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物者。即三寶物也。不可混亂用。如香花燈等。佛物也。經卷。及莊嚴幢幡等。法物也。律中不得移為他用。犯者重罪。
  若信施物。
  【箋】信施物者。謂其信心。發願而施也。若不原施者之心。移為別用。即成盜業。慈雲懺主云。昔雷峰塔化主。將常住磚錢買瓦。五百年西湖作魚。何況私竊。
  若僧眾物。
  【箋】寶訓。懶菴曰。律中云。僧物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二者。十方常住。三者。現前常住。四者。十方現前常住。且常住之物。不可絲毫有犯。其罪非輕。先聖後聖。非不丁寧。往往聞者。未必能信。信者。未必能行。山僧或出或處。未甞不以此切切介意。猶恐有所未至。因述偈以自警云。十方僧物重如山。萬劫千生豈易還。金口共譚曾未信。他年爭免鐵城關。
  ◎人身難得好思量。頭角生時歲月長。堪笑貪他一粒米。等閑失却半年糧。
  若官物。民物。一切物。
  【箋】官物者。官家物也。民物者。民間物也。一切物者。總上文而言也。
  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
  【箋】奪取。恃力強暴而取也。竊取。伺人不見偷取也。以上奪竊詐取皆判盜法。若物入手。即成盜業。
  乃至偷稅冐渡等。皆為偷盜。
  【箋】賦稅。國家大典。不可僥倖苟免。宜隨例充納。若官府優免則得渡者。有官渡。私渡。或須錢買。不與而渡者。曰冐渡。或無錢乞施渡。則得。
  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
  【箋】雜藏經。目連至恒河邊。一鬼白目連言。我常住有七枚熱凡。入我口腹。五臟焦爛。出還復入。何因緣故。受如此罪。目連曰。汝前世作沙彌時。行果蓏到師所。偏心多與七枚。故受此罪。此是花報。果在地獄。
  ◎有一比丘。與外道同行。止果樹下。外道語比丘言。上樹取果。比丘不聽。又語何不上樹取果。又不聽。外道乃上樹取果擲地與之。比丘曰。我戒法中。不得不授而食。外道下樹取果授比丘。外道言。於一果上有如此法。況出世法乎。遂生信佛法。
  一沙彌盜眾僧餅數番。
  【箋】雜藏經。復有一鬼。白目連言。我一生來。有二熱鐵輪。在兩腋下。舉身焦爛。何罪所至。目連答言。汝前世時。與眾作餅。盜取二番。挾兩腋下。以是因緣。故獲斯罪。此是花報。果在地獄。
  一沙彌。盜石蜜少分。
  【箋】石蜜。一名糖精。廣志。甘蔗其餳。按唐書。番胡國出石蜜。中國貴之。
  漢武內傳。西王母謂帝曰。太上之藥。有中華紫蜜。雲山朱蜜。天竺國石蜜。
  本草經。崔蜜食之不饑。明目。延年。
  仙經。蜜為口芝。然律中過午不食。開石蜜者。以其煎湯無形。為藥石故。
  雜藏經。復有一鬼問目連言。我一生來。常吞熱鐵丸。何罪所致。目連答言。汝為人時。作沙彌子。取清淨水。作石蜜漿。石蜜堅大。汝起盜心。打取少許。大眾未飲。汝盜一口。以是因緣。故獲斯罪。此是花報。果在地獄。
  俱墮地獄。故經云(即本經也)。寧就斷手。不取非財。噫。可不戒歟。
  【箋】非財者。非義之財也。世律取非義之財。受非常之禍。藏經食無與之物。感無間之殃。寧就斷手。不取者。畏地獄之痛。甚於斷手。說之寒心。故激切勸戒之也。
  論。如來遠歷三祇。堅修萬行。備極艱苦。直至菩提。今諸釋子不織而衣。不耕而食。莫言我德能致。豈緣己行所招。凡身所披一縷一絲。口所甞一粒一滴。皆本如來布施。持戒。禪定。精進。積累而得。悉因如來國城妻子。頭目髓腦。博換而來。苟漫不思惟。則華麗甘甜。儘堪肆志。儻聊相酬奪。等吞銅服棘。莫能少安。縱糜骨焚身。酬恩靡稱。任刳心刲腹。抱愧難宣。惟當晝不使停。夜毋容息。軀無不竭之力。中無外馳之心。極意勤劬。少圖報塞。何更不與而得。妄獵非財。挾詐而求。恣羅彼物。施原供眾。回作己私。募說他因。那為此用。如斯舛錯。難可指陳。將何恃而不恐乎。觀粟粒偶甞。感多生之呞食。
  【箋】度論。以習氣故。後得人身。產出牛蹄。飼食。佛愍度出家。得羅漢果。
  無量壽經。憍梵波提。過去世作比丘。於他粟田邊。摘一莖栗觀其生熟。數粒墮地。五百世作牛償之。
  荷香暫齅。見誚讓於池神。
  【箋】雜阿含經。有比丘患眼。至鉢曇摩華池側。迎香風而坐。池神謂比丘為盜香賊。比丘言。不壞不奪。云何名賊。神曰。不求而取。何言非賊。時有士夫。取彼藕根重負而去。比丘曰。何故不遮。而謂我是賊耶。神曰。袈裟黑衣。墨污不現。彼兇惡人。何足與語。蠅脚污素。墨點珂貝雖小悉現。唯明者有小過。如毛髮許。他人見之大如泰山。故當從彼常求其淨。比丘聞已。專精靜坐。斷諸煩惱。得羅漢果。
  幅紙未酬。俄成疋絹。
  【箋】湖海記聞。有一禪師將遷化。伽藍神告曰。師負欠常住絹一疋。索還了去。師曰。我自不用絹。云何負欠。神曰。某時用紙一幅。今計息。應償絹一疋。師曰。今盜用常住者不少。都不聞取償。何獨見索