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心而为临渊之羡焉否也?

  且夫惧破坏者,抑岂不以爱惜民命哉?姑无论天然无意识之破坏,如前所历举内乱诸祸,必非煦煦孑孑之所能弭也,即使弭矣,而以今日之国体,今日之政治,今日之官吏,其以直接间接杀人者,每岁之数,又岂让法国大革命时代哉?十年前山西一旱,而死者百余万矣;郑州一决,而死者十余万矣;冬春之交,北地之民,死于冻馁者,每岁以十万计;近十年来,广东人死于疫疠者,每岁以数十万计;而死于盗贼与迫于饥寒自为盗贼而死者,举国之大,每岁亦何啻十万。夫此等虽大半关于天灾乎?然人之乐有群也,乐有政府也,岂不欲以人治胜天行哉?有政府而不能为民捍灾患,然则何取此政府为也?天灾之事关系政府责任,余别有论。呜呼!中国人之为戮民久矣,天戮之,人戮之,暴君戮之,@吏戮之,异族戮之,其所以戮之之具,则饥戮之,寒戮之,天戮之,疠戮之,刑狱戮之,窃贼戮之,干戈戮之。文明国中有一人横死者,无论为冤惨为当罪,而死者之名,必出现于新闻纸中三数次乃至百数十次,所谓贵人道重民命者,不当如是耶?若中国则何有焉?草S耳,禽A耳。

  虽日死千人焉,万人焉,其谁知之?其谁之?

  亦幸而此传种学最精之国民,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其林林总总者如故也,使稍矜贵者,吾恐周余孑遗之诗,早实见于今日矣。然此犹在无外竞之时代为然耳。自今以往,十数国之饥鹰饿虎,张牙舞爪,呐喊蹴踏,以人我闼而择我肉,数年数十年后,能使我如埃及然,将口中未下咽之饭,挖而献之,犹不足以偿债主;能使我如印度然,日日行三跪九叩首礼于他族之膝下,乃仅得半腹之饱。不知爱惜民命者,何以待之?何以救之?

  我国民一念及此,当能信吾所谓“破坏亦破坏,不破坏亦破坏”者之非过言矣,而二者吉凶去从之间,我国民其何择焉!其何择焉!昔日本维新主动力之第一人曰吉田松阴者,尝语其徒曰,“今之号称正义人,观望持重者,比比皆是,是为最大下策。何如轻快捷速,打破局面,然后徐图占地布石之为愈乎?”日本之所以有今日,皆恃此精神也,皆遵此方略也。吉田松阴,日本长门藩士,以抗幕府被逮死。维新元勋山县、伊藤、井上等,皆其门下士也。今日中国之弊,视四十年前之日本又数倍焉,而国中号称有志之士,舍松阴所谓最大下策者,无敢思之,无敢道之,无敢行之,吾又乌知其前途所终极也。

  虽然,破坏亦岂易言哉?玛志尼曰:“破坏也者,为建设而破坏,非为破坏而破坏。使为破坏而破坏者,则何取乎破坏,且亦将井破坏之业而不能就也。”

  吾请更下一解曰:“非有不忍破坏之仁贤者,不可以言破坏之言;非有能回破坏之手段者,不可以事破坏之事。而不然者,率其牢骚不平之气,小有才而未闻道,取天下之事事物物,不论精粗美恶,欲一举而碎之灭之,以供其快心一笑之具,寻至自起楼而自烧弃,自莳花而自斩刈,嚣嚣然号于众曰,吾能割舍也,吾能决断也,若是者直人妖耳。故夫破坏者,仁人君子不得已之所为也。孔明挥泪于街亭,子胥泣血于关塞,彼岂忍死其友而遗其父哉?
《梁启超文集》 下

  论私德(节录)

  (1903年10月4日、11月2日)

  吾自去年著《新民说》,其胸中所怀抱欲发表者,条目不下数十,而以《公德篇》托始焉。论德而别举其公焉者,非谓私德之可以已。谓夫私德者,当久已为尽人所能解悟能践履,抑且先圣昔贤,言之既已圆满纤悉,而无待末学小子之哓哓词费也。乃近年以来,举国嚣嚣靡靡,所谓利国进群之事业,一二未睹,而末流所趋,反贻顽钝者以口实,而曰新理想之贼人子而毒天下。噫,余又可以无言乎!作《论私德》。

  一私德与公德之关系私德与公德,非对待之名词,而相属之名词也。斯宾塞之言曰:“凡群者皆一之积也,所以为群之德,自其一之德而已定。群者谓之拓都,一者谓之么匿。拓都之性情形制,么匿为之,么匿之所本无者,不能从拓都而成有,么匿之所同具者,不能以拓都而忽亡。”(按:以上见候官严氏所译《群学肆言》。其云拓都者,东译所称团体也:云么匿者,东译所称个人也。)谅哉言乎,夫所谓公德云者,就其本体言之,谓一团体中人公共之德性也;就其构成此本体之作用言之,谓个人对于本团体公共观念所发之德性也。夫聚群盲不能成一离娄,群聚聋不能成一师旷,聚群怯不能成一乌获,故一私人而无所私有之德性,则群此百千万亿之私人,而必不能成公有之德性,其理至易明也。盲者不能以视于众而忽明,聋者不能以听于众而忽聪,怯者不能以战于众而忽勇,故我对于我而不信,而欲其信于待人,一私人对于一私人之交涉而不忠,而欲其忠于团体,无有是处,此其理又至易明也。

  若是乎今之学者,日言公德,而公德之效弗睹者,亦曰国民之私德,有大缺点云尔。是故欲铸国民,必以培养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欲从事于铸国民者,必以自培养其个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