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子臧。”其事未详。
  
  《李斯传注》:辩士隐姓名,遗秦将章邯书曰。云云。此书在《善文》中。《隋志》:《善文》五十卷,杜预撰。
  
  《滑稽传》:齐使淳于献鹄于楚。《说苑》云:“魏文侯使舍人毋择献鹄于齐。”鲁连子云:“展无所为鲁君使,遗齐君鸿。”《韩诗外传》云:“齐使使献鸿于楚。”其事皆同,而四书所载异。
  
  《项羽纪》说者曰:“人言楚人沐猴而冠耳。”《法言》以为蔡生,《汉书》以为韩生。
  
  汉高祖起布衣,灭秦、楚,自后世处之,必夸大功业,以为轶尧、舜,驾汤、武矣。其赦令曰:“兵不得休八年,万民与苦甚。今天下事毕,其赦天下殊死以下。”言甚简而无自矜之意。此所以诒厥子孙,享四百年之祚欤。
  
  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此高帝之诏也。宣帝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盖已见于此诏矣。刘向称贾谊,虽古之伊、管,未能远过。伊、管岂可并言哉?林少颖论之曰:“王、霸之无辨,汉世为尤甚。拟人之非伦,汉儒为尤甚。尊王绌霸,言道义不言功利,一董仲舒而已。”
  
  班固叙武帝名臣,李延年、桑弘羊亦与焉。若儒雅,则列董仲舒于公孙弘、嚎碇间。汲黯之直,岂卜式之俦哉?史笔之褒贬,万世之荣辱,而薰莸浑ト绱耍谓之比良迁、董可乎?
  
  为吕氏右袒,为刘氏左袒;军中皆左袒。按《仪礼?乡射疏》云:“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是以士丧礼及大射皆袒左,唯有受刑袒右。故《觐礼》乃云:“右肉袒。”注云:“刑宜施于右是也。”以此考之,周勃诛吕氏之计,已定为吕氏者有刑,故以右袒令之,非以觇人心之从违也。
  
  “与父老约”为句,下云“法三章耳”。唐高祖入京师,约法十二条,盖仿此语而失之。
  
  淮阴侯羞与樊哙伍,然哙亦未易轻:谏留居秦宫,鸿门谯项羽,排闼入见,一狗屠能之,汉廷诸公不及也。
  
  吴斗南为《汉书刊误补遗》,朱文公答书曰:“刘氏所断句,如《项羽传》‘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儒林传》‘出入不悖所闻’,皆与《史记》合。‘为原庙渭北’,见一书‘庙’‘渭’之间有‘于’字。刘氏所疑亦有误,如《沟洫志》‘于楚’字,本文属下句,下文有‘于齐’、‘于蜀’字,皆是句首,而刘误读属之上句。”
  
  《通鉴》不书符瑞,高帝赤帝子之事,失于删削,《纲目》因之。《文公语录》以此事为虚。
  
  《文章缘起》有汉惠帝《四皓碑》,今考《高士传》:高车山上有《四皓碑》及祠,汉惠帝所立。
  
  武帝年十二,而决廷尉狱防年之疑;明帝年十二,而辨陈留吏垦田之牍。其英明略同,而武帝之事,史策不著,仅见于《通典?刑法?杂议》。
  
  《武帝纪》元朔三年诏曰:“夫刑罚所以防奸也,内长文所以见爱也。”或云:“古写本无注。《汉书》作:而肆赦所以见爱也。”
  
  魏丁仪《周成汉昭论》云:“成王秀而获实,其美在终;昭帝苗而未秀,其得在始。必不得已,与夫始者。”
  
  《食货志》: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货殖传》云:“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以《艺文》考之,《李克》七篇在儒家,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李悝》三十二篇在法家。相魏文侯,富国强兵。尽地力者,悝也,非克也,《货殖传》误。《史记正义》云:“刘向《别录》亦云李悝。”
  
  贾谊赋:见细德之险微。颜注云:“见苛细之人,险i之证。”则“微”当作“徵”。见险证而去,色斯举矣,见几而作。
  
  《史通》述傅玄之言曰:“孟坚《汉书》,实命世奇作。及与陈宗、尹敏、杜抚、马严撰《中兴纪传》,其文曾不足观,岂拘于时乎?不然,何不类之甚也。”
  
  陆澄注班史,多引《史记》,此缺一言,彼摘半句,皆采摘成句,标为异说。今其书不传。前辈谓班之于马,时有遗失,如“彘肩”之不言“生”;“有以!起自布衣”,而去“也夫”二字;垓下之战,《史》载甚详,而孟坚略不及。
  
  《梁书?刘之遴传》云:“古本《汉书》,《外戚》次《帝纪》下,《诸王》悉次《外戚》下,在《陈、项传》前,《新唐书?列传》盖仿此。
  
  《匡衡传注》:今有《西京杂记》,其书浅俗,出于里巷,多妄说。段成式云:“庾信作诗,用《西京杂记》事,自追改曰:‘此吴均语,恐不足用。’”今按《南史》:萧贲著《西京杂记》六十卷。然则依托为书,不止吴均也。
  
  《刑法志》:狱刑号为平矣。《酷吏传序》:号为罔漏吞舟之鱼。《王温舒传》:广平声为道不拾遗。曰号,曰声,谓名然而实否也,书法婉而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