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子文例,应用“皆断”两字总承之,今“倚戟县下城”之下止言“断”而不言“皆断”,如将上两句移入,义例不符。惟本节所言均是杂项罪名,性质正可相当,且着“皆断”两字,故暂定为此处之错文。

  诸城门若亭谨候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若无符,皆诣县廷言,请问其所使,其有符传者善舍官府。其有知识、兄弟欲见之,为召,勿令入里巷中,三老、守闾令厉缮夫为E;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三老不得入家人。

  此又言检视通过证及往来闲杂人等,参上。

  候,望或看视也,今粤俗尚呼曰“候”(阴平声)。周礼司关有节传,郑玄注云“传,如今移过所文书”,即护照或通行证,故符传可疑或无符者皆告于县(参前),请问其往来之原因,请,求也。吴以“皆诣县廷言情”为句,非是,“问其所使”方谓之“情”。有符传者官府妥为招待。

  知识,友人也,见上。上项往来之人,如欲见其朋友、兄弟,则代召出使见之,不令入私宅。三老见上,守闾疑亦与三老同等有职守之人(参下)。“令厉缮夫为E”,孙改作“令缮厉矢为E”,但从后文观之,此句显然上下互有联系,并非错简,何以忽然说及厉矢、渠E?吴改“厉”为“属”,比孙解似较进步,然所云“属谓三老所属之人民也,夫、E皆守具,故三老令其属修缮治为之”,仍是不得要领;守具应治者甚多,何以专提渠夫及E?又何以专责成三老?余按缮、膳音同,疑古时管理炊事之人,均可混称膳夫,不定是王官,三老、守闾各有职守,不宜召出(参下),故欲见之者可由三老等属托膳夫代E(对E之E),如此解释,便与上下文连为一串,并参下。

  有人以找膳夫代E为疑,则须知膳夫是他们家中的守者(见下节)。其次又要明白氏族社会的习俗;据周金铭的大□,大曾替周王传达命令,大克鼎说:“王呼尹氏册命善夫克,王若曰:克,昔余既命女出内(纳)朕命。”又小克鼎说:“王命善夫克舍命于成周,y正八师。”是膳夫(即善夫)出纳王命,乃西周常事,郭沫若氏疑膳夫职有上下之别(金文丛考七五页),则犹带着后世的眼光来观察上古的政制。此外如北魏鲜卑族称“贵人作食人为附真”(南齐书五七)。又元史九九兵志,番直宿卫者谓之怯薛,非甚亲信不得预,其中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即厨夫);蒙古时代下圣旨必经过他们署名。白鸟库吉谓拓跋之附真,与蒙古之博尔赤为同语(东胡民族考一八九页)。可见膳夫实氏族社会之要官,墨子含有浓厚的秦族气味,见本书再序,秦族确未脱氏族社会的习惯(见拙着西周社会制度问题一一九页),试观前节太守饮食必令人尝,膳夫职务之重要,不言而喻。膳夫既属比较密切的一员,命为代E,直是情理中之事。

  若他以事者,苏改“若以他事征者,”语意亦难通,此谓或其他有事之人及职位卑微之人,皆不得进入里中也。家人即人家,汉书郊祀志颜师古注:“家人,谓庶人之家也。”

  传令里中者以羽,羽在三老所,家人各令其家中,失令若稽留令者,断。

  此言里中传令之法。

  羽,鸟毛也,旧日军书称“羽书”、“羽檄”,均取鸟飞急捷之意。给庶人的命令送至庶人家中,(家人即庶人,见上节。)遗失令或延缓者有罪。传令之羽存在三老所,故三老不宜外出,可与上节参看。

  家有守者治食。

  此句与上下不相连属,细思之,实即前“膳夫”两字之注,凡管理炊事之人可称膳夫,得此益足证实。

  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止,皆断。

  此节如非前“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之注,亦是补充前文所未尽。

  苛,诘问也,见前。

  诸盗守器械、财物及相盗者,直一钱以上,皆断。

  此言盗用公私财物之罚。

  守即守城所需,公物也;相盗,私物也;一钱以上,极言其小,亦要严治。

  吏、卒、民各自大书于杰,着之其署隔,守案其署,擅入者断。

  此言各处办事地方,他署人不得混入,亦防泄漏消息之一种办法。

  杰或桀,与H通,亦作揭,如后世言“揭帖”是也。各署办公人员均将姓名大书,揭帖于署隔,(即粤俗所谓“隔头”,见寅篇。)太守巡视时(案即按,巡视也,故后世有巡按之称。)如发觉有擅入他署者科罪。

  城上日一发席蓐,令相错发。

  此言发席蓐之法。

  蓐,荐也,茵也,“日一发”者是每日收回换发,志在稽查挟藏,防备奸宄,并非每日换发新物。孙据下,疑“日”上漏“三”字,但此言城上,彼言葆宫,情势不同,未可比附。错读如参错之“

  错”,使可以彼此交换,互相稽察。

  有匿不言人所挟藏在禁中者,断。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