严重,其营私作弊,不如公司职员之易,而人民监督政治之机关至完密,益不容其得自恣也。

  我国则异是。官吏以舞文肥己为专业,而人民曾莫敢抗,虽抗亦无效,故官办事业,其秽德更什佰于公司。近年来,全国资本荡然无复存者,岂非官办实业蚀其什八九耶?故我国民诚不愿现政府之代我振兴实业,更振兴者,举国为沟中瘠矣!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必赖有种种机关与之相辅,中国则此种机关全缺也。

  股份有限公司之利便于现今生计社会者不一端,然其最大特色,则在其股票成为一种之流通有价证券,循环转运于市面,使金融活泼而无滞也。盖寻常企业,必须俟其企业完了之后,始能将老本收回。(例如以千金开一铺店,无论每年所得溢利几何,要之皆此千金之子息。若欲将原来之千金收回,则必在店铺收盘以后也。)股份公司之股票则不然。

  吾今日买得之,若明日需用现钱,或见为有利,可以立刻转卖之;即不转卖,而以抵押于银行,亦可以得现钱。股票之转卖抵押,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