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吏谓曰:“儿已暴死,可出举哀。”泰闻之,悲不自胜;奉伯嗟叹而已,殊无痛意。遂以儿还泰。出北史本传。此乃用霸`奸之术者也。
别载一事,亦颇相似:后周于仲文,为安固太守。有任、杜两家各失牛,后得一牛,两家俱认,久不能决。仲文令各驱其家牛群至,乃放所认者,牛遂向任氏群中。又使人微伤其牛,任氏嗟惋,杜氏自若。遂诃杜氏,服罪而去。出北史于栗传。仲文,其八世孙也。此亦用霸`奸之术者也。
隋襄州总管裴政云:“凡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审其曲直,以定是非。”据证者,核奸用之;察情者,`奸用之。盖证或难凭,而情亦难见,于是用谲以`其伏,然后得之。此三事是也。于仲文放牛事又见证慝门。
近时小说亦载一事云:张咏尚书镇蜀日,市有二婴孩同戏,其一为奔马所毙,孩母二人竞认生者为己子,私证无所验,有司不能决。咏佯怒,谓二妪曰:“若当时二子尽毙马足,尔亦何所争耶?”乃令健卒取儿,将掷于井中。一母前走,急往护之;一母后行,其意差懒。遂以子还前行者。此乃妄人傅会为之也。夫始生而夺之者,儿固未能识母也;三岁而失之者,儿或已忘其父也。二婴同戏,纵未能言,当已识母;非历时长久,亦不应便忘。且于仲文放所认牛向任氏群,而杜氏服罪;若放所认儿,则必向其母,而非母者服罪矣。岂得云“私证无所验”,而复用`奸之术,佯为掷井之怒乎?无足取者,聊附之耳。
薛宣断缣

前汉时,临淮有一人,持匹缣到市卖之,道遇雨,披覆。后一人至,求共庇荫。雨霁当别,因相争斗,各云我缣,诣府自言。太守薛宣核实良久,莫肯首服。宣曰:“缣直数百钱,何足纷纭,自致县官。”呼骑吏中断缣,人各与半,使追听之。后人曰:“太守之恩。”缣主乃称冤不已。宣知其状,诘之服罪。旧出风俗通。
按:此与黄霸抱儿之术同也。薛宣用于断所争之缣,仲文用于伤所认之牛,以其事异而理同故尔。后有善`奸者,则霸之术犹可用也。

周语尸

已见核奸门。
按:察死人状而得稻芒焉,因以求为奸之迹,是核奸者也;与死人语而使疑怪焉,因以动怀奸之心,是`奸者也。核奸以正,`奸以谲,此其所以异也。

崔思兢诈言

已见辨诬门。

庄遵审奸

已见释冤门。

安重荣抽剑

已见惩恶门。
按:`奸钩慝之术,皆与鞫情相似,而必用谲焉。尽心君子亦不可忽也。

  察慝
高柔问钱

魏高柔,为廷尉。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诣廷尉。柔问:“何以知夫不亡?”盈泣对曰:“夫非轻狡不顾室家者。”又问:“汝夫不与人有乎?”曰:“夫良善,与人无。”“汝夫不与人交钱物乎?”曰:“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求不得。”时子文适坐事系狱,柔乃召问所坐,语次,问:“曾举人钱否?”对曰:“单贫,不敢举人钱。”察其色动,遂复问:“汝曾举窦礼钱,何言不耶?”子文怪知事露,应对不次。柔诘之曰:“汝已杀窦礼,便宜早服。”子文于是叩头服罪。旧出魏志本传。
按:慝与奸异者,奸必巧诈,慝唯隐讳。如钉杀其夫,而云“遭火烧死”,是巧诈也。如举窦礼钱,而云“单贫不敢”,是隐讳也。礼近出不还,疑为人所杀,故首问其,次问交钱物者。尝出钱与焦子文,而求不得,或缘嫌恨,以致此祸,于是察其色动,辞对不次,则隐讳之情得矣,故诘之服罪。是善察慝者也。

胡质诘吏

魏胡质,为常山太守,迁任东莞。士卢显为人所杀,质曰:“此士无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集其比居少年。书吏李若见问而色动,遂穷诘情状,若即自首,罪人斯得。旧出魏志本传。
按:高柔知窦礼无,而与人交钱物所以死也,故察得焦子文。胡质知卢显无,而有少妻,所以死也,故察得李若。夫人之相杀害者,苟无恨,若不因财,则必因色。惟此二者,足以得其人矣。然所以察之者,皆不过色与辞之间,亦唯聪明,故不可欺也。

蔡高指盗(褚裒一事附)

蔡高调福州长溪尉,民有夫妇皆出,而盗杀其守舍子者。高亟召里民举会,环坐而熟视之,指一人曰:“此杀人者也。”讯之,果服。见欧阳修参政所撰墓志。
按:民之被杀,无所猜执,则其夫妇必皆良善,而于同里亦无仇怨,忍杀其守舍子者,乃凶残人也。凶残之人,气貌当异,故不待问之而色动,诘之而辞屈,唯环坐而熟视之,其人已得矣。高之明察,尤可称也。昔孟嘉在坐,褚裒未识,而庾亮使裒自求之。眄睐良久,乃指嘉曰:“此人小异,得无是乎?”虽善恶有殊,而物理何别?高之视裒,谅无愧焉。

吕公绰疑仇

吕公绰侍读,知开封府。有营妇,夫戍未还。夜,盗入舍,断腕而去。主名不立,都人喧言骇异。公绰谓:“非其夫仇,不宜快意戕害至此。”亟遣驰诘其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