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法者隨意指示罪。初名種。先請懺悔主。其請詞。及檢過。從生八品有無。并發露禮僧等儀式。皆如前僧中無異。其懺悔主應問餘二比丘言)。
  二長老。若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者。我當受。
  (二比丘答云)可爾(答已。懺悔竟。還衣當如是白)。
  二長老聽。(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或云。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我等。若二長老忍者。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二比丘答言)可爾(對二人懺法亦爾。惟除二字為異)。

  十六對首懺衣法

  (佛言。若在一比丘前懺悔者。至一清淨比丘所。應如法懺。今時行事。對首懺多。故須明立定式。使披尋者易為照練)。
  捨衣法
  (應將一比丘。至自然界中。或戒場上。將所犯財。並束一處。〔其〕修威儀。如是捨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或云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今捨與大德(一說)。
  (餘詞如上。懺悔主應為分別罪名種相。名。謂六聚差別。種。為畜長。離衣。三十事異。相。謂一多不同。故律云。一名多種。住別異也)。

  後懺故妄語非時食二單墮(三法)
  先懺從生法

  (儀式文詞。盡如前作。此唯是對首悔過。不同僧法為別。如求懺者。具修威儀。當作是說)。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非時食。犯眾多波逸提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經僧說戒默妄語。犯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並犯突吉羅罪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一說)(受懺者云)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

  次悔默妄語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經僧說戒默妄語。犯突吉羅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一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若未聽戒。則無此罪。及二品從生)。

  後捨本墮法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非時食。犯眾多波逸提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而起。其故妄語罪。如覆藏篇中懺。餘單墮法。例此可曉)。

  ○第九懺可呵法篇(二法)
  初分別罪體法

  可呵法者。謂比丘在村巷中。從非親里尼。自手受食食。或食尼指授食。或受學家食。或阿蘭若比丘在僧伽藍內自手受食食。而成罪也。此四法之中。如受尼指示食者。若無約勅止語。食則成罪。凡同受食諸比丘。一一皆須向彼說悔。罪方得除。若餘三法中有犯者。但問無病。食即成罪。只向一比丘前說悔。罪便得滅。諸律令請一人為懺悔主。說罪名種。一說便止。

  次請師悔過法

  (其請法與波逸提同。唯更罪名為異。於中小罪。檢察有無。事非一定。有則先懺。若無。即悔本罪)。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食比丘尼指授食。犯波羅提提舍尼罪不憶數。大德。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過。(僧祗律云。前人應問言)汝見罪否。(答言)見。(應呵責言)慎莫更作。(答)頂戴受持(一叩而起)。

  ○第十懺突吉羅篇(二法)
  初除故作法

  佛言若故作者。犯應懺突吉羅。又犯非威儀突吉羅。律本具明故悞二心。唱言爾罪條別。
  (其請懺主等儀同上。從生。根本。名須爾識。種相多少並委審詳。有覆則如前先懺。若無。但悔根本)。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不齊整著僧伽黎(餘有准加)。犯突吉羅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一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而起)。
  (此但准一百法中初戒而言。餘有所犯。懺法同上。唯更罪名為異。若誦戒錯落。或羯磨差脫者。則云錯落毗尼。犯突吉羅罪 若羯磨文中多字而作。或少白字者。則云增減毗尼。犯突吉羅罪 若自作羯磨。羯磨作白。或牒事不清。說欲錯者。則云顛倒毗尼。犯突吉羅罪 若破安居者。則云故破安居。犯突吉羅罪。今向大德。云云)。

  次除悞作法

  應具修威儀。心生慚愧。口作是言。
  我(某甲)比丘。悞不齊整著僧伽黎。犯突吉羅罪。我今自責心悔過(一說)。
  十誦毗尼序云。若賊捕得。若病人。雖相應罪。聽心念口言。懺後從清淨比丘懺悔。後聽受彼。
  (所言相應罪者。同犯此一罪也。謂平居之時。不得向同犯者懺悔。同犯者。亦不得受他懺悔。今在難中。故令不病之人。不被賊捕之人。先作意曰。我今此罪。後更當從清淨比丘懺悔。作此意已。即得受彼病人。賊捕得人懺悔。使彼死後。不墮落也)。
  根本雜事云。具五種法。應作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