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楼、罗石。

  此节必有脱误,“经一”或上文“径一尺”之复出。木楼见子篇。罗石即累石,见子篇。

  县答植内,毋植外。

  此言悬答之法。答必张挂于柱,见子篇,本节又申明之,谓要张挂在柱之内方,不要在柱之外方。

  柞格,狸四尺,高者十尺,木长短相杂,兑其上而外内厚涂之。

  此言置柞格之法。“柞”旧作“杜”,依孙改。柞格者阻碍军行之物,或即柞鄂。兑即锐字。柱止可外涂,“内”疑“周”讹。

  为前行。

  疑即前节“以为勇士前行”之复文。

  行栈县答。

  此节有漏脱,行栈见子篇及酉篇。县答即前节之复出。

  隅为楼,楼必再重。

  此言城隅置楼,参子篇。再重楼见子篇及。

  土,五步一,毋下二十。

  此言积土之量。亦即r,盛土笼也,见子篇及巳篇。

  爵穴,十尺一,下堞三尺,广其外。

  此复言爵穴之制,已见子篇及,但彼言三尺而一或五步一,均与此异。

  转□城上楼及散与池革盆,若傅,攻卒击其后,缓失治。车革火。

  此节文多脱误难解,唯革盆见子篇。其中似有误复之文,如“

  车革火”当是“熏火”。

  凡杀蛾傅而攻者之法,置薄城外,去城十尺,薄厚十尺。伐薄之法,大小尽本断之,以十尺为断,离而深狸坚筑之,毋使可拔。

  此言破蚁傅进攻之方法。

  杀,破也,参巳篇。除此之外,本节文字几与寅篇全同,惟彼作裾,此作薄为异;黄绍箕谓椐(即裾)、薄二字同部,声近义同,其说太过牵强。薄,柱也(见子篇),亦得为障碍物,与裾为刺脚物者用途相近,故薄、裾两名可以互通。吴引三国志徐盛传,盛建计从建业筑围作薄落,围上设假楼,以与本文相比,殊昧于事实;试问各柱离开分竖,岂能作筑楼的基础,不能因“薄落”与“薄”相同一字,遂遽行牵合,还须求其实状如何也。

  尽本,连根之谓,旧误“尽木”,今依寅篇改正,其余均解见寅篇,可参看。

  二十步一杀,有鬲,厚十尺;杀有两门,门广五尺,薄门板梯狸之,勿筑,令易拔。城上希薄门而置H。

  此复述置杀之法,文与寅篇几全同。

  寅篇言裾门,此言薄门,正见“裾”、“薄”两名可以互用(参上节)。又比观寅篇“裾门一施浅埋”句,则本节“板梯”两字可能是“浅”之误复,其余解见寅篇。

  县火,四尺一啵五步一灶,灶门有炉炭,令敌人尽入,熏火烧门,县火次之,出载而立,其广终队,两载之间一火,皆立而待,鼓音而然火,即俱发之,敌人辟火而复攻,县火复下,敌人甚病。敌引师而去,则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门击溃师,令贲士、主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又听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将施伏,夜半而城上四面鼓噪,敌人必或,破军杀将。以白衣为服,以号相得。

  此节几完全与寅篇相同。

  “而去”,旧本作“而榆”,毕改“去”;余按吾县“榆”“去”同音,可见粤音与北方古音之密切;孙谓“榆、去音不甚近”,则未详考乎古音及方言也。余均解见寅篇。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八

  (未)迎敌祠第六十八

  敌以东方来,迎之东坛,坛高八尺,堂密八,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旗,青神长八尺者八,弩八八发而止,将服必青,其牲以鸡。敌以南方来,迎之南坛,坛高七尺,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主祭赤旗,赤神长七尺者七,弩七七发而止,将服必赤,其牲以狗。敌以西方来,迎之西坛,坛高九尺,堂密九,年九十者九人,主祭白旗,素神长九尺者九,弩九九发而止,将服必白,其牲以羊。敌以北方来,迎之北坛,坛高六尺,堂密六,年六十者六人,主祭黑旗,黑神长六尺者六,弩六六发而止,将服必黑,其牲以彘。从外宅诸名大祠,灵巫或(?咸)祷焉,给祷牲。

  此记敌来祭神之法,古代军中之迷信也。

  密,吴以为陛,非是;俞以为深,两说中后一说近是。余疑密者量之总称,包高、广、深三事而言,否则“堂密”为一名,象征着假山,尸子:“松柏之鼠,不知堂密之有美枞。”究为何义,尚待证明。

  主祭青旗应为句(余同),后世说部言出军之前,必先祭旗,盖本于此。

  “从”,孙改“徙”,非是,此言从外头所有各大名祠起,均派巫致祭,且给以祭神牲品。

  凡望气,有大将气,有小将气,有往气,有来气,有败气,能得明此者可知成败、吉凶。

  此言望气之法,亦古人迷信之一种,今通典一六二有风云气候杂占,即其遗法。

  “有败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