柄;前节斗柄长八尺,此云“长丈”,所差无多,“十步一”复相同,可知系指麻斗制法;大意实谓麻斗应用破布或新布为之,长计六尺,中安柄,柄长一丈,每十步一枚。箭、运注,犊谑辜崛鸵玻按箭可通作“晋”或“|”,插也,殆缝缀之义。

  城上十步一\。

  \未知实何物,或云a属,或云铁签。

  水∪萑石以上,小大相杂,盆、蠡各二具。

  此记水。即缶)之法,与前节言垂(或缶之讹)“容三石以上,小大相杂”同。革盆、奚蠡皆汲水器,亦见前、及。

  为卒干饭,人二斗,以备阴雨,而使积燥处。令使守为城内堞外行餐。

  此言预储干粮之法。

  “使守”疑吏卒之误,行餐即送餐。

  置器备杀沙砾、铁,皆为坏斗。

  此节言散沙砾之器。沙砾等所以迷敌目,但用器杀(即撒)布,然后程功多,坏斗者粗烧之斗也。

  令陶者为薄。大容一斗以上至二斗,即取用,三秘合束坚。

  此说小缶之制备,前言水缶容三石以上,是大缶。

  “三秘”孙疑累施之讹,犹云迭置也。余疑“即”为“待”之讹。“坚”下旧本尚有“为斗”两字,兹依吴说移于节,但“坚”字则不能上移。既候取用,须迭置之以免阻碍地方,且须用绳索连束坚固,方不至倾坏。“三秘”是古语,不必依孙改。

  城上隔栈,高丈二,剡其一末。

  孙疑栈当作“p”,引下文弋长七寸、剡其末为证,但长度相差太远,或许丈二是“尺二”之讹。剡,削尖也。

  为闺门,闺门两扇,令可以各自闭也。

  闺门是城门,亦是亭门,见前及。

  救池者以火与争,鼓橐,冯垣外内,以柴为燔。

  此言熏火以阻止敌人(同堙,堙为前文节十二种攻法之一。)塞城池之法。

  淮南子本经训:“鼓橐吹剩以消铜铁。”高诱注:“橐、冶炉,排橐也。”又文选注:“橐,冶铸者用以吹火使炎炽。”则橐即风箱(参巳篇)。火烟熏敌眼,其为用同乎现代之催泪弹,但烟随风向而行,故鼓风箱使向敌方吹去以资补救。冯垣见后申、酉两篇,即女垣之别名,言于女垣之外内,烧柴而鼓其烟也。

  灵丁,三丈一,犬牙施之。

  孙疑灵丁为吝,于又谓是铃铛;余按:犬牙,交错也,吝是门丁(见),无所谓三丈交错,铃铛亦无需乎交错,其实乃瓴S之音转,广韵,瓴S似罂有耳,即前所谓五步一罂也。运疑灵丁为楼窗,更属臆测。

  十步一人,居柴、纳弩;柴半、为狗犀者环之。

  此言管理柴搏之法。

  居,积也。“弩”应改作“帑”,公家贮物之所。半即中间,与前节“半植一凿枘”同。狗犀即狗尸,见前。全节犹言每十步派一人管理贮柴之事,收纳于帑库,柴搏当中处用茅绳环束之,正与前“十步积搏”合,旧说皆误。

  墙七步而一。

  此节当有夺文。

  城上为爵穴,下堞三尺,广其外,五步一;爵穴大容苣,高者六尺,下者三尺,疏数自适为之。

  前已见爵穴,此复出而说明较详。

  下堞三尺,言比堞低三尺。穴外广而内狭者,使城上易于见敌,敌人在下,不易见上。大容炬(苣即炬,见前。)者,备晚上由穴伸炬外出以照敌人(见下节),与今之探照灯用意相同。高者六尺,下者三尺,又似由城上起计,使守城者便于外望也(周尺较短,约当旧尺七寸弱)。既言五步一穴,又言疏密适应环境而为之,可知兵法贵乎变通。

  人擅苣,长五节;寇在城下,闻鼓音、燔苣,复鼓,内苣爵穴中,照外。

  此节旧在节之后,按所言系敌人抵城下时燃炬之法,与上“城上为爵穴”条相照应,两条应衔接,故移正之。

  节,孙疑“尺即”两字之误,吴又解“五节”为“五束”;余按炬火常用竹制,节者竹节,则“长五节”自可通。寇既达城下,即击鼓报警,擅(持也)炬者立将炬燃着,再闻鼓则将炬内(纳也)入爵穴,以烛照城外,使敌人不能趁黑夜施其诡计。

  穿外堑,去格七尺;为县梁。城□陕不可堑者勿堑。

  此节说外堑,堑见前及。

  格,孙以为备蛾傅篇之杜格,旗帜篇之牲格,又疑是虎落之落;余疑是寅篇节之鬲。县梁亦见前。

  □陕即窄狭,城外地面太狭者不必堑,是针对“穿外堑”而言;旧本“穿”误“塞”。

  城上三十步一砻灶。

  此句全复前,“砻”旧作“聋”,兹依前改归一律。又此下旧有“人擅苣”廿四字,今移入。

  诸藉车皆铁什。藉车之柱,长丈七尺,其狸者四尺;夫长三丈以上至三丈五尺,马颊长二尺八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