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也。全体者,合公私而兼善之者也。

  私德公德,本并行不悖者也。然提倡之者既有所偏,其末流或遂至相妨。若微生亩讥孔子以为佞,公孙丑疑孟子以好辨,此外道浅学之徒,其不知公德,不待言矣;而大圣达哲,亦往往不免。吾今固不欲摭拾古人片言只语有为而发者,`之以相诟病。要之,吾中国数千年来,束身寡过主义,实为德育之中心点。范围既日缩日小,其间有言论行事出此范围外,欲为本群本国之公利公益有所尽力者,彼曲士贱儒,动辄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等偏义,以非笑之、挤排之。谬种流传,习非胜是,而国民益不复知公德为何物!今夫人之生息于一群也,安享其本群之权利,即有当尽于其本群之义务;苟不尔者,则直为群之蠹而已。彼持束身寡过主义者,以为吾虽无益于群,亦无害于群,庸讵知无益之即为害乎!何则?群有以益我,而我无以益群,是我逋群之负而不偿也。夫一私人与他私人交涉,而逋其所应偿之负,于私德必为罪矣,谓其害之将及于他人也。而逋群负者,乃反得冒善人之名,何也?使一群之人,皆相率而逋焉,彼一群之血本,能有几何?

  而此无穷之债客,日夜蠹蚀之而瓜分之,有消耗,无增补,何可长也!然则其群必为逋负者所拽倒,与私人之受累者同一结果,此理势之所必然矣。今吾中国所以日即衰落者,岂有他哉,束身寡过之善士太多,享权利而不尽义务,人人视其所负于群教员如无有焉,人虽多,曾不能为群之利,而反为群之累,夫安得不日蹙也!

  父母之于子也,生之育之,保之教之,故为子者有报父母恩之义务。

  人人尽此义务,则子愈多者,父母愈顺,家族愈昌;反是则为家之索矣。

  故子而逋父母之负者,谓之不孝,此私德上第一大义,尽人能知者也。

  群之于人也,国家之于国民也,其恩与父母同。

  盖无群无国,则吾性命财产无所托,智慧能力无所附,而此身将不可以一日立于天地。

  故报群报国之义务,有血气者所同具也。苟放弃此责任者,无论其私德上为善人、为恶人,而皆为群与国之蝥贼。譬诸家有十子,或披剃出家,或博弈饮酒,虽一则求道,一则无赖,其善恶之性质迥殊,要之不顾父母之养,为名教罪人则一也。明乎此义,则凡独善其身以自足者,实与不孝同科。案公德以审判之,虽谓其对于本群而犯大逆不道之罪,亦不为过。

  某说部寓言,有官吏死而冥王案治其罪者,其魂曰:“吾无罪,吾作官甚廉。”冥王曰:“立木偶于庭,并水不饮,不更胜君乎!于廉之外一无所闻,是即君之罪也。”

  遂炮烙之。

  欲以束身寡过为独一无二之善德者,不自知其已陷于此律而不容赦也。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字,曰清、慎、勤。夫清、慎、勤,岂非私德之高尚者耶?虽然,彼官吏者受一群之委托而治事者也,既有本身对于群之义务,复有对于委托者之义务,曾是清、慎、勤三字,遂足以塞此两重责任乎?此皆由知有私德,不知有公德。故政治之不进,国华之日替,皆此之由。彼官吏之立于公人地位者且然,而民间一私人更无论也。

  我国民中无一人视国事如己事者,皆公德之大义未有发明故也。

  且论者亦知道德所由起乎?道德之立,所以利群也。故因其群文野之差等,而其所适宜之道德,亦往往不同,而要之,以能固其群、善其群、进其群者为归。夫英国宪法,以侵犯君主者为大逆不道(各君主国皆然):法国宪法,以谋立君主者为大逆不道;美国宪法,乃至以妄立贵爵名号者为大逆不道(凡违宪者皆大逆不道也)。其道德之外形相反如此,至其精神则一也。一者何?曰:为一群之公益而已。乃至古代野蛮之人,或以妇女公有为道德,(一群中之妇女为一群中之男子所公有物,无婚姻之制也。古代期巴达尚不脱此风)。或以奴隶非人为道德,(视奴隶不以人类,古贤柏拉图、阿里土多德皆不以为非;南北美战争以前,欧美人不以此事为恶德也。)而今世哲学家,犹不能谓其非道德。

  盖以彼当时之情状所以利群者,惟此为宜也。,然则道德之精神,未有不自一群之利益而生者,苟反于此精神,虽至善者,时或变为至恶矣。

  (如自由之制,在今日为至美,然移之于野蛮未开之群,则为至恶;专制之治,在古代为至美,然移之于文明开化之群,则为至恶。是其例证也。)是故公德者,诸国之源也,有益于群者为善,无益于群者为恶,(无益而有害者为大恶,无害亦无益者为小恶。)此理放诸四海而准,侯诸百世而不惑者也。至其道德之外形,则随其群之进步以为比例差,群之文野不同,则其所以为利益者不同,而其所以为道德者亦自不同。

  德也者,非一成而不变者也,(吾此言颇骇俗,但所言者德之条理,非德之本原,其本原固亘万古而无变者也。读者幸勿误会。本原惟何?亦曰利群而已。)非数,千年前之古人能立一定格式以范围天下万世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