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望我郊。乃命鼓,俄升,役司马射自门右,蓬矢射之,矛参发,弓弩继之;校自门左,先以挥,木石继之。祝、史、宗人告社,覆之以甑。

  此言战事前,祝、史(太祝及太史)祭告四周山川及诸侯誓师之礼,今仅略解其字义。戎,战事也,按先于戎谓战前。

  公指当日之诸侯。其人指敌人。旧本“唯乃是王”,孙改“唯力是正”,于改“唯乃是匡”,今从吴改。

  因“上”与“详”韵,且于改者上下文气不接也;“详”,余疑是“让”字。予必坏亡尔社稷,灭尔百姓二句,述敌人之语。参即三,下同。“尚”下,苏谓当脱“夙”字。厦,毕疑厉之讹。左右,助也。死同尸,主管也。

  于隅练名,或即在门之左右隅作铭识。

  俄者,须臾之间。役司马,官名。校,军吏。

  挥,景羲谓即徽字,战时置于衣下,各有处,厌胜用之,以除不祥,若然,则即日军所常佩千人针神符之类。覆之以甑,亦厌胜术之一。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九

  (申)旗帜第六十九

  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石为白旗,水为黑旗,食为菌旗,死士为仓英之旗,竟士为虎旗,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童子为童旗,女子为姊妹之旗,弩为狗旗,戟为□旗,剑盾为羽旗,车为龙旗,骑为鸟旗,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城上举旗,备具之官致财物,物足而下旗。

  此言城上举旗以代口号之法,实近世所用打旗号之最古形式;在城上需要某种物品或要某种人应用,口号不易及远,故改用举旗法来替代,主其事者便照旗号办理,待征集已毕,即将旗收下,所谓“物足而下旗”也。

  苍、赤、黄、白、黑五旗,并以颜色为别,苍即青色,需材木时悬青旗,余类推。通典一五二云:“若须木□拯板,举苍旗;须灰炭铁,举赤旗;须檑木樵苇,举黄旗;须沙石砖,举白旗;须水汤不洁,举黑旗。”与本书相类。

  菌是食品,故食为菌旗,孙疑作“茜”,按茜,赤黄色,易与“

  赤”混,且常言未见有取“茜”与五色并列者,孙说不确。

  孙又云“自仓英旗以上七旗,并以色别”,因俞云“仓英之旗乃青色旗”也;然青旗与苍旗相混,当依苏说“仓英即苍鹰”,与虎旗、双兔旗三种,同是以物为记。竟士犹云劲卒,竟、劲粤同音。

  五尺约年十四以下,童旗、姊妹旗均以人为记,按姊妹旧作“梯末”,不可通,苏引易“枯杨生”为证,尤谬;兹校改,姊妹之右旁,与梯末相类,故讹。

  □,孙疑“旌”,近是。周礼春官“析羽为旌”,与羽旗及狗、龙、鸟三旗同属一类。

  征集事物既多,旗式不能尽举,书所不载,皆以其形名为记,可见前文征集女子之旗,断为姊妹旗。

  通典守拒法所记八种旗,远不如本篇之周密。

  凡守城之法:石有积,樵、薪有积,菅茅有积,□苇有积,木有积,炭有积,沙有积,松柏有积,蓬艾有积,麻脂有积,金钱有积,粟米有积;井灶有处,重质有居;五兵各有旗;节各有辨;法令各有贞;轻重分数各有请;主慎道路者有经。

  此总言城中应贮积之物品及其他布置。

  重质指他国之为质者,谓须辟比较安全之地以居之,此事于外交大有关系,旧说未详。

  五兵,周礼郑玄注:“戈、殳、戟、酋矛、夷矛也。”前节戟为旌旗。

  辨,判也,古时出入之符节,均析作两半,合之以验其信否。

  贞,定也。请读如情,见未篇节。慎道路,循行道路,经,行也。谓法令应有规定,轻重视乎人情,巡视道路者当各有所司,画分经行之线。

  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者六。

  此言亭尉之旗制,亭尉见子篇。每尉须备六帜,参下节。

  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当队鼓三,举一帜。到水中周,鼓四,举二帜。到藩,鼓五,举三帜。到冯垣,鼓六,举四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到大城,鼓八,举六帜。乘大城半以上,鼓无休。夜以火,如此数。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而无鼓。

  此规定敌人攻城由远而近时应举帜及击鼓多少以告急之法,疑即由亭尉司之。

  前池,城前之池,廉,边也。当队犹云当敌人攻线所在处,故知墨书之“队”字,多非指隧道。

  “周”与“洲”粤同音(隋书张镇州又作张镇周),池内浮起之地曰水中洲。藩者藩篱,冯垣在女垣外,女垣即外堞,(说文:“堞,城上女垣也。”不适用于此处,否则敌已爬至城上矣。)乘犹今言“爬”,谓已爬至半城以上,则鼓声不停,是最紧急的时候。

  夜分举旗,人不能见,故代以火,一帜代以一火,二帜代以二火,余类推,所谓“如此数”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